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TEMU2000) Re:[公告] canandmap水桶 ontherun3325警告

看板L_LifeInfo作者 (地圖上的流浪者)時間9年前 (2015/04/28 00: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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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anandmap 信箱]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標題: Re:[公告] canandmap水桶 ontherun3325警告 時間: Sun Apr 26 22:19:10 2015 請告訴我,板規三中哪一款的規定有明確規範人身攻擊、引戰或挑釁等言論? 並且,多篇文章中進行筆戰是哪幾篇?只有這兩篇嗎? 你所謂的「多篇」是這樣定義? ┌─────────────────────────────────────┐ │ 文章代碼(AID): #1LFEgRA5 (Railway) [ptt.cc] [公告] canandmap水桶二週 ont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30055579.A.28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4 Ptt幣 │ └─────────────────────────────────────┘ 作者 TEMU2000 () 看板 Railway 標題 [公告] canandmap水桶 ontherun3325警告 時間 Sun Apr 26 21:39:36 2015 ─────────────────────────────────────── 經檢舉,兩人於本版多篇文章中進行筆戰 其中 ┌─────────────────────────────────────┐ │ 文章代碼(AID): #1J-joIEW (Railway) [ptt.cc] [閒聊] 為什麼鐵路不是靠右行?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08949394.A.3A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9 Ptt幣 │ └─────────────────────────────────────┘

08/27 09:41,
聽眾:這主持人這麼這樣!故事沒說完就跑了,我要申訴!
08/27 09:41

08/27 09:48,
聽眾:同學你有心事就講出來啊,我們不會笑你~
08/27 09:48

09/19 07:51,
樓上該去看醫生了... 好可憐
09/19 07:51
指定對象言語攻擊,違反板規第三條,ontherun3325初犯警告一次 ┌─────────────────────────────────────┐ │ 文章代碼(AID): #1LEz8NJ- (Railway) [ptt.cc] [公告] fireneo [板規 3] 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29983767.A.4F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8 Ptt幣 │ └─────────────────────────────────────┘

我說...為了一個被永桶的人吵成這樣,值得嗎?

他可是在某個暗處笑得挺開心的

去MRT板找,會出現他成大工科之光的相關事蹟www

是是是,為了你的事情還真辛苦
挑釁言論引戰,認定違反板規第三條,第二次違規水桶二週 以上公告自即刻起生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98.178.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30055579.A.285.html

04/26 21:48,
本日警告跟水桶連發...
04/26 21:48

04/26 21:48,
人身攻擊明明是很嚴重的事為什麼才警告?
04/26 21:48

04/26 21:49,
原來人身攻擊在初犯上只有警告
04/26 21:49

04/26 21:49,
真是個怪異的現象
04/26 21:49

04/26 21:53,
因為現行的規定是第三條初犯警告一次 隔壁bus板亦同
04/26 21:53

04/26 21:57,
我覺得比較嚴重的違規是可以直接桶的不論輕重
04/26 21:57

04/26 21:57,
講錯,不論是不是初犯
04/26 21:57

04/26 22:04,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4/26 22:04

04/26 22:08,
個人淺見:某3325淨發表些不正不意外之類於鐵道評論不相關
04/26 22:08

04/26 22:08,
的言論,是否該進桶(p.s.已經不只是一次了)
04/26 22:08
3.請共同維護板上討論秩序 3.1 相逢自是有緣,期望大家多多發表意見,互相交流。每個人的看法不盡 相同,請尊重他人意見。 3.2 判定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均屬之 3.2.1 涉及強迫他人接受自己觀點之行為,如惡意刪除推文或短時間內大 量發文/推文(筆戰)等 3.2.2 發表空白文、洗板、手動置底、大量發文或轉文後自刪、多次重複 推文、商業廣告推文、無意義推文等 3.2.3 使用暴力、情色、謾罵、污穢、或不雅詞形容文章、影射特定或不 特定人士、組織、團體之行為 3.2.4 其他刻意造成板面混亂,或影響使用者使用看板權益之行為 板規三所有條文並未舉出人身攻擊、引戰或挑釁等關鍵字 且短時間內大量發/推文(筆戰)的定義,僅第一篇有符合而已 第二篇我就不明白了,明明我的推文並沒有到短時間內大量發/推文 對方也沒有針對我進行筆戰之意,何來筆戰之說? 請問你們兩位板主有沒有針對檢舉案進行詳細的討論? 還是僅憑你TEMU2000個人自由心證,想直接桶就桶? 另外,對於我的檢舉僅三行字輕描淡寫帶過,那麼某人的檢舉案的處理是? 我要求你於24小時內出面回應以上質疑,待24小時後我將直接上訴組務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65.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anandmap (118.169.52.77), 04/28/2015 00:16:46
文章代碼(AID): #1LFc3lXp (L_Life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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