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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標題: Re:
時間: Mon Jul 30 23:33:41 2012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買賣文可po再置抵文
: 捐款文非本板事務 違反板規ㄧ
: 我說阿,你要不要平心靜氣的根本人好好的說
: 通常態度好一點的人,我會採取寬一點的角度喔@@
: 至於那種一開頭來就要嗆聲的人,我都是按板規去處王里
: 何必對於本人那麼敵視呢?
: 另外你是水桶的板友叫人代po,你覺得水桶還有意義嗎?
: 還是我改用這個去刪文,你會比較想跟本人好好的溝通
你自浸水桶都能出來執行職務,憑什麼干涉別人
板規何時又禁止
你太不可理喻了,我跟你沒什麼話好說
請直接跟檢察官說明妳的板主職權有多大
: 違反板規就是刪文,就這樣
: 你不告我的話,說不一定我還會懶得去看你id
: 至於你想告到底喔。那就這樣口羅
: 反正貴端就是違反板規,發點不違反板規的文讓我找不到刪的地方
: 不就好了^^
: ※ 引述《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之銘言:
: : 你知不知道,光憑這點
: : 我就能用妨害電腦使用罪告死你了
: : 板規何時禁止相關文章?
: : 如果公益捐款不能po,那買賣文怎麼處理?
: : 你的邏輯能不能見得了光
: : 你再刪,我保證告到底
: : 你自己去跟檢察官說明你的板主職權有多大
: : 提醒你,我完全不可能同意緩起訴
: : 一罪一罰,你最好有把握再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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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櫐臣釁鼓,使歸就戮於秦。寡君之
以為戮,死且不朽;若從君惠而免之,三年將拜君賜。
《左傳》 〈秦晉殽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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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P55555 (36.233.196.241), 時間: 09/14/2012 01: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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