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看板L_LifeJob作者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時間10年前 (2013/09/03 21: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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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ohnny12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標題: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Wed Aug 28 11:25:18 2013 我請示過小組長了 我不認為它們鼓吹違法行為 但是 的確有點不適合在本版這樣推文 我會想想要怎麼判的 至於道歉 我還是不覺得提醒你的部分是錯的 所以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道歉 你也沒提出合理的解釋 還有 如果不用文字判斷善意與否 請問版主要用什麼東西來判決呢? 你要逐項回覆 我下封信就逐項回覆你 ※ 引述《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之銘言: : 根據你的回文,我逐項回覆解釋, : 但是妳現在回我妳的原文,我不知道妳是什麼用意? : 是不願意溝通還是根本不想處理? : 妳一直強調他們是陳述事實, : 但是Arens88都把公司法第九條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貼出來了! : 也詳盡解說了! 妳到底是哪裡認為purplebfly&moodgid倡導的不屬於違法行為? : 並且一再的認為我亂解釋並且斷章取義, : 但是,我不是根據你的回文"逐項"提出我的看法和問題了嗎? : 妳憑文字來判斷善意與否? : 而不是行為判斷? : 你若再提不出合理的說法和扣我帽子的合理解釋,而是選擇這樣回應的話, : 那就上組務讓小組長判決! 謝謝! :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 根據你的回信 : : 我覺得你沒看懂我的回應 : : 請不要亂解釋和斷章取義 : : 我再貼一次給你看 : : 麻煩你撥空仔細再看一次 : : 根據你的檢舉 : : 1.我已經在推文言明,我不認為purplebfly 版友公然在推文鼓吹違法行為 : : 他只是在講述一個事實,發文者還較為不妥故原文業已刪除。 : : 2.moodgid我已經推文警告他了,而他同樣是在陳述事實 : : 3.版主不會跟你道歉,因為我只是提醒你的推文有引戰之慮,你覺得版友發言不妥不需要 : : 直接判決也無須舉較為敏感的例子已引爭端 : : 4.版主憑良心告訴你,我是在推文提醒你的推文有挑釁之慮,所以用了如果,至於冠上 : : 帽子這個部分,我是用假設疑問句。而你列的推文皆是直述句,或許可以請你 : : 可以再思考一下善意的部分。 : : 5.請問,你的推文中有那個部份直接說出了我要檢舉某某某?我並沒有看到這句話? : : 只有看到你不斷的說為什麼不能在推文推文檢舉? : : 以上 : :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91.2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hnny12 (114.137.134.242), 時間: 09/03/2013 21:59:48
文章代碼(AID): #1I9UjLoF (L_Life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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