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art-time版版主ra065311

看板L_LifeJob作者 (David)時間8年前 (2016/07/21 20:30),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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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065311 (蕭雲)》之銘言: : ※ 引述《DavidChen (David)》之銘言: : : 版主第三點所稱板規我不爭執,恕刪(但我沒有違反版規)。 : : 有關工時問題,版主對於"工作時間"的定義似有誤會,如前所述。 : : 深入探討"現在"此詞,是否不特定時間,本人持反對看法,亦已如前述。 : : 版上亦有很多文章使用"現在"一詞,部份列如下: : :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68151316.A.5B1.html : :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44063006.A.154.html : :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40805124.A.394.html : :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49747620.A.929.html : :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63568566.A.CD9.html : 板主未確實執行板規,並不阻卻違規行為。 : 如同現行常見違規之"違規停車",並不因警察未取締而合法。 : 上述文章亦工時不明,唯本人無權管轄。 綜合整理本人意旨: 1. 工時係指工作時間,本人已經明確填寫工作時間為1-2小時,至於幾點至幾點 並非版規強行規定,亦非勞基法工時之定義,本人不論有無填寫,並非該版規 所能處罰。 2. 退步言,縱使認為需要填寫起迄期間,本人填寫現在至搬完為止,約1-2小時 已經明確表達相關起迄時間,版主若認為需要填寫特定的幾點到幾點,需於版 規中明訂,始能處分,否則本人所填寫之內容僅需應徵者知悉或可得而知即為 已足,是否寫特定的幾點到幾點,並非版規所限制。 3. 再退步言,現在一詞,依照教育部國語辭典之定義,為現今、目前。也作「現 今」、「現下」、「現時」,即代表本人發文之當時,即105年07月18日上午 10時45分20秒。起算1~2小時推算至多至同年月中午12時45分20秒之"版主所謂 工時"(版主之工時和和勞基法所定義的工時定義不同),亦屬明確,版主之處 分,實無任何道理可言。 4. 綜上,請小組長撤銷該處分,以維護本人權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1.127.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69104209.A.F85.html ※ 編輯: DavidChen (210.61.127.30), 07/21/2016 20:30:43 ※ 編輯: DavidChen (210.61.127.30), 07/21/2016 20:31:25 修改文字 ※ 編輯: DavidChen (210.61.127.30), 07/21/2016 20: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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