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廢除movehouse版

看板L_LifeInfo作者 (odoru)時間16年前 (2009/08/01 19:34), 編輯推噓-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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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犯法,與民同罪。』 違法者,就應受法制裁,不因身分地位而有分別。 高階在位當權者,應以高道德標準看待。 犯法更是明知故犯,擅權為亂,更要加倍重罰。 1.搬家板主Misako違規被檢舉申訴 無論是未經原作者同意擅自轉錄,公佈個人隱私或毀謗侮辱等。 (證據見前文) 這些都是違反PTT站規,並且是在Misako作板主之後違犯的事。 因此提出Misako不適任板主的申請,一切與法有據。 光上述違規就足以構成板主失職並作撤職的條件 奈何小組長、群組長無人,站方代管又有權限細節問題。 (它版也有類似,就是當官的違規,官上官又不明,都變消極冷處理。) 只好建議Misako知錯自請辭下台。 但Misako不知何故,明明違反PTT站規,卻又要佔住職位不放? (Misako還有其他問題,不另行文,意者自行翻讀前文) 2.Misako當上板主,是因前事積極推翻弄下前創立搬家版板主。 然後再主動爭取當板主,選舉二選一的狀況。 另一候選人被黑函檢舉說是業者不適任。 (檢舉者是誰?耐人尋味~) 因此也就變一選一,未經由正常一般選舉過程坐上板主位,這樣好嘛~ 業者不適任擔任搬家板主是沒有這項規定! (誰知道原理,為何業者就不適合擔任搬家版板主?) 那消費者就適合? 更明確講『球員不適合當裁判!』我也贊成! 那就是「搬家的業者」和「搬過家的消費者」都不適合擔任搬家板主。 Misako有沒在搬家板找人搬過家呢?有的!(證據見前文) 誰確認Misako是單純的消費者?還是與業者合作的消費者? 這就有Misako私下主動聯絡特定業者的行為爭議。(證據見前文) 為何其他業者就沒有如此特殊待遇? 講白了,就是Misako有沒收回扣、拿回饋或是任何廣義利益收受,誰來擔保、如何負責? 但證據明顯有,根據Misako個人意願是自己主動與特定業者聯絡, 本來該秉公處理避嫌的事,Misako卻私底協商橋事情。 也就構成當權者私下運作執事權,圖利特定人的利益輸送,這就是犯規違法! 講輕一點:叫行政瑕疵,也是要受到行政處份。 有沒拿到實質好處,這就跟政治獻金一般,是很難抓到明顯直接證據, 但根據間接證據與合情理推斷適宜性,Misako當權者瑕疵行為還是難辭其咎。 3.再來:.PTT學網法有明定,禁止商業利益行為。 使用者自行貼文章交易,那是使用者自行負責。 PTT站方是給人方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灰色地帶。 學網官方立場不介入,也就是管理者不能涉及交易兩方商業利益間糾葛。 最多就是移除文章、依照合理規定辦事,不站在買方、賣方任何一邊。 (如同學校社區佈告欄,管理員只能撕除不合規格告示,不能參與其中利益。) 租屋版、買賣版等交易,站方都不會規定:要什麼東西要多少錢,法理在這。 竟然還有人要站方作定型化契約、公定價執行。 這不但有違學術網路使用規範、涉入商業條例法規營利申報與納稅義務等權責問題。 以及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價格法》的規定。 嚴重講:明著是教唆犯法! 再回到前題:Misako不在網路公告,照章辦事,卻私下介入消費者與業者間。 就是站方管理者涉入商業利益間的斡旋,已然違規犯法。 現實涉法部份是另一回事。 在網路PTT站規部份,又是該解除Misako搬家版板主職務的合法理判定。 4.再問次:「業者不適合擔任搬家版板主?!」 誰先來說說,這一項法源依據在哪? 又是什麼原因業者不適合?那是消費者適合?為何消費者適合? 先撇下此點不論,要先瞭解的是: 任何人在網路有多重身分,是沒有違反現行法律的! 若是有違反PTT的站規,也要經過舉證與確查,站方認定作算。 特別講明這點,是要先想清楚 「移除或分明清楚爭議業者、消費者身分,現實上對大眾有實際效益嗎?」 這以業者為例: 原本搬家糾紛,消費者覺得不好,在PTT至多寫個心得報告。 有問題,依照現實法理裁奪,PTT站方是無權介入。 小事放大後,業者身分今天被弄臭了名、遭到排除禁止發文,明天換個身分還是繼續做。 知道的知道,要舉證也困難;不知道的同樣找,出問題也是後續另外。 實際層面,反倒讓其後消費者難以確認,又是問題迴圈! 還不如讓爭議業者繼續刊登,站方本就無權介入,消費者找業者自己會看。 不會看亂找也有,沒牌照的客串一堆,這就是消費者想要找便宜業者的好處或風險。 沒有營業執照、沒繳稅、要講就是違法!消費者也是助長者! 這才是現實! 反之,消費者也是,更有與業者掛勾弄權的,怎麼處理? 5.AnneShirly說:「Misako做的不好,我會第一個發聲拉下她。 光看第1.點,Misako就可以下台了,講的冠冕堂皇,其實還是口號喊饗、炮點不著。 AnneShirly選擇明顯,我也不反對! 而且我還支持你選擇權利,但不是支持的人喔~ 違規的、爭議的、有問題的當權者,不對其提出質疑,檢舉申訴,也就算了。 還避重就輕、幫腔造勢,AnneShirly其實也只是個護航打手,幫當權違規,自己還不知? (看看現熱門的新聞人物,一樣有許多支持者…) 到底誰提不出法規依據,又說不出道理邏輯,還作賊喊抓賊講別人沒證據,不就事論事! ipiscrh推文內所說的「沒有回應,就是默許!」 太了不起了!ipiscrh是冠軍!會說這樣話的是天才!我服了你! 依照ipiscrh此等邏輯 我檢舉申訴Misako多項犯法違規, Misako沒有逐一表示道歉與改正犯錯諸多事項,那也就代表Misako認了?! Ipiscrh讚!祝福你: 「沒有回應,就是默許!」希望能夠成為本年度網路熱門金句。 -- 我不是搬家業者,也不和當權掛勾,看到惡權者竟利用權勢搬弄愚民! 沒二話,違規者還想要佔權位,不應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odoru 來自: 118.165.11.170 (08/01 19:42)

08/01 20:24, , 1F
嗯 我等你成長成跟我一樣遊走各組務的正義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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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0:25, , 2F
請好好保重自己 你現在作的真的沒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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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0:34, , 3F
看完全部文章後,我只有一個感想,就是您好像張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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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0:35, , 4F
不過張爸會那麼執著是因為出事的是自己的寶貝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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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0:36, , 5F
而您口口聲聲說跟BQ6業者毫無關係且非搬家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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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搬家版發現也無您的詢價文章,實在很好奇您怎會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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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義感的出來淌這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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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情:您說您跟BQ6無關係,於理:似乎搬家版的事務目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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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0:41, , 9F
跟您無關係;於法:您似乎還有官司在身未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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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0:41, , 10F
您確定您還要繼續將關係自身的官司擺一邊,繼續為跟您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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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0:42, , 11F
私情;毫無干係的BQ6業者喉舌嗎?您真的是太偉大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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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0:45, , 12F
aoinana先查看(Martin Niemoller) 正義人士 你樓上不就一個!
08/01 20:45, 12F

08/01 20:47, , 13F
我不是搬家業者和BQ6也無關係 而且我也無官司!有的是Misako~
08/01 20:47, 13F

08/01 20:48, , 14F
不要被網路上法蟑螂恐嚇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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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0:50, , 15F
要分清楚的 我是申訴檢舉Misako! 不是幫BQ6! 這要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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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0:51, , 16F
最惡的人 不是一般社會地位低 又無權勢的苦力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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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0:53, , 17F
而是大權在握 卻不公正行事 玩法擅權 把位不退的政客!
08/01 20:53, 17F

08/01 20:54, , 18F
一樓,妳還真的是遊走各組務的人士...
08/01 20:54, 18F

08/02 01:59, , 19F
你還在啊?證據咧?你沒官司?你確定?
08/02 01:59, 19F

08/06 04:41, , 20F
重複問... 我相信教育小孩子是很辛苦的!
08/06 04:41, 20F

08/07 02:13, , 21F
是啊~你的父母真是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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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6:09, , 22F
樓上的爸媽爺爺奶奶更辛苦@@
08/17 16:09, 22F

08/17 22:45, , 23F
樓上你家祖先無敵辛苦耶~
08/17 22:45, 23F

08/21 18:47, , 24F
三六,你家親戚都蒙羞囉~
08/21 18:47,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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