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toberich 版版規明顯矛盾
檢舉人:oca
被檢舉人:AMYHUANG (版規制定者)
看板板名:toberich
檢舉訴求:toberich 版於 2013/8/13 日訂立之版規有明顯疏失 (模糊空間)
檢舉內容:
前言 -
其實本來個人沒有注意到這個地方的
但是版主在 #1I6YewKB (toberich) 的判決文,讓我發現有以下問題。
檢舉正文 -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於 2013/8/13 修訂版規,
( 文章代碼(AID): #1D8hPOq8 (toberich) )
個人質疑其第八大項有重大疑慮 (版規附於文章最末方)
首先,想請教版主到底版規 8-3 是單獨一條規範,或是下面有許多細項?
- 若版規 8-3 為獨立之罰則,下列之 a~g 為另外獨立之罰則者
那請問為何於版上之判決文 #1I6YewKB 是引用 "8-3-f" 此判決方式進行處罰?
- 若版規 a~g 為 8-3 之細項規定的話,在下有兩點質疑
1. 版主於判決文 #1I2J0Gwq 中以 8-3 此條文直接將我水桶 200 日
(註:現行版規只有此條罰則可罰到 200 日。)
請問 200 日到底從何而來?在下是違反某一項或某多項版規?
是否該細列出所違反的所有條目與水桶日數,最後才應該是我的總日數
由個人的水桶公告來看,版主此條版規明顯有問題。
2. 版規 a~g 裡,最輕罰則為 "警告一隻",最重罰則為 "60日"
且若 a~g 全部違反,且全部已最重之罰則下去處理的話,罰則應為
"警告兩隻 + 水桶 300 日"
那為何 8-3 的罰則卻是 4~12 個月,無論最大值或最小值都有所出入
由以上兩點,個人嚴重質疑
依版主之回覆,版主認為 a~g 項屬於 8-3 此條條文之 "補充說明"
但是卻對我詳列的 --> "a~g 之裁罰總和 明顯與 8-3 大條文 有落差"
這個部份跳過不回答,隻字不提。
實際上這才是版規明顯矛盾的地方,但是版主卻跳過不回答?
所以依照版主現行的說法,可以解讀為:
版主要用第八條第三項的大條目判決可以,要用第八條a~g項判決亦可囉?
請問版主難道不覺得這種版規根本就是自相矛盾嗎?
另外我也要補充,我是在引用 過去的判例:#1I2J0Gwq (toberich)
去對照 你在 8/26 的判決:#1I6YewKB (toberich)
個人認為兩篇文章突顯出了版規的矛盾之處。
你跟我說 #1I2J0Gwq (toberich) 這篇已經超過 10 天是想表達些什麼?
難道以後引用來做佐證的例子文章也都必須是十天內的才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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