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代POGNINI PO文申訴國考版板主

看板L_LifePlan作者 (我要休假(大喊~~~~))時間12年前 (2012/07/23 12:27), 編輯推噓8(806)
留言14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0 (看更多)
POGNINI現在沒辦法PO文,由我代PO 剩下的就交給pognini跟台大資工去喬,我們看戲就好,專心念書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標題 幫我申訴p55555濫權處分 時間 Sun Jul 22 21:16:13 2012 ─────────────────────────────────────── 一.申訴人ID:POGNINI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板主:P55555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是 ★P55555 是喔 所以可以給我明確答覆嗎 你現在拒絕修文嗎@@? [07/21/2012 18:29:10] To P55555: 你如果下定決心要上法院,而且用歪理有機會勝訴,就刪吧 [07/21/2012 18\ :31:15] ★P55555 所以 你現在還沒下決定 要讓我走法院喔 [07/21/2012 18:31:32] To P55555: 我最後一次提醒你,要上法院的人是你,不要聽別人鬼扯 [07/21/2012 18:3\ 1:42] ★P55555 再給你一次機會 你修不修文 [07/21/2012 18:31:50] To P55555: 勸你最好把妨害電腦罪章與侵權行為篇看熟,要刪再刪 [07/21/2012 18:33:\ 21] 21] To P55555: 要背責任的是你,不是別人 [07/21/2012 18:33:33] To P55555: 在事務所看過太多像你這種人了,到了法院只會哀求法官原諒 [07/21/2012 \ 18:34:12] ★P55555 再給你第二次機會 你修不修文阿@@? [07/21/2012 18:34:29] To P55555: 在事務所卻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樣子 [07/21/2012 18:34:47] ★P55555 [07/21/2012 18:34:58] To P55555: 你配不配管理公共事務,這不算可受公平的事嗎 [07/21/2012 18:35:23] 三.此申訴之判決︰ (a)該判決文章編號: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2868196.A.A99.html (b)判決內容: 2.發文、推文時,應尊重他人之發言權益,注重禮貌,發文務 必注意語氣,嚴禁板友間惡言相向、口水戰,違者處一個月   至半年水桶。有該情況板主得「視情況暫時性鎖文禁止回覆  」及「暫時性禁止兩造雙方發言之權益一日」。 內容(含標題)不得出現髒話、情緒性文字(公然污辱)以及捏 造不實之內容(誹謗)。版主查明事實後,違者依其情節,犯 後態度,得給予警告乙次或水桶一個月至一年。 pognini 根本不配管理公共事務一詞,顯然違反板規2之規定 經本人給予寄信通知和五次水球勸導,希望該板友能夠配合板規 該人悍然拒絕達六次以上,本人將處以六個月之水桶。 四.不服理由︰ p55555屢屢以刪文水桶恐嚇板友,對不利己的討論立刻予以鎖文 禁止討論,本人因此批評其不配管理公共事務,屬可受公評之事 。p55555據以懲處,實為濫權,請站方予以撤銷。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68.188

07/23 15:18, , 1F
請他停完後來申訴吧 本群組沒有代申訴的吧
07/23 15:18, 1F

07/23 19:14, , 2F
P大批評P55555不配管理公共事務,這樣被水桶六月?my god!
07/23 19:14, 2F

07/23 19:19, , 3F
怎麼看都算適當評論, 如果這樣就受不了桶人, 辭一辭算了
07/23 19:19, 3F

07/23 22:51, , 4F
代申訴ok的話 我再來說明:)
07/23 22:51, 4F

07/24 18:28, , 5F
連不配管理公共事務都算人身攻擊,你還是下台吧
07/24 18:28, 5F

07/31 16:25, , 6F
那我現在聲明要申訴,補齊程序了吧
07/31 16:25, 6F

08/01 09:50, , 7F
等小組長來回答吧
08/01 09:50, 7F

09/03 22:56, , 8F
請當事人提出申訴,本小組未受理代申訴。
09/03 22:56, 8F

09/05 09:12, , 9F
GM,你護航的太難看了吧,只挑程序有問題的答覆
09/05 09:12, 9F

09/05 09:13, , 10F
而且還是你自己規定的不准代申訴,站規組規哪條規定不行?
09/05 09:13, 10F

09/05 16:11, , 11F
我問你,你所位的本組不接受代理申訴,這規定從何而來?
09/05 16:11, 11F

09/05 16:12, , 12F
請指出組規哪一條規定一定要本人提出,不要自行腦補!
09/05 16:12, 12F

09/05 16:13, , 13F
還有,我在推文中已提出申訴,補齊程序,你到底想怎樣?
09/05 16:13, 13F

09/05 16:13, , 14F
真得要把你列入被告,見識真實法院怎麼運作嗎?
09/05 16:13, 14F
文章代碼(AID): #1G3DAxi_ (L_LifePl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10 篇):
文章代碼(AID): #1G3DAxi_ (L_LifeP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