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AMYHUANG)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 [本文轉錄自 johnny12 信箱]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Wed Aug 28 14:48:53 2013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以下部分依據版友要求
: 逐項回覆
: purplefly的部分
: 我會思考怎麼判決
: 故不另回覆
: 至於
: moodgid的部分
: 我不認為他陳述的是違法的可能
: 如果你認為你可以舉證
他原本的推文,我有附給妳!妳再看清楚一次!
推 moodgid:樓上 是大哉問....創業是為了賺錢..你說的犯罪.行之有年 08/23 14:06
→ moodgid:你不幹.別人也都是如此做法..最後有可能是別人活下來 08/23 14:07
→ moodgid:那你說 這算是犯罪嗎?? 小企業就是要求變求通.. 08/23 14:08
第一句他就說了,Arens88說得這種犯罪,行之有年!
但是Arens88提出法條跟案例給大家看了,這確實會被判刑!
所以求變通就可以去碰那種明文規定不能做的事情,這還不叫做犯罪?
妳現在告訴我說你不認為他有違法的可能?還要我舉證?
同一件事情,我是要舉證幾次?
這種鼓吹的行為妳不制止,只是一昧的覺得要讓大家有討論的空間跟平台,
這這根本就是鄉愿的作法,我在提醒一次,無論何時何地,法律永遠走在前面!
寧可嚴審,也不可輕放!這才能有一個合法合理討論的開始!
否則,討論的都是違法的事情,我就不懂那這個版到底是什麼宗旨?
後續還有這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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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I6XSURZ (toberich) [ptt.cc] Re: [問題] 設立公司資本額預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377441566.A.6E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01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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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看一看?
: 另外
: 他打髒話是不對
: 我已經警告他他也回復了
: 本版一向是先推文警告
: 他都到歉了
: 除非原波或推文理的人來申訴
: 不然我不會辦他的
: : 在板上陳述事實就可以違法嗎?
: 是哪部分違法你要不要舉證一下
: : 並且,他罵完髒話之後的道歉像是道歉嗎?後面的OS是做何解釋?
: : 如果你認為這樣是對的,那是不是以後我在板上推文亂罵一通之後,只要say sorry
: : 就沒事了?
: 我沒有認為是對的
: 但我覺得他不是故意的他也到歉了
: 如果你這樣做
: 根據上面你波的這些東西
: 我就會認為你是故意的
: 我管版不是要找發言的人麻煩
: 是希望可以在一個大家都能放心討論的環境下
: 讓大家分享和討論
這ok啊!但是讓大家討論不代表可以隨便用字宣洩自己的情緒,隨後補個sorry就了事
我想請教妳,妳認為這是正確的版風嗎?
所以我才說,那是不是以後我隨便推個髒話,再補sorry就沒事?
顯然的妳也知道不該是這樣,那為什麼不主動處理這種狀況?
(((你是版主,妳還記得這件事情嗎)))
: : 為什麼板主會稱自己判決出來的案子叫做"敏感的例子"?
: 所有案子都是我判的
: 這個案子在組務被申訴
: 還不夠敏感嗎?
: : 你的判決我不能拿出來警惕其他推文的板友嗎?
: : 200日水桶的判決,我相信有很好的警惕效果。
: : 或者我也該學你使用如果?
: : 如果妳心裡有鬼,你就會覺得這個案例很敏感?
: 如果按照你的邏輯
: 你說如果心裡有鬼
: 這樣我應該就要請你道歉囉?
: 我只是覺得組務還在判決的案子拿來討論很容易引起紛爭
: 事實上你一推了這句
: 後面也就引起源源不絕的推文
: : 我必須說我是一點都不敏感,妳判都判了!即便oca有異議,那也是妳跟他的事情!
: 你覺得不敏感是你覺得
: 我提出我對敏感的定義就是組務還在判決
這個問題我說過好幾次了,你們在申訴是你們的事情!沒人會知道!
而且妳判都判了,不准別人提!這不是很怪嗎?
妳敏感是你敏感,我根本就不覺得這不能提!
200日這個判決是兩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妳用你的版規判決完成了!這也是既定事實!
第二件事情:判決得質量好不好?顯然的你們當事人認知有落差,所以還在申覆
組務還在判決,那是組務跟你們兩當事人的問題,
也許你們會討論版規的問題,案子的問題等等
但是這兩件事情對其他人有什麼關聯?200天沒有警惕效果嗎?
: : 為什麼我只是提了200日,就扣我帽子並且公開指我為oca護航?
: : 所以,我還是要求你必須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 : 妳回的這一點,我絕對無法接受!
: : 否則我可以這樣用嗎?如果你是豬,那你一定是板主?(這是個舉例)
: : 我可以這樣使用如果的嗎?
: : 我必須說,我的推文不會去攻擊別人,就只是對事情發言!
: 就如上面所言的
: 你用如果我心裡有鬼這樣也是直述句
: 我有如果你要幫他護航也是直述句
: 你說你沒有攻擊別人
: 我也要說我沒攻擊你的意思
: 即便你用那樣的舉例我覺得不舒服
你要先釐清一件事情
"如果"這個詞是你先在推文做解釋的,但是我不認同你的解釋!
隨後在我檢舉後,妳回我一篇一樣的文,我很明顯感覺到妳並沒有尊重每個人檢舉的權利,
做一個版主,妳至少要作到心態公正,於法有依據!而不是這樣跟我咬文嚼字!
於是,
妳喜歡咬文嚼字,那何嘗我不能?
我表示的意見很明確了!妳對於如果的這種解釋,我根本無法接受!
還是我對"如果"的舉例,同樣用你的解釋,妳能接受?
我相信妳一樣不會接受!即便妳接受,我也不接受這種說法!
那樣的解釋在那個當下給我的感受就是根本牽強,逃避!
: : 我列的推文都是直束句?我的推文一直到你推文指我挑釁之前都是問句!!
: : 並且這跟直述句與疑問句有什麼關連?
: : 我推文如下:
: : → johnny12:這裡到底是創業板還是鼓吹犯罪板? 08/23 14:00
: : → johnny12:板主不用處理purple的推文嗎? 08/23 15:46
: : → johnny12:公然挑釁桶200日,公然鼓吹違法該判多久? 08/23 15:50
: : → AMYHUANG:樓上請就事論事 如果你要幫OCA護航可以直接去找小組長申 08/23 16:22
: : → AMYHUANG:訴 至於公然鼓吹違法 我的解讀他說的也是事實 你如果要 08/23 16:22
: : 推 AMYHUANG:申訴他 可以寫信給我 不需要在推文挑釁 08/23 16:23
: : → johnny12:我挑釁什麼?我替oca護航什麼?請妳道歉 08/23 16:51
: : → johnny12:我說的案例是妳判的,也是事實。怎麼是我挑釁? 08/23 16:52
: : → johnny12:板主解讀purple說的是事實,我想請教那算不算公然鼓吹違 08/23 16:55
: : → johnny12:法?是違法的話,為什麼不處理? 08/23 16:56
: : 板規沒規定要怎麼檢舉,而且公開版面上你也在!我直接推文提醒你,板友推文有
: : 鼓吹違法疑慮,你不處理?
: : 我的推文絕對是針對事情,
: : 而板主對我為oca護航和指我挑釁的發言,
: : 我認為根本沒有事實根據!
: : 所以我要求妳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 就算你說的是事實
: 我提醒你就事論事有什麼不對
: 你的確提了別的案例
oca的案例是你判決公告的,為什麼不能提?同樣的問題別一直迴圈!我都回答的都累了!
妳為什麼要一直閃避oca的案例?說穿了,妳判決以後!跟其他人有什麼關係?
只有他被水桶200天而已啊!
: 如果你打公然鼓催違法要判多久我也不會說什麼
: 我只是就我覺得會引起紛爭的部分提醒
: 就是告訴你這樣不太適當
: 另外
: 我再告訴你一次
: 我不覺得他是公然鼓催違法
: 我和小組長討論過頂多是間接而已
: 以上
頂多是間接? 公開的版面不叫做公然鼓吹要叫什麼?
我相信你是很努力想讓大家有討論的空間,
但是麻煩妳把版規制定清楚好嗎?
連你自己的判決你自己都覺得敏感,
那難怪被判決的案例還卡在組務
最後還是那句話,我在等你的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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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johnny12 (114.137.134.242), 時間: 09/03/2013 2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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