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申請解釋國考版版主ㄧ職
※ 引述《hateOnas (感謝小雞立志當眼線)》之銘言:
: 我來說幾句話吧
: 我想我從很久以前就說了 #1E_T0t3J (L_LifePlan)
: 而當初QQgirl是這樣解釋的
: #1F0rdEnN (L_LifePlan)
: 1962 7 1/04 QQGirl R: [申請] 罷免EXAMINATION板主
: 群組長GM的回應是指
: 一項連署案的申請原因,應該與組務申訴紀錄有關
: 而不是"pognini的連署案的原因,應與組務申訴紀錄有所關聯" <--原文 申是由
: 群組長解釋的是"所有連署案"的原因都"應要與"申訴紀錄有關
: 略 請參考原文 直接說該篇結論
: 綜合上述原因,我認為申訴原因和罷免原因無關,故罷免無效
: 所以 1.W 的罷免不成立
1.
規定是用來遵守的,只有規定模糊不清時才需要解釋
但站規如此清楚: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
^^^^^^^^^^^^
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
^^^^^^^^^^^^^^^^^^^^^^^^^^^^^^^^^^^^^^^^^^^^^^^^^^^^^^
准成案。
^^^^^^^
罷免只要跟管板事務相關,就該允許,何來腦補的空間?
就問一句,ptt是公共論壇,公共事務應該依白紙黑字(or黑底白字)的站規
還是要聽群組長個人的解釋?
如果要依個人解釋,任何罷免案的理由我都能解釋成無效
hateOnas在八卦板被提三個罷免案,通通被小組長宣告無效,就是明例
2.
qq宣稱罷免理由必須先經申訴,並非出自站規或群組規範的明文規定
,而是援用前小組長的判例。然而是該案根本未先申訴就提罷免,才
被當時的h小組長宣告無效。我們當時就講得很清楚,是QQ故意張冠李
戴!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23774694.A.8AA.html
"" ""
該案為本版第1395 #1B-edO-m ,經查該案申請人kende22從未提出任何
申訴,即逕行提出罷免,故第1396篇#1B-edO-m 前小組長在連署開始時
"立即告知",請他先經申訴再提罷免。
3.
就算罷免理由要跟申訴理由有關
罷免理由: W擅作威幅
申訴理由: W濫權懲處
兩者哪裡無關了?
講到這實在很無奈,因為一再跳針,我也厭倦這樣沒有結果的爭論了!
GM,我已經在信中講得很清楚了,如果你要繼續蠻橫不講理
我也只好訴諸司法,像你們這種人,不信真理,只屈從權威
惟藉由法院的威嚴才能使你們認錯
真不明白,罷免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就是這麼簡單
為怕多數暴力,站規也說了只能針對管板事務提罷免
你們卻一再濫權,自己創設沒有的規定,用少數壓制多數
不想再爭辯了,權力義務是一體兩面
你要濫權,就要有勇氣站在陽光下,上法院為自己的見解辯護!
: 2.當初QQ不是因為罷免案成立拔除他的板主職權
: 3.因為W的罷免不成立 所以P55555 根據組規擔任板主沒有疑慮
: 4.如果罷免理由不成立,w 為何要下台?
: ANS:W 不是因為罷免案下台 如果W對這個不服 必須由他自己去申訴
: 別人怎麼幫他說都沒有用 就是說他自己要吞下去的
: 出社會久了 這種情形就看多了 只能幫你拍拍
: 剩下我不能代表台大資工發言 而且也是你的權利
: 我對
: "我會把你們這些濫權的站務人員一併列入被告
: 藉由司法審查,讓ptt站務能回歸多數民意決定"
: 的司法審查部分很有興趣
: ※ 引述《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之銘言:
: : ^^^^^^^^^^^^^^^^^^^^^^^^^^^^^^^^^^^
: : 請針對問題本質回答:
: : 1. 你所謂的群組規範應該是指:
: :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 : 罷免案送審後,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 : 但站規說得很清楚:
: :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
: : ^^^^^^^^^^^^
: : 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
: : ^^^^^^^^^^^^^^^^^^^^^^^^^^^^^^^^^^^^^^^^^^^^^^^^^^^^^^
: : 准成案。
: : ^^^^^^^
: : 很明顯,除非罷免事由是針對版主個人私事,否則只要是跟板務有關
: : 就該核准,懂嗎。我敢說,你絕對不是法律相關科系,才會這樣鬼扯一通
: : 2. 如果罷免理由不成立,w 為何要下台?
: : 你們是不是精神錯亂,才會如此前後矛盾?
: : 還是根本就沒有標準,在網路待久了,以為自己是神
: : 隨便解釋,才會一再自相矛盾?
: : 為什麼你們自相矛盾的決定,就可以推翻114:12 的多數人意見?
: : 遇到不講理的無賴,佛都有火
: : 我只簡單問你,你敢不敢站在陽光下,公開為自己見解辯護?
: : 如果吃定我一直喊要告卻沒行動
: : 對不起,這陣子在忙別人的事,現在忙完了
: : 給你最後通牒,月底前把跟p55555有關的申訴案處理完
: : 拖一個月以上了,夠久了
: : 我會把你們這些濫權的站務人員一併列入被告
: : 藉由司法審查,讓ptt站務能回歸多數民意決定
: : 不用忍受你們妄自尊大, 只敢在網路耍威風
: : 用法任事跟多數人都不同
: : 只要服從多數民意讓罷免案成立
: : 只要公正處理申訴案讓濫權懲處的p55555下台
: : 這很難嗎? 你卻一再瞎掰偏袒
: : 如果你覺得被羞辱了,很抱歉,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 : 上法院,如果你繼續瞎掰鬼扯,在法院的權威下
: : 你絕對會感受到更強烈的羞辱與懲罰
: : 不要懷疑我的決心,我是具名向台大資工提出申訴的
: : 網路爭議若無法在網路解決,也只能訴諸司法
: : 跟你們這些人不一樣,我見得了光
--
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86.1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1.186.1 (08/28 10:58)
推
08/28 12:22, , 1F
08/28 12:22, 1F
推
08/28 12:42, , 2F
08/28 12:42, 2F
推
08/28 13:52, , 3F
08/28 13:52, 3F
推
08/28 16:42, , 4F
08/28 16:42, 4F
推
08/28 17:35, , 5F
08/28 17:35, 5F
推
08/28 18:16, , 6F
08/28 18:16, 6F
推
08/28 18:19, , 7F
08/28 18:19, 7F
推
08/29 14:47, , 8F
08/29 14:47, 8F
→
08/29 16:55, , 9F
08/29 16:55, 9F
→
08/29 16:56, , 10F
08/29 16:56, 10F
推
08/29 17:38, , 11F
08/29 17:38, 11F
→
08/29 17:38, , 12F
08/29 17:38, 12F
→
08/29 17:38, , 13F
08/29 17:38, 13F
推
08/29 17:39, , 14F
08/29 17:39, 14F
1. 板友私信
"ptt現在已有上百萬人使用者 不能再用管雜貨店的方式管百貨公司 "
2. #1G4NYQ9q (Gossiping)
個人見識有限,如這類讓人耳目一新的見解
往往能帶給人不同面向的思考,集思廣益才能解決問題
如果造成誤會請見諒,尚請不吝指教
何況我說的湊熱鬧,不是指各位
→
08/29 18:08, , 15F
08/29 18:08, 15F
推
08/29 22:06, , 16F
08/29 22:06, 16F
推
08/29 23:46, , 17F
08/29 23:46, 17F
→
08/29 23:47, , 18F
08/29 23:47, 18F
推
08/30 12:47, , 19F
08/30 12:47, 19F
選舉、罷免、PTT法官、這些都是PTT自己的用語,你批評錯對象了
你怎麼一點自覺都沒有
問題起源於你痛批別人報分數是在暗黑考生
逼得板友自刪,而P55555只懲處跳出來批評的agogoa
對你卻視而不見,才有後續爭議
我不想模糊焦點,就這樣
自己好好想想,為何每個人都得忍受你莫名其妙的暗黑酸文
你人生只能在bbs尋求肯定嗎? 確定別人給你的評價是肯定?
請不要在拙文底下推文了,有任何高見請自行發文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1.191.102 (08/30 17:48)
→
08/30 18:25, , 20F
08/30 18:25, 20F
推
08/30 19:02, , 21F
08/30 19:02, 21F
→
08/30 19:02, , 22F
08/30 19:02, 22F
→
08/30 19:03, , 23F
08/30 19:03, 23F
→
08/30 19:03, , 24F
08/30 19:03, 24F
→
08/30 19:03, , 25F
08/30 19:03, 25F
推
08/30 20:00, , 26F
08/30 20:00, 26F
推
08/30 23:41, , 27F
08/30 23:41, 27F
推
08/31 00:57, , 28F
08/31 00:57, 28F
→
09/01 17:53, , 29F
09/01 17:53, 29F
推
09/03 12:47, , 30F
09/03 12:47, 30F
→
09/03 12:48, , 31F
09/03 12:48, 31F
→
09/03 12:49, , 32F
09/03 12:49, 32F
推
09/04 19:58, , 33F
09/04 19:58, 33F
→
09/04 20:00, , 34F
09/04 20:00, 34F
→
09/04 20:01, , 35F
09/04 20:01, 35F
→
09/04 20:02, , 36F
09/04 20:02, 36F
→
09/04 20:21, , 37F
09/04 20:21, 37F
→
09/04 20:22, , 38F
09/04 20:22, 38F
→
09/05 21:13, , 39F
09/05 21:13, 3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