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關於 rent-exp版的版主和版友
這篇..原本應該在二個星期前就發出來
畢竟這是從7月我就發信給小組長過
和小組長討論過的結論..
他認為真要申訴就要上來po文..
算留個證據..原本我是不打算po..
旦每次只要推的幾句..就有人衝出來攻擊..
我真的沒那個生命一直和他們吵
不管如何啦..我總感覺一個版的版主
你要當就該作好他該作的事..
這件事..會不會讓他被開除..
那也不是我該考慮的事才對吧..
最少..給我一個清靜..
我不希望每次上去po的幾句
就有人衝出來針對性的攻擊或挑釁
這不是rent-exp該存在的
所以..我決定..幫他一把..也幫我自己一把..
入正題吧
簡單點說..我從不知道幾月就多次寄信給版主speedroad多次的檢舉信
如果speedroad認為你沒收到信..
那我信箱中好像還有一封還二封的記錄下面我會po上來
如果speedroad認為這程度不算是挑釁或是攻擊..那就由小組長來判定..
#18Ol2FTp
噓
06/26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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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6/26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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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6/26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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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OwGcTQ
要是像二樓這種給假資料還這麼不要臉拿出來說嘴的不肖房東,
請不用客氣盡量善用國稅局網站檢舉吧!
樓上這二篇..是我信箱中還存有記錄的..還有一篇會有爭議點..
旦一樣PO上來吧..
#18OyTTjm
真是馬上自打嘴巴,露出狐狸尾巴!
其他的文章..就光查二位人兄吧
PS:以下的文有些應該是沒寄過信
或是寄過信旦我忘了..因為信刪了
反正都當沒申訴過的吧
畢竟當你申訴了N次都沒結果之後
我是不知道還有多少人有心力在那寄信
foreluban
#18jIpHzT
敢問一樓"法律人士",中華民國哪一個法條規定,
警察無搜索票也無正當理由, 當事人若強硬捍衛權利不讓警察入內, 會沒有好下場?
是怎個沒好下場法? 是警察可以強行破門? 強制拘提? 還是一槍打死?
趕快展現你的"法律專業"讓大家嚇得屁滾尿流一番!!
#18oFR8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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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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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8/2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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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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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那重三不五時的偷推文攻擊人就不找了..
而為什麼只查他們幾位...
因為他們是比較有印象的人..
沒關係..如果他們認為我有攻擊事實也歡迎po上來..
到時就請小組長一起依該版的版規作處理吧..
我該水桶就水桶..我該禁言就禁言
而他們..麻煩就請用同一標準來處理就好..
該水桶就請水桶..該禁言就請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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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其實是很自私的..但愛也可以是無私的..
自私的愛會讓自己改變成不像對方當初所愛的人
而無私的愛呢?..凡人...我想大多數的人都還無法得知..
也或許大多數的人都還在摸索吧... 黑羽斷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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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9.242
※ 編輯: hiturtle 來自: 218.161.39.242 (09/12 14:54)
※ 編輯: hiturtle 來自: 218.161.39.242 (09/1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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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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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我的推文...下面就馬上跳出來批了..這類的文多到一個不行..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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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oaFoqt 這篇也是..
每次就只會耍一句嘴皮廢話然後龜起來,「射後不理嘴砲」是你的本名嗎?
補上這段吧..其他一樣..3個月前的申訴..到今天..
小組長你也一樣沒辦法作判決..那就等吧..
說真的..我個人是很好奇..小組長在等什麼..
當初你也和該版版主通過信了不是嗎?
當初該解釋的版主應該都向你解釋過了才對..
所以當時你才會以完全不作為的方式處理..
我真的很好奇..版主解不解釋是一回事..
我目的本來就不在版主上..
旦攻擊的事情上..小組長你不能判斷並先作主處分嗎?
難道有或是沒有很難作出判斷嗎?
※ 編輯: hiturtle 來自: 218.161.38.161 (09/15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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