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遭結婚版版主禁水桶
麻煩請將和板主溝通過之證明
以轉錄方式直接轉錄至本板。
※ 引述《loveing2314 (Dear蒂兒)》之銘言:
: 一.申訴人ID:loveing2314
: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板主:結婚版版主之一 : nada1986
: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已完成溝通,但依然堅持原判無不合理之處!
: 三.此申訴之判決︰
: (a)該判決文章編號:結婚版 17928
: (b)判決內容:
: [公告] 水桶一個月
: 水桶理由:推文廣告自薦。
: 推 loveing2314 :建議您先找找您喜歡的造型師,讓專業幫您解決您煩惱 01/19 00:00
: → loveing2314 :http://www.wretch.cc/blog/XXXXXX/23875756 01/19 00:03
: 四.不服理由︰
: 1.個人因不熟版規,不甚於結婚版文章中推文分享新娘造型于新人,造成類廣告自薦事件~
: 卻遭版主自由新政,處分禁水桶一個月!
: 經詳閱結婚版版規中僅有5.4節有律定
: "(5.4)徵求文、自薦文,以及類徵求文、類自薦文,一律劣退"
: 版規中並無任何有關上述違犯事件須處水桶之規定。
: 2.若是廣告自薦文被禁水桶~則結婚版並無統一浸水桶之標準~
: 同月17日版主亦公告"處分廣告自薦文":水桶兩個星期(文章編號:17839)
: 罰則似乎無統一標準~ 若有,也未透明及公開,教鄉民如何是法?
: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本人經與版主溝通,得到回應(原文回應如下),
: 實證明水桶處分完全視版主個人主意而定,毫無章法(版規)明訂,
: PTT為網路公民社會,相關版規可視同法律及法規供鄉民們遵守及依循~
: 而組務亦有形同法院"宣判"之權,版主們理應按法(版規)執行裁罰,而非視個案而異!
: 若與此理相左,則各版版規即可立即廢止,一切均依版主自由新政"彈性處分"
: 版主也是熱心主持版務,本人實應感謝其辛勞為鄉民付出,
: 此文申訴雖不抱任何勝訴之期望,對於遭禁水桶一個月也願意配合受刑,
: 但仍期待PTT UP再UP! PTT須向上提升,而非向下沈淪~
: 已經與版主溝通,其回應原文如下(以為申訴佐證):
: 一、你的文章並未發文,而是夾雜在推文裡面無法劣退,
: 但很明顯的是類自薦文。
: 二、廣告類訊息已成PTT站規默認為違規訊息;
: 所以沒在板規上詳載是因為結婚板的廠商一向很尊重新人的發文,
: 不會在一般板友的文章底下推文自薦。
: 三、置底推文或有廠商誤以為可以推文自薦,
: 但是一般板友發的文章自薦推文則為犯意明顯,
: 加上如果此風在板上盛行會造成板主板務管理上的困擾,
: 故加重處分以敬效尤。
: 四、沒有詳載處分法則,並不代表不處分。所以沒有詳載乃為彈性處分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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