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Insurance板 與板主LRG溝通之證據
作者 LRG (...)
標題 Re: 申訴
時間 Sun Mar 7 18:11:3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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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mbok (猴猴)》之銘言:
: 你好:
: 我ymbok噓文部份按照板規應該是警告一支
: yen0111人身攻擊部分應該是水桶兩週(若無公開道歉則多一週)
: 請問你一句『不要筆戰』
: 就是兩個一樣都七天嗎?
: 若真是『引戰』,也應該是水桶兩週
: 請問你是依據什麼條文在做判決?
B-4
給你們減免七天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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