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oberich 版版主版規執行不公

看板L_LifeJob作者 (成王敗寇)時間10年前 (2013/09/20 04:23), 編輯推噓0(0012)
留言1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22 (看更多)
由於oca對於本人文章提出申訴 我認為有必要針對我的文章提出解釋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申訴人:oca : 被申訴人:AMYHUANG / letts / dinos : 看板板名:toberich : 判決內容:NA : 申訴訴求:個人認為 toberich 版 #1IBK5QjZ (toberich) 以嚴重傷害本人 : 但是去信給三位版主檢舉,卻無任何人回應 : 申訴理由: : 1. 首先,#1IBK5QjZ (toberich) 此篇文章乃回覆小組長之判決文 : 而小組長之判決文就是我申訴版主 AMYHUANG 的判決結果 : 此判決之相關人士是 oca/AMYHUANG 兩人。 : 2. #1IBK5QjZ (toberich) 內文直接說 : "oca一而再再而三的提起申訴,且頻繁檢舉造成版務負擔" : 個人對此段話相當無法接受。 : 因為由判決結果來看,很明顯是因為版主長期以來的判決失誤造成其自身負擔。 : 版主自己判決有問題,版規亦是相當矛盾,憑什麼說是我的問題? : 那些版規不是我教 AMYHUANG/letts 兩位版主寫的。 關於oca自7/22日以來總共提起了 7 次申訴 且根據oca自己提供的信件往返 顯示至少有 19 封信件是向版主檢舉或申訴之用 更甚者有封信件更明言 "剛那封信重覆寄送, 請忽略" 顯見oca的檢舉信件數量多到連自己都分不清楚是否回覆 另根據我查詢其他群組的申訴資料 並沒有任何一位PTT使用者 如此密集且大量的針對特定版務作申訴與檢舉 不知上述是否能支持我所言述 "oca一而再再而三的提起申訴,且頻繁檢舉造成版務負擔" : 3. 拿著原判決文回覆,然後在下方又寫著 : "樹大有枯枝,人多有白癡","不認同此版理念","對版規進行破壞" : 此段話雖然沒有明著指向我罵說是白癡,但是難道不夠人身攻擊嗎? : 還是版主同意以後版友們都可以回文時在內文隨便罵白癡,不要說出 id 就好嗎? : 又,從一整串的申訴/答辯,到最後的判決結果都清楚的看出: : 我一連串的申訴實際上根本就是讓創業版版規更加完整明確之催手。 : 個人根本不是在對版規進行破壞,反而這些舉動不斷的強化並完整了該版規。 根據回信的內容 我想大家都很清楚了解 首段為破題 簡明闡述此次的目的與訴求 第二段開始才是完整論述訴求的理由 甚至連你都清楚這並並非針對某人而論述的觀點 為何急著對號入座? 並且加以辯解合理化自身行為? 然後再來指責我進行人身攻擊? : 4. 後面更提到"異議份子","仇視行為"亦同。 如果這不是文字獄的話? 那什麼才是文字獄呢? : 從以上舉證,相當明顯可看出 hala932 對個人造成莫大的人身攻擊與名譽毀損。 : 但是三位版主不但沒有任何人主動出面處理, : 即便是我於 9/9 主動去信檢舉,至今已超過整整一週卻無任何一位版主回覆。 : (還是三位版主都同意以後版上可以使用此種方式發文嘲諷其他版友? : 若是同意的話請三位版主也明確告知,好讓大家曉得創業版的發言尺度可以到哪) : 更值得大書特書的是,AMYHUANG/letts 兩位版主才剛因為版務問題被記一隻警告 : 結果在這時間點上,卻依然對這些行為視若無賭且毫無任何行動。 : 個人認為此點更是值得非議。 : oca 2013/9/18 PM 9:28 首先辛苦版主處理這類的申訴已經很長一段時間了 歹年冬 什麼人都遇得到 我只想針對我的回信內容補充說明 版規的存在甚而組規的存在 並非經過嚴密的法學邏輯所制定 這當中必然存在許多欠缺周密考慮的情況 依法行政固為良好的執法準則 但惡法亦法 在PTT使用者如此眾多的情況下 如何確保當初所制定的標準和辦法適合任一情況? 限制回覆申訴案件的時間 乃確保申訴人的權利不被無限期忽略 但是 當申訴人針對同一事件已充分表達意見的情況下 不該做為責成版主失職的理由 何況該申訴人已違反板規再先 被列為水桶名單 實應視為禠奪公權的版眾 根本不該具備申訴該版版務的權利 更甚者所申訴項目大部分與該員無關 卻藉著玩弄版規的手段 名為監督版務運作 行挾怨報復之實 這樣的行為不知小組長是否能默許? 或是贊同? 誠如小組長前信所言 給予版主警告為不得不之惡 但若一味檢討版主失職 而忽略檢舉人的檢舉資格 甚至不良的檢舉意圖 豈不落人圈套 成了司法怪獸? 懇請小組長能審慎思考 限制版務申訴的資格與條件 這樣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 並不是版規或是組規存在的目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64.101

09/20 11:17, , 1F
我就不再回文了,僅簡短以推文說明幾點:
09/20 11:17, 1F

09/20 11:17, , 2F
1. 判決的標準本來就各版不同,我要求的就僅是版主們的公平性
09/20 11:17, 2F

09/20 11:17, , 3F
請參考 #1IA1Jlvt (L_LifeJob) 此篇內文吧。
09/20 11:17, 3F

09/20 11:19, , 4F
2. 到底是申訴過多在先,造成版主群的版務負擔過重?
09/20 11:19, 4F

09/20 11:19, , 5F
亦或是版主群們的 失職/判決不公/執行不力 在先,
09/20 11:19, 5F

09/20 11:19, , 6F
導致申訴文湧現呢?
09/20 11:19, 6F

09/20 11:20, , 7F
請問 hala932 or 版主群們能提出合理證據證明因果嗎?
09/20 11:20, 7F

09/20 11:20, , 8F
3. 到底怎樣算多不是你說了算。
09/20 11:20, 8F

09/20 11:21, , 9F
難道有人在版上一口氣發十篇文章但都很有貢獻 你也說鬧版?
09/20 11:21, 9F

09/20 11:23, , 10F
是否刻意與否從來不應該單單由數量下去做唯一判定標準,
09/20 11:23, 10F

09/20 11:24, , 11F
依過去判決結果來看,為何不說是版主們過去執行不佳的後果?
09/20 11:24, 11F

09/20 11:24, , 12F
還是你要說:要是沒有這些申訴文的話,那些違規都不會出現?
09/20 11:24, 12F
文章代碼(AID): #1IErqycz (L_LifeJob)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22 篇):
文章代碼(AID): #1IErqycz (L_Life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