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廢除movehouse版

看板L_LifeInfo作者 (odoru)時間16年前 (2009/08/01 23:38), 編輯推噓-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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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neShirly (少了一個e的Anne)》之銘言: : 666一直未現身,就陪你練練打字吧XD 從上述這句話,就明白AnneShirly不是認真的就事論事,而是好玩的找人閒聊打筆戰。 這跟Misako文:『打落水狗...』有異曲同工之妙。 是一種品格表徵,也作為道德證據,代表著人品道德嚴謹與否以及其行為可信程度。 : ※ 引述《odoru (odoru)》之銘言: : : 『天子犯法,與民同罪。』 : : 違法者,就應受法制裁,不因身分地位而有分別。 : : 高階在位當權者,應以高道德標準看待。 : : 犯法更是明知故犯,擅權為亂,更要加倍重罰。 : 其實你的文有一個很大的毛病,就是咬文嚼字,不說內文跳針處, : 光是用字有時就已令人難以閱讀,你可以去看看自己前面的回文和推噓文。 : 這是我優先建議您的部分,當然聽聽無防,只是看文想法。 任何文章皆會有人看懂、有人看不懂﹔有人嫌太正式、也會有人喜歡輕鬆。 沒有能夠讓所有人都滿意的文章。 看懂的人,不會特地來說自己看得懂,但都會瞭解其中利害關係。 看不懂的就要實際說明自己不懂地方,來向人虛心求教。而非要人改換自己看懂的方式。 : : 1.搬家板主Misako違規被檢舉申訴 : : 無論是未經原作者同意擅自轉錄,公佈個人隱私或毀謗侮辱等。 : : (證據見前文) : : 這些都是違反PTT站規,並且是在Misako作板主之後違犯的事。 : : 因此提出Misako不適任板主的申請,一切與法有據。 : : 光上述違規就足以構成板主失職並作撤職的條件 : : 奈何小組長、群組長無人,站方代管又有權限細節問題。 : : (它版也有類似,就是當官的違規,官上官又不明,都變消極冷處理。) : : 只好建議Misako知錯自請辭下台。 : : 但Misako不知何故,明明違反PTT站規,卻又要佔住職位不放? : : (Misako還有其他問題,不另行文,意者自行翻讀前文) : 第一,剛說過,您的文字難以閱讀,我應該不會花時間去看,抱歉! : 不過如果您是六六六,前文我就一定認真看。XD 有許多小孩甚至成人也不會看文字,沒關係。 : 第二,提到Misako違規的部分,所謂誹謗應是指針對假薦文和不肖業者的形容, : 還有防礙祕密吧? : 這個部份其實就是六六六與Misako的官司, : 雖然六六六有在搬家版說明要在法院才肯說, : 但是他要告Misako,當開偵查庭的時候, : 檢察官都會要求要原告(原告等同證人身份)簽署作證文件, : 如果在偵查庭上說假話作不實陳述的話就得負偽證罪責, : 問題是提告者敢在偵查庭上簽署作證文件嗎? : 真的簽了之後,您們自己想像一下後續發展吧! : 都說完了,有什麼好玩的?有時候腦袋也是要用一下,才不會生鏽。XD : 總之,我很期待官司結果喔~^^ : 還有,Misako告你,你到底出庭了沒? : 再者,您提到什麼站方不管、小組長不理, :   最後竟可以直接痛陳Misako不知錯自請下台? : 有點搞笑的推論喔! Misako違規部分[毀謗]不是指針對假薦文和不肖業者的形容。 Misako違規部分[防礙祕密]也不是指針對假薦文和不肖業者的形容。 自行去看Misako未經作者同意逕自轉錄文章。 以上推翻AnneShirly後續個人臆測。 他人法律官司隱私,依法不便評論。 並且,也與申訴檢舉Misako違反PTT規定無關。 : 如果您對Misako擔任版主一職,有這麼多的不舒服, : 說真的,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安慰您?因為您好像也聽不見別人的建議? : 雖然我從一年前就打從心裡認為這是個大屎缺,不知道為什麼在您眼裡, : 它變成了珍寶? AnneShirly所說板主位是珍寶,是對Misako所言。 確實可以這麼說,畢竟Misako積極推翻前板主,後主動申當板主,必有珍貴之處。 : 但是如果您如此在意,就按正常程序申訴吧! : 畢竟希望您務必了解,Misako也是搬家版眾經過法定程序正式選出來的 : 麻煩千萬不要提什麼只有她一人,所以一定是她當選這個問題, : 這個問題我等下告訴您為什麼。 因為最後只有一人,也只能採直接推薦方式。 網路上文章大家都看得到。 : : 2.Misako當上板主,是因前事積極推翻弄下前創立搬家版板主。 : : 然後再主動爭取當板主,選舉二選一的狀況。 : : 另一候選人被黑函檢舉說是業者不適任。 : : (檢舉者是誰?耐人尋味~) : 這點質疑實在太爆笑,"事前積極推翻前任創版T版主", : 這句不但沒有正確選字,還整個倒果為因, : 我不是在搬家版特地行文一篇解釋,就跟我有關係,前因後果都講了, : 怎麼就是跳針看不懂? : 我大概也可理解為什麼,您就一直選擇您想看的?跳過您不想知道的部分事實嗎? : 還有,您總是用一種聳動性的語詞來說明自己的立論, : 說真的這點實在很不具邏輯,相當不具科學性求證的精神! : 這也是我不想看您前文的原因之一吧? : 黑函?檢舉者是誰?耐人尋味? : 太過情緒化的詞彙了,充滿臆測? : 我是不知道有什麼黑函啦,不過若說黑函,可能您可以寫的更好也說不準? 事實就是Misako推翻前板主,然後自己當板主。 現況證明一切,由各人主觀認定。 : : 因此也就變一選一,未經由正常一般選舉過程坐上板主位,這樣好嘛~ : ^^^^^^^^^^^^^^^^^^^^^^^^^^^^^^^ : 又再一次臆測語詞, : 您有確實了解當時選舉程序嗎?光是這句,就是毀謗了! : 如果這是您給站方和小組長的內文, : 如果我是站方,我真的也會不想理您耶! XD [正常一般選舉過程]此定義可用多人競選,多人投票,擇某定數人次當選。 事實是最後只有二人參選,預定二人板主,因此直接薦任。 而其中一人被檢舉說是業者不適任,導致Misako一人直接作板主。 整個過程在10天內發生。 網路上文章大家都看得到。 另節錄macavity1208《L_LifeInfo》474 對此選舉的一段話 『我個人是有無名的兒戲感....= =』 : : 業者不適任擔任搬家板主是沒有這項規定! : : (誰知道原理,為何業者就不適合擔任搬家版板主?) : : 那消費者就適合? : 這個世界上除了男人、就是女人, : 搬家版上除了業者,不就是消費者?難不成您還能劃分第三者身份者使用搬家版? : 業者不能當,消費者也不行,要不然是死人當嗎?(啊~~~對不起,我講話好難聽@@) 就是沒有當搬家業者,也沒有搬過家的人。 又要重複講了,這段話與實際實行方式,AnneShirly自行去翻前面文章。 : 講簡單點,在您不信任的基礎下,不管是誰當,您都會有意見的?是嗎? : 或者,只有您當才最具正當性和合適性? 我不會想當搬家版板主。 也不是Misako這類會蓄意推翻前板主,自競選當板主的人。 : 那也要按照正當程序來啊!這不是在組務版吵吵就可以直接換您做做看的事吧? : : 更明確講『球員不適合當裁判!』我也贊成! : : 那就是「搬家的業者」和「搬過家的消費者」都不適合擔任搬家板主。 : 同上,意思就是像您這樣"不是"「搬家的業者」和「搬過家的消費者」才適合擔任吧? : 我們可以把這可以當作您在組務版這一長串文的結論嗎? 結論是違規板主Misako下台,重新選舉具公信者,複數人次為板主適合! : : Misako有沒在搬家板找人搬過家呢?有的!(證據見前文) : : 誰確認Misako是單純的消費者?還是與業者合作的消費者? : : 這就有Misako私下主動聯絡特定業者的行為爭議。(證據見前文) : : 為何其他業者就沒有如此特殊待遇? : : 講白了,就是Misako有沒收回扣、拿回饋或是任何廣義利益收受,誰來擔保、如何負責? : : 但證據明顯有,根據Misako個人意願是自己主動與特定業者聯絡, : : 本來該秉公處理避嫌的事,Misako卻私底協商橋事情。 : : 也就構成當權者私下運作執事權,圖利特定人的利益輸送,這就是犯規違法! : : 講輕一點:叫行政瑕疵,也是要受到行政處份。 : : 有沒拿到實質好處,這就跟政治獻金一般,是很難抓到明顯直接證據, : : 但根據間接證據與合情理推斷適宜性,Misako當權者瑕疵行為還是難辭其咎。 : 針對您這個部分的抹黑,Misako都到法院告您了, : 您就出庭說明算了,您有理沒理,法官會給您一個公道的, : 要不然您腦內小劇場自行運作,也聽不進別人給您的建議和說法, : 我也不知道還能怎麼說? 遵守法規程序,按照遵行。 我沒有官司告訴這回事!去看其他文章。 這裡再次呼籲請大家小心注意法蟑螂利用法律恐嚇勒索等惡劣行徑,不要被網路詐騙了! : : 3.再來:.PTT學網法有明定,禁止商業利益行為。 : : 使用者自行貼文章交易,那是使用者自行負責。 : : PTT站方是給人方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灰色地帶。 : : 學網官方立場不介入,也就是管理者不能涉及交易兩方商業利益間糾葛。 : : 最多就是移除文章、依照合理規定辦事,不站在買方、賣方任何一邊。 : : (如同學校社區佈告欄,管理員只能撕除不合規格告示,不能參與其中利益。) : : 租屋版、買賣版等交易,站方都不會規定:要什麼東西要多少錢,法理在這。 : : 竟然還有人要站方作定型化契約、公定價執行。 : : 這不但有違學術網路使用規範、涉入商業條例法規營利申報與納稅義務等權責問題。 : : 以及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價格法》的規定。 : : 嚴重講:明著是教唆犯法! : 這點提到ptt學網的規範,這個部分另一位網友OI也有提出, : 但是他寫的文章脈絡比您清楚明白多了!XD : 不瞞您說,這點在我以前認為前T版主未能申張正義時,也有提出, : 至於您上文的小總結"明顯是教唆犯法!" : 第一:又沒選字,拜託!在網路上要跟別人論理,選字是基本要求吧? : 第二:再一次情緒性做總結,您的情緒不具邏輯,無法討論,姑且跳過不論!抱歉了! 叫人家作犯法的事,[教唆犯法]用詞語形容正確。 AnneShirly不懂用語可至教育部國立編譯館自行查詢。 : : 再回到前題:Misako不在網路公告,照章辦事,卻私下介入消費者與業者間。 : : 就是站方管理者涉入商業利益間的斡旋,已然違規犯法。 : : 現實涉法部份是另一回事。 : : 在網路PTT站規部份,又是該解除Misako搬家版板主職務的合法理判定。 : 她就針對此對您不實指控提告了, : 就出庭請法官給您一個公道不就好了!怎麼您一直在版上狂跳針的講咧? : 到底誰是小學生要人一直重覆解釋啊? Misako違反PTT站規部份,我在PTT申訴檢舉,由PTT裁定,有其他相關由其他單位負責。 其他回上看敘述。 : : 4.再問次:「業者不適合擔任搬家版板主?!」 : : 誰先來說說,這一項法源依據在哪? : : 又是什麼原因業者不適合?那是消費者適合?為何消費者適合? : 又來了又來了... : 我再把剛剛我才剛講的再重貼一次給您看喔! : "這個世界上除了男人、就是女人, : 搬家版上除了業者,不就是消費者?難不成您還能劃分第三者身份者使用搬家版? : 業者不能當,消費者也不行,要不然是死人當嗎?(啊~~~對不起,我講話好難聽@@) : 講簡單點,在您不信任的基礎下,不管是誰當,您都會有意見的?是嗎? : 或者,只有您當才最具正當性和合適性? : 那也要按照正當程序來啊!這不是在組務版吵吵就可以直接換您做做看的事吧?" 回上看敘述。 : : 先撇下此點不論,要先瞭解的是: : : 任何人在網路有多重身分,是沒有違反現行法律的! : : 若是有違反PTT的站規,也要經過舉證與確查,站方認定作算。 : : 特別講明這點,是要先想清楚 : : 「移除或分明清楚爭議業者、消費者身分,現實上對大眾有實際效益嗎?」 : : 這以業者為例: : : 原本搬家糾紛,消費者覺得不好,在PTT至多寫個心得報告。 : : 有問題,依照現實法理裁奪,PTT站方是無權介入。 : : 小事放大後,業者身分今天被弄臭了名、遭到排除禁止發文,明天換個身分還是繼續做。 : : 知道的知道,要舉證也困難;不知道的同樣找,出問題也是後續另外。 : : 實際層面,反倒讓其後消費者難以確認,又是問題迴圈! : : 還不如讓爭議業者繼續刊登,站方本就無權介入,消費者找業者自己會看。 : : 不會看亂找也有,沒牌照的客串一堆,這就是消費者想要找便宜業者的好處或風險。 : : 沒有營業執照、沒繳稅、要講就是違法!消費者也是助長者! : : 這才是現實! : : 反之,消費者也是,更有與業者掛勾弄權的,怎麼處理? : 這個立論是我覺得您通篇唯一陳述最值得鼓勵的部分,(先拍拍手) : 但是我先說:上面那一大段,我還是有一些部分不贊成, : 不過如果我沒會錯意, : 我很讚許的是關於您提到不肖業者履換id在搬家版進行商業營利的部分, : 這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 消極來說,目前版上的作法是抓一個算一個,停權一個算一個, 消費者與業者有爭端,不是該站方處理,也就是官方立場不該介入商業行為中。 有人說某人不好,也只能屬心得[不推薦],其後紀錄保留,由其他使用者個人思考決定。 : 我想這也是版主很為難的地方, : 哪怕Misako她盡心盡力,還是難以杜絕所有的惡質業者進入, 惡質搬家業者認定,不該由板主單一主觀決定。 有人會說好,也有人說不好。 一樣留有紀錄,消費者自行分辨決定。 反之,惡質消費者也是同樣道理。 : 但是廢除了搬家版,這些商業行為,難道就不會地下化嗎? 自由經濟就是如此! : 更別說三不五時,還要應付像您這樣質疑她正當性的網友, : 雖然講的好像真的像一回事,但是依您的語言模式, : 還不就是那些似是而非的論點不斷重複說明和解釋? : 業者和消費者到底誰擔任版主的爭議性比較大?兩權相較取其輕吧? 違規的板主比起違規的業者更是罪大,更需要迫切廢除! : 這時您又不信任,"消費者與業者掛勾弄權的,怎麼處理?" : 這邊指的就是您一直窮追猛打的Misako版主,都講N遍了! : 您信不過她,不代表我的判斷就只是迂腐護航, : 況且她就告您不實指控了,出庭就可以回您公道,讓您認清事實的問題, : 需要一直搏版面重覆說嗎? Misako已經被告了。 : : 5.AnneShirly說:「Misako做的不好,我會第一個發聲拉下她。」 : : 光看第1.點,Misako就可以下台了,講的冠冕堂皇,其實還是口號喊饗、炮點不著。 : : AnneShirly選擇明顯,我也不反對! : : 而且我還支持你選擇權利,但不是支持的人喔~ : 嗯!謝謝您! : 那您也好好想想吧!要不是六六六一直閃躲不回應, 做生意的人,當然寧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氣生財,那敢撂其鋒。 AnneShirly倒是給了一個暗示: Misako也避免回應,照上邏輯看,合理推測也是有[做生意]的。 做生意必要運輸物流,如此Misako要與時常南北跑的搬家業者打好關係就有脈絡可循了! : 我大概不會回您文的,也算緣份好了!大家交換一下意見, 不是交換意見,我是教AnneShirly你! : 可是我希望您也要適可而止, : 不要模糊六六六爭議事件的處理,這是關乎消費者權益的大事。 板主違規不下台,更是關乎大眾權益與PTT站方對違規者的立場。 : : 違規的、爭議的、有問題的當權者,不對其提出質疑,檢舉申訴,也就算了。 : : 還避重就輕、幫腔造勢,AnneShirly其實也只是個護航打手,幫當權違規,自己還不知? : : (看看現熱門的新聞人物,一樣有許多支持者…) : 前面這樣說,又立刻情緒性的指稱我護航? : 全世界不是只有您有思想、是非正義的概念,好嗎? : 為什麼我認真抒寫的言論卻只能被您情緒性的歸納為"只是個護航打手"? : 這些都是您個人情緒方面的觀感吧?不回應了ꄊ板主明顯違規,AnneShirly毫無對板主施行指責與檢舉,一昧回文申訴者。 再說次,AnneShirly是護航! : : 到底誰提不出法規依據,又說不出道理邏輯,還作賊喊抓賊講別人沒證據,不就事論事! : : ipiscrh推文內所說的「沒有回應,就是默許!」 : : 太了不起了!ipiscrh是冠軍!會說這樣話的是天才!我服了你! : : 依照ipiscrh此等邏輯 : : 我檢舉申訴Misako多項犯法違規, : : Misako沒有逐一表示道歉與改正犯錯諸多事項,那也就代表Misako認了?! : : Ipiscrh讚!祝福你: : : 「沒有回應,就是默許!」希望能夠成為本年度網路熱門金句。 : 這邊我只想說:我不清楚您跟Ipiscrh爭論的點在哪? : 不過麻煩也不用特地告訴我, : 您的前文我都懶得爬了,更何況是您與其他網友的爭論。 去看之前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1.170

08/01 23:47, , 1F
呵!好啦!隨便你了!對了,請問您是業者嗎?
08/01 23:47, 1F

08/02 00:35, , 2F
去看之前文章 建議看不懂字AnneShirly找電腦識別發音系統聽
08/02 00:35, 2F

08/02 01:31, , 3F
冷靜一點,你是業者吧?呵~不用回答了!我沒有問題了!XD
08/02 01:31, 3F

08/02 01:47, , 4F
AnneShirly字面使用不嚴謹 並情緒用話 主動用到[冷靜]一詞
08/02 01:47, 4F

08/02 01:49, , 5F
再依照AnneShirly說陪練打字 先作此地無銀的自我預先解釋
08/02 01:49, 5F

08/02 01:51, , 6F
很明顯是希望有人陪伴的求取安慰 而非正經人就事論事~
08/02 01:51, 6F

08/02 01:52, , 7F
我不是搬家業者 希望AnneShirly能看懂字
08/02 01:52, 7F

08/02 01:53, , 8F
也希望AnneShirly父母能教育AnneShirly成為有正義感的人!
08/02 01:53, 8F

08/02 11:54, , 9F
真受不了!以你思考水平,練練打字已經是很客氣的說法
08/02 11:54, 9F

08/02 11:56, , 10F
還有,你對我語多汙辱的部分,請你自重!
08/02 11:56, 10F

08/02 11:57, , 11F
我還沒看過有人在組務版也可以被浸水捅的?你有潛力...
08/02 11:57, 11F

08/02 16:58, , 12F
跳針王就愛斷章取義跟造謠啊~
08/02 16:58, 12F

08/06 04:44, , 13F
AnneShirly看不懂去找父母來看.你客氣是你說.我覺得你不客氣
08/06 04:44, 13F

08/06 04:45, , 14F
AnneShirly要自取其辱 沒人擋得住!
08/06 04:45, 14F

08/06 04:46, , 15F
nidynidy講個有道理邏輯的文章來吧~
08/06 04:46, 15F

08/07 04:34, , 16F
你說你正義也是你說,我覺得你很沒品
08/07 04:34, 16F

08/17 16:13, , 17F
樓上空軍學長亂噓文的舉動最有品了@@
08/17 16:13, 17F

08/21 18:46, , 18F
解釋啦~你們兩都差不多
08/21 18:46,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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