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申請解釋國考版版主ㄧ職

看板L_LifePlan作者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時間11年前 (2012/08/28 10:57), 編輯推噓19(1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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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teOnas (感謝小雞立志當眼線)》之銘言: : 我來說幾句話吧 : 我想我從很久以前就說了 #1E_T0t3J (L_LifePlan) : 而當初QQgirl是這樣解釋的 : #1F0rdEnN (L_LifePlan) : 1962 7 1/04 QQGirl R: [申請] 罷免EXAMINATION板主 : 群組長GM的回應是指 : 一項連署案的申請原因,應該與組務申訴紀錄有關 : 而不是"pognini的連署案的原因,應與組務申訴紀錄有所關聯" <--原文 申是由 : 群組長解釋的是"所有連署案"的原因都"應要與"申訴紀錄有關 : 略 請參考原文 直接說該篇結論 : 綜合上述原因,我認為申訴原因和罷免原因無關,故罷免無效 : 所以 1.W 的罷免不成立 1. 規定是用來遵守的,只有規定模糊不清時才需要解釋 但站規如此清楚: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 ^^^^^^^^^^^^ 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 ^^^^^^^^^^^^^^^^^^^^^^^^^^^^^^^^^^^^^^^^^^^^^^^^^^^^^^ 准成案。 ^^^^^^^ 罷免只要跟管板事務相關,就該允許,何來腦補的空間? 就問一句,ptt是公共論壇,公共事務應該依白紙黑字(or黑底白字)的站規 還是要聽群組長個人的解釋? 如果要依個人解釋,任何罷免案的理由我都能解釋成無效 hateOnas在八卦板被提三個罷免案,通通被小組長宣告無效,就是明例 2. qq宣稱罷免理由必須先經申訴,並非出自站規或群組規範的明文規定 ,而是援用前小組長的判例。然而是該案根本未先申訴就提罷免,才 被當時的h小組長宣告無效。我們當時就講得很清楚,是QQ故意張冠李 戴!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23774694.A.8AA.html "" "" 該案為本版第1395 #1B-edO-m ,經查該案申請人kende22從未提出任何 申訴,即逕行提出罷免,故第1396篇#1B-edO-m 前小組長在連署開始時 "立即告知",請他先經申訴再提罷免。 3. 就算罷免理由要跟申訴理由有關 罷免理由: W擅作威幅 申訴理由: W濫權懲處 兩者哪裡無關了? 講到這實在很無奈,因為一再跳針,我也厭倦這樣沒有結果的爭論了! GM,我已經在信中講得很清楚了,如果你要繼續蠻橫不講理 我也只好訴諸司法,像你們這種人,不信真理,只屈從權威 惟藉由法院的威嚴才能使你們認錯 真不明白,罷免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就是這麼簡單 為怕多數暴力,站規也說了只能針對管板事務提罷免 你們卻一再濫權,自己創設沒有的規定,用少數壓制多數 不想再爭辯了,權力義務是一體兩面 你要濫權,就要有勇氣站在陽光下,上法院為自己的見解辯護! : 2.當初QQ不是因為罷免案成立拔除他的板主職權 : 3.因為W的罷免不成立 所以P55555 根據組規擔任板主沒有疑慮 : 4.如果罷免理由不成立,w 為何要下台? : ANS:W 不是因為罷免案下台 如果W對這個不服 必須由他自己去申訴 : 別人怎麼幫他說都沒有用 就是說他自己要吞下去的 : 出社會久了 這種情形就看多了 只能幫你拍拍 : 剩下我不能代表台大資工發言 而且也是你的權利 : 我對 : "我會把你們這些濫權的站務人員一併列入被告 : 藉由司法審查,讓ptt站務能回歸多數民意決定" : 的司法審查部分很有興趣 : ※ 引述《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之銘言: : : ^^^^^^^^^^^^^^^^^^^^^^^^^^^^^^^^^^^ : : 請針對問題本質回答: : : 1. 你所謂的群組規範應該是指: : :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 : 罷免案送審後,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 : 但站規說得很清楚: : :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 : : ^^^^^^^^^^^^ : : 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 : : ^^^^^^^^^^^^^^^^^^^^^^^^^^^^^^^^^^^^^^^^^^^^^^^^^^^^^^ : : 准成案。 : : ^^^^^^^ : : 很明顯,除非罷免事由是針對版主個人私事,否則只要是跟板務有關 : : 就該核准,懂嗎。我敢說,你絕對不是法律相關科系,才會這樣鬼扯一通 : : 2. 如果罷免理由不成立,w 為何要下台? : : 你們是不是精神錯亂,才會如此前後矛盾? : : 還是根本就沒有標準,在網路待久了,以為自己是神 : : 隨便解釋,才會一再自相矛盾? : : 為什麼你們自相矛盾的決定,就可以推翻114:12 的多數人意見? : : 遇到不講理的無賴,佛都有火 : : 我只簡單問你,你敢不敢站在陽光下,公開為自己見解辯護? : : 如果吃定我一直喊要告卻沒行動 : : 對不起,這陣子在忙別人的事,現在忙完了 : : 給你最後通牒,月底前把跟p55555有關的申訴案處理完 : : 拖一個月以上了,夠久了 : : 我會把你們這些濫權的站務人員一併列入被告 : : 藉由司法審查,讓ptt站務能回歸多數民意決定 : : 不用忍受你們妄自尊大, 只敢在網路耍威風 : : 用法任事跟多數人都不同 : : 只要服從多數民意讓罷免案成立 : : 只要公正處理申訴案讓濫權懲處的p55555下台 : : 這很難嗎? 你卻一再瞎掰偏袒 : : 如果你覺得被羞辱了,很抱歉,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 : 上法院,如果你繼續瞎掰鬼扯,在法院的權威下 : : 你絕對會感受到更強烈的羞辱與懲罰 : : 不要懷疑我的決心,我是具名向台大資工提出申訴的 : : 網路爭議若無法在網路解決,也只能訴諸司法 : : 跟你們這些人不一樣,我見得了光 -- 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86.1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1.186.1 (08/28 10:58)

08/28 12:22, , 1F
>/////<
08/28 12:22, 1F

08/28 12:42, , 2F
拜託你 趕快告
08/28 12:42, 2F

08/28 13:52, , 3F
快告阿 記得貼一下結果喔
08/28 13:52, 3F

08/28 16:42, , 4F
我可以問一下,你告的理由的條文和理由是什麼?
08/28 16:42, 4F

08/28 17:35, , 5F
想問一下開庭時間 有空的話去旁聽一下...
08/28 17:35, 5F

08/28 18:16, , 6F
我也要去 拜託是在高鐵有停的縣市
08/28 18:16, 6F

08/28 18:19, , 7F
+1
08/28 18:19, 7F

08/29 14:47, , 8F
麻煩告的時候通知一下,謝謝
08/29 14:47, 8F

08/29 16:55, , 9F
除了湊熱鬧,可否多提供些對此議題的看法,以供參考?
08/29 16:55, 9F

08/29 16:56, , 10F
很難相信,多數人願意放任站方以少數壓制多數
08/29 16:56, 10F

08/29 17:38, , 11F
此議題目前無深入瞭解,故無法給建議。然想瞭解現實生活
08/29 17:38, 11F

08/29 17:38, , 12F
法律是如何判定,這隊於管理階層來說是有建設性的。
08/29 17:38, 12F

08/29 17:38, , 13F
而非您所謂湊熱鬧之說
08/29 17:38, 13F

08/29 17:39, , 14F
沒什麼看法...只是想知道法官對此議題的看法
08/29 17:39, 14F
1. 板友私信 "ptt現在已有上百萬人使用者 不能再用管雜貨店的方式管百貨公司 " 2. #1G4NYQ9q (Gossiping) 個人見識有限,如這類讓人耳目一新的見解 往往能帶給人不同面向的思考,集思廣益才能解決問題 如果造成誤會請見諒,尚請不吝指教 何況我說的湊熱鬧,不是指各位

08/29 18:08, , 15F
這根本不是少數壓制多數 根本是少數人一直為反對而反對
08/29 18:08, 15F

08/29 22:06, , 16F
沒湊熱鬧阿 是看你對於法律有何"獨到"見解而已
08/29 22:06, 16F

08/29 23:46, , 17F
罷免就是少數服從多數, 這麼簡單的問題搞到上法院
08/29 23:46, 17F

08/29 23:47, , 18F
站方的少數壓制多數, 要負起最大的責任
08/29 23:47, 18F

08/30 12:47, , 19F
噗~還說不是鬥爭 政治語言用的不錯
08/30 12:47, 19F
選舉、罷免、PTT法官、這些都是PTT自己的用語,你批評錯對象了 你怎麼一點自覺都沒有 問題起源於你痛批別人報分數是在暗黑考生 逼得板友自刪,而P55555只懲處跳出來批評的agogoa 對你卻視而不見,才有後續爭議 我不想模糊焦點,就這樣 自己好好想想,為何每個人都得忍受你莫名其妙的暗黑酸文 你人生只能在bbs尋求肯定嗎? 確定別人給你的評價是肯定? 請不要在拙文底下推文了,有任何高見請自行發文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1.191.102 (08/30 17:48)

08/30 18:25, , 20F
1.快點去告 2.還真多板友去信予你的XD
08/30 18:25, 20F

08/30 19:02, , 21F
的討論?板上暗黑的說法百百款 我的說法就是酸 其他人說就
08/30 19:02, 21F

08/30 19:02, , 22F
又不是說你緊張什麼 照你這樣算agogoa才是源頭囉 要不是我
08/30 19:02, 22F

08/30 19:03, , 23F
#1FkD4BQw (Examination)的推文揭發 他會針對我對報分的
08/30 19:03, 23F

08/30 19:03, , 24F
的討論?板上暗黑的說法百百款 我的說法就是酸 其他人說就
08/30 19:03, 24F

08/30 19:03, , 25F
是討論 針對性由此可見
08/30 19:03, 25F

08/30 20:00, , 26F
所以沒有要告了嗎??
08/30 20:00, 26F

08/30 23:41, , 27F
到底要不要告?
08/30 23:41, 27F

08/31 00:57, , 28F
可以趕快告嗎?(呵欠)
08/31 00:57, 28F

09/01 17:53, , 29F
便利商店大夜班很累,白天還要上法院的話就沒得睡了....
09/01 17:53, 29F

09/03 12:47, , 30F
你舉的站規 有個前題 就是審理的單位可以制定程序
09/03 12:47, 30F

09/03 12:48, , 31F
生活群組規定要有申訴記錄/體育群組規定要5人共提同出
09/03 12:48, 31F

09/03 12:49, , 32F
這些都是站規沒寫的
09/03 12:49, 32F

09/04 19:58, , 33F
群組規範就在置底 ,哪一條規定罷免理由跟申訴理由要相關?
09/04 19:58, 33F

09/04 20:00, , 34F
硬要凹,也要凹漂亮點,自己腦補出來的規定能推翻站規?
09/04 20:00, 34F

09/04 20:01, , 35F
啊就群組長規定的啊 嘆
09/04 20:01, 35F

09/04 20:02, , 36F
你知道為什麼PTT很少只告民事嗎 因為.... XDDD
09/04 20:02, 36F

09/04 20:21, , 37F
群組長"說"了就算,當PTT是他個人網誌嗎?
09/04 20:21, 37F

09/04 20:22, , 38F
那還要規站規群組規範幹嘛,全交給群組長小組長說了算啊!
09/04 20:22, 38F

09/05 21:13, , 39F
09/05 21:13, 39F
文章代碼(AID): #1GF3E9fj (L_Life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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