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Cross_Life版版主victoraza未執行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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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6 (短ID真好)時間15年前 (2009/03/17 18: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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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ctoraza (啊~~~). 標題 Re: 檢舉. 時間 Sat Mar 7 19:59:32 2009───────────────────────────────────────. 以水桶兩周. 卻未對 ast2執行水桶兩周之判決. 以多次向版主抗議 未得到任何具體回應. 以上原文存
(還有33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時間15年前 (2009/03/18 09: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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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寄給板主的信附上吧~.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13.50.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ictoraza (啊~~~)時間15年前 (2009/03/18 22: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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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 本來決定水桶兩周! 但念及初犯,所以縮短期限。. 那時候時間已經到了,所以已解封。.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29.247.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時間15年前 (2009/03/18 22: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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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是尊重板主裁判. 可是為求公正 所以希望板主對於此類情況處理最好能夠公告明示. 另外板主念及使用者初犯而給予輕判並無不可. 只是相對在其他使用者部分 板主也盡可能應做到標準一致. 否則容易讓人觀感有隨板主喜好而為之疑. 此外對於使用者的詢問 切勿以不回應為回應. 請各位板主嚴加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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