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遭結婚版版主禁水桶

看板L_LifePlan作者 (Dear蒂兒)時間14年前 (2010/01/19 23: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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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loveing2314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板主:結婚版版主之一 : nada1986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已完成溝通,但依然堅持原判無不合理之處! 三.此申訴之判決︰ (a)該判決文章編號:結婚版 17928 (b)判決內容: [公告] 水桶一個月 水桶理由:推文廣告自薦。 推 loveing2314 :建議您先找找您喜歡的造型師,讓專業幫您解決您煩惱 01/19 00:00 → loveing2314 :http://www.wretch.cc/blog/XXXXXX/23875756 01/19 00:03 四.不服理由︰ 1.個人因不熟版規,不甚於結婚版文章中推文分享新娘造型于新人,造成類廣告自薦事件~ 卻遭版主自由新政,處分禁水桶一個月! 經詳閱結婚版版規中僅有5.4節有律定 "(5.4)徵求文、自薦文,以及類徵求文、類自薦文,一律劣退" 版規中並無任何有關上述違犯事件須處水桶之規定。 2.若是廣告自薦文被禁水桶~則結婚版並無統一浸水桶之標準~ 同月17日版主亦公告"處分廣告自薦文":水桶兩個星期(文章編號:17839) 罰則似乎無統一標準~ 若有,也未透明及公開,教鄉民如何是法?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本人經與版主溝通,得到回應(原文回應如下), 實證明水桶處分完全視版主個人主意而定,毫無章法(版規)明訂, PTT為網路公民社會,相關版規可視同法律及法規供鄉民們遵守及依循~ 而組務亦有形同法院"宣判"之權,版主們理應按法(版規)執行裁罰,而非視個案而異! 若與此理相左,則各版版規即可立即廢止,一切均依版主自由新政"彈性處分" 版主也是熱心主持版務,本人實應感謝其辛勞為鄉民付出, 此文申訴雖不抱任何勝訴之期望,對於遭禁水桶一個月也願意配合受刑, 但仍期待PTT UP再UP! PTT須向上提升,而非向下沈淪~ 已經與版主溝通,其回應原文如下(以為申訴佐證): 一、你的文章並未發文,而是夾雜在推文裡面無法劣退,    但很明顯的是類自薦文。 二、廣告類訊息已成PTT站規默認為違規訊息; 所以沒在板規上詳載是因為結婚板的廠商一向很尊重新人的發文, 不會在一般板友的文章底下推文自薦。 三、置底推文或有廠商誤以為可以推文自薦,    但是一般板友發的文章自薦推文則為犯意明顯,    加上如果此風在板上盛行會造成板主板務管理上的困擾,    故加重處分以敬效尤。 四、沒有詳載處分法則,並不代表不處分。所以沒有詳載乃為彈性處分所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193.132
文章代碼(AID): #1BLTKhVn (L_Life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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