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VVax 無理非法刪文劣退 溝通語氣惡劣

看板L_LifeJob作者 (超黑心事務所)時間12年前 (2013/08/31 23:1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使用者Y違反板規在先,經本人刪文後, 竟以「命令句」的口氣要求本人歸還文章, 請見Y先前所謂的溝通證據,本人認為其意在命令,而非溝通, 如果內容只有一句話,甚至只有標題、內文只有兩個字,這樣也稱得上「溝通」, 無怪乎Y至今不解為何沒人鳥他,不管在網路或是真實世界。 這樣違規在先、無理命令本人在後, 如果要比態度惡劣,膽大到在本板撒野,開板至今, 恐怕Y是數一數二,少有望其項背。 Y的原文章已見前述,請詳見其下的板友推文, 這篇文章繼續留著,只是加強板友們持續對其冷嘲熱諷而已, 幫Y刪文,是讓他有台階下,而不是在板上被繼續羞辱、引發紛爭、筆戰, 本板開板至今,板友主要都是職業法律筆戰家,一有紛爭不及時制止, 必定引發不必要的軒然大波,不及時刪文,反而是本人不夠盡責。 本人體諒Y無劣文記錄,故一時心軟未劣退,已屬極為寬縱, 且不忍其在板上被羞辱,故即刻予以刪文, 其實,Y原文所釋放的資訊「台北地院」「7月15日末日」,光這兩點, 就足以在公開的裁判檢索裡找出是哪一件案件, 進而讓Y的真實姓名及案件內容曝光 (如果Y有聲請再議本人在日後將公開該裁判), Y其實該感謝本人不讓其在公開場所丟臉的體貼顧慮。 本板板規一向只有「1頁、9條」,清楚了然,三歲小孩亦可理解。 Y觸犯的板規為「 一、本板主要宗旨,為提供站上國內外律師們討論執業心得、疑難、趣事、 未來規劃的空間,也讓其他使用者能一窺律師業之面紗。 六、與本板宗旨無關之文章,一律禁止。不得刪除推文。推文4行以上請用回文。 八、以上違者一律劣退。違規情節重大者,禁止發言。」 Y的原文經本人認定與本板宗旨無關,且違反再議制度強制律師代理之意旨, 違規情節重大,故予以刪文、劣退處分。 極少數無知之徒必然瞎鬧稱板規不夠明確。 事實上,本板主要使用者為均為執業律師, 板規要規範到什麼程度,已有職業級的基本默契存在。 如果規範的對象是一大群整天瞎鬧無知的亂徒, 這樣的規定確實不夠約束、管教、進而教化。 可惜本板不是這樣的地方,甚至可以說是PTT法律素質最高的地方。 所以板規開板至今,從無不敷使用或規範不足的問題, 只有存心瞎鬧的人才會覺得規定不夠明確。 更何況,本人在第一時間已未依板規「劣退」、「禁止發言」, 已經是予以寬縱, 而本人過去執法一向是寬厚處理,極少有劣文或水桶, 過去唯一一個鬧板者前來貴板申訴時,本人已明確表明基本立場, (請見貴板精華區z-5-1-67該案例編為判例z-5-1- 1- 37) 本板開板之初,主要為使「律師們」有溝通討論的地方, 徵求律師本來就不在本板開板宗旨內, 這不需要腦袋,只要有眼睛的三歲小孩都能看出來。 Y要求本人指出其違反哪一條板規, 事實上,很清楚的本板從未明文准許徵求律師, 更遑論離譜違法的徵求。 因徵求律師牽涉利益糾葛,故不宜在PTT學術網路上進行; 另外最瞎的是,律師為極高度信任關係的行業, 在網路上公開徵求,本身就是一件衝突、矛盾、瞎到爆炸的事, 所以本人雖未禁止,卻也未曾鼓勵, 更不可能因此代表本人默許「離譜至極」的徵求, 本人順便藉由此次爭議, 表明本人對板規規範密度及徵求律師文章這兩個問題的立場, 鑑於近來本板使用者數量逐漸攀高,亂象漸升,樹大果然有雜枝, 為維持秩序,教化亂徒, 本人將嚴格執行板規,清空垃圾文章,踢光無知亂徒, 以維持本板應有的專業形象,而非三歲小孩胡鬧之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11.218
文章代碼(AID): #1I8Wah_J (L_LifeJob)
文章代碼(AID): #1I8Wah_J (L_Life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