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art-time版版主ra065311

看板L_LifeJob作者 (David)時間8年前 (2016/07/21 19:38),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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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065311 (蕭雲)》之銘言: : ※ 引述《DavidChen (David)》之銘言: : 引言刪除。 : 援本板 #1HchwIIE (part-time) [公告] 新規發布常見問題 : 問題6 : 工作時間欄位麻煩詳填 : 每週排班方式不要只寫個彈性,把大概範圍寫出來好嗎? : EX: 每日08:00-13:00 每週/月排滿x天 or 每週/月排滿x小時 : 有休息時間就請標上去,不太想多生一個欄位出來強迫各位填 : 如果不標然後工時過長被我當作是正職/違法工時就自己看著辦 : ex: 08:00-23:00 沒寫天數也沒寫休息時間 我就當違法論處。 : 申訴人所指兩篇文章都有時間範圍,申訴人文章則無。 版主復又引用2013年之文章,指責本人文章並未填寫時間範圍 惟查 1. 現在起至搬完為止,約1-2小時,應徵者即可得知其"大概範圍",已如前述,未 與上開規定相違,自不待言。 2. 版主所謂該規定,僅適用於"每週排班",本件徵才為一次性工作,並無排班之 情,自不應適用該規定。 3. 該規定並未有罰則,亦無未照規定即要水桶之規定,且最後使用問號,應認為 其並非強行規定,而為訓示條款,柔性請求使用者配合,版主以此條裁罰,自 屬無據。 4. (補充) 該規定僅說若沒寫休息致工時過長,會被當違法,本件僅1-2小時,並 無工時過長致違法之狀況。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1.127.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69101101.A.894.html ※ 編輯: DavidChen (210.61.127.30), 07/21/2016 19:43:00 ※ 編輯: DavidChen (210.61.127.30), 07/21/2016 19:43:19 改錯字 ※ 編輯: DavidChen (210.61.127.30), 07/21/2016 19: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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