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代POGNINI PO文申訴國考版板主
不想做無謂之爭了
就本案提出申訴,以下列內容為申訴理由,請處理
※ 引述《bluebe (我要休假(大喊~~~~))》之銘言:
: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 標題 幫我申訴p55555濫權處分
: 時間 Sun Jul 22 21:16:13 2012
: ───────────────────────────────────────
: 一.申訴人ID:POGNINI
: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板主:P55555
: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是
: ★P55555 是喔 所以可以給我明確答覆嗎 你現在拒絕修文嗎@@? [07/21/2012 18:29:10]
: To P55555: 你如果下定決心要上法院,而且用歪理有機會勝訴,就刪吧 [07/21/2012 18\
: :31:15]
: ★P55555 所以 你現在還沒下決定 要讓我走法院喔 [07/21/2012 18:31:32]
: To P55555: 我最後一次提醒你,要上法院的人是你,不要聽別人鬼扯 [07/21/2012 18:3\
: 1:42]
: ★P55555 再給你一次機會 你修不修文 [07/21/2012 18:31:50]
: To P55555: 勸你最好把妨害電腦罪章與侵權行為篇看熟,要刪再刪 [07/21/2012 18:33:\
: 21]
: 21]
: To P55555: 要背責任的是你,不是別人 [07/21/2012 18:33:33]
: To P55555: 在事務所看過太多像你這種人了,到了法院只會哀求法官原諒 [07/21/2012 \
: 18:34:12]
: ★P55555 再給你第二次機會 你修不修文阿@@? [07/21/2012 18:34:29]
: To P55555: 在事務所卻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樣子 [07/21/2012 18:34:47]
: ★P55555 掰 [07/21/2012 18:34:58]
: To P55555: 你配不配管理公共事務,這不算可受公平的事嗎 [07/21/2012 18:35:23]
: 三.此申訴之判決︰
: (a)該判決文章編號: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2868196.A.A99.html
: (b)判決內容:
: 2.發文、推文時,應尊重他人之發言權益,注重禮貌,發文務
: 必注意語氣,嚴禁板友間惡言相向、口水戰,違者處一個月
: 至半年水桶。有該情況板主得「視情況暫時性鎖文禁止回覆
: 」及「暫時性禁止兩造雙方發言之權益一日」。
: 內容(含標題)不得出現髒話、情緒性文字(公然污辱)以及捏
: 造不實之內容(誹謗)。版主查明事實後,違者依其情節,犯
: 後態度,得給予警告乙次或水桶一個月至一年。
: pognini 根本不配管理公共事務一詞,顯然違反板規2之規定
: 經本人給予寄信通知和五次水球勸導,希望該板友能夠配合板規
: 該人悍然拒絕達六次以上,本人將處以六個月之水桶。
: 四.不服理由︰
: p55555屢屢以刪文水桶恐嚇板友,對不利己的討論立刻予以鎖文
: 禁止討論,本人因此批評其不配管理公共事務,屬可受公評之事
: 。p55555據以懲處,實為濫權,請站方予以撤銷。
: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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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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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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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這才是有意義的討論
對於PTT定位,之前八卦板有些討論很有意思
但重點應為如何改善少數壓制多數的亂象,如檢舉王三個壓倒性的罷免案
通通被站方宣告無效,就是顯例
若內部程序無法解決紛爭,自律不成唯有他律
但他律憑甚麼介入PTT的爭議? 怎麼介入?
問題就在這裡,這也是我跟其他網友討論時的重點
整體而言,就行政救濟管道
http://www.edu.tw/moecc/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5266
五、網路之管理
學校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所以面對GM 濫權,自行腦補罷免理由必須跟申訴理由有關
以個人解釋推翻站規群組的明文規範,否決極大多數(九成)支持的罷免案
以及P55555濫權刪文桶人
台大絕對有權依法予以糾正懲處
但問題是,教育部推給台大(其實也是該由台大出面管理)
台大資工一直推拖,指PTT由站長群管理,他們無權干涉
那又憑甚麼干涉PTT 出走? 顯然台大資工就是在選擇性干涉
對於行政機關這種官僚心態,我在事務所看多了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打行政訴訟,讓司法介入
以前跟母校也有爭議,訴願兩勝兩負、行訴一勝一負,案情複雜就不提了
起初訴願時教育部也偏袒校方,
但行政訴訟打贏後,教育部態度丕變
行政訴訟前: 訴願決定書薄薄幾張,直接駁回我的訴願
行訴打贏後: 訴願決定書厚度加倍,把敝校學則整個翻出來鞭
簡言之,千錯萬錯都是敝校的錯,本部只是被蒙蔽了
所以打行政訴訟是治療官僚症的特效藥,問題是曠時廢日
何況打贏又如何,GM P5拍拍屁股走人
胡鬧一場後就這樣脫身,難道一點責任都不用負嗎?
所以才會從刑事著手,同時P5 亂刪文,的確也妨害他人合法的使用權
應由他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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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竟然還有空講風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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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4601632.A.E32.html
比照刪文前後,只有你的推文被誤刪,別無他例
所謂的"板友告訴我分數高的都會被刪文",若無法舉證是哪位板友
那就是你在造謠誹謗本人,請為自己言行負責
除非你能舉證我刪了哪些高分推文,否則不再予以回應
在BBS 跟你嘔氣沒意義
公務員考績法丁等的標準之一:
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基礎訓若能淘汰品性卑劣者,就算你僥倖通過筆試也沒用
可以趁早轉行了
※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214.152 (09/05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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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214.152 (09/05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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