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Insurance板 與板主LRG溝通之證據
作者 LRG (...)
標題 Re: 申訴
時間 Sun Mar 7 21:14:4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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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mbok (猴猴)》之銘言:
: ※ 引述《LRG (...)》之銘言:
: : B-4
: : 給你們減免七天還不好?
: B-4、吵架、漫罵、直接或間接引起雙方或多方對立:
: 經版主認定後,禁止討論同時板主將介入設定禁止回文和推文。
: 我跟他沒有雙方吵架,也沒有漫罵
: 你要引用這條 頂多是『直接或間接引起雙方或多方對立』
: 要用這條 煩請水桶兩週 板規是用來遵守的 板主亦同
: 另外 我噓文的部份是事實 請做出判決
: yen0111人身攻擊的部分亦是事實 也請做出判決
: 不是一句『筆戰』就可以依照你自己的喜好來判
: 減免? 那我是不是該說『謝主隆恩?』
: 我很懶的蒐集證據向組務申訴&提罷免
: 該怎麼判,煩請你照規矩來
你去申訴或罷免阿
我當不當版主我又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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