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arvel版版主群,不當銓釋版規進行懲處

看板L_HappyLivin作者 (丹楓)時間8年前 (2015/09/24 08:38),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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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Marvel版上發表文章#1M0YAK7u 其中內容,經版主群討論,判決違反版規8-3 #1L-jAwLP,給予本人警告一次。 其引用條目為: 禁止作者在文章或者推文內「主動」徵求板友站內信之行為。 版主群主觀認為,本人文章如下內容違反該版規: 「目前版上規定,推文問問題必須與內容相關,不得問事。 版友推文前請務必斟酌,以免違反版規。 問題可以在個版文章裡推文,以便公開討論。」 版主群徑自認定,此內容敘述,效用等同於"主動徵求站內信"之行為, 因此給予本人警告一次。本人不服此判決,因此提出申訴,希望能撤銷此判決。 本人認為,板友在我的文章推文發表問題討論熱烈, 版主群屢次新增與改變版規,限制推文發問。 本人為讓爭議減少,希望不影響版友討論,避免大量版友在推文發問,造成違規行為, 因而辦理公開看版,並於文章前處,提醒版友用適合之方式,進行公開討論發問。 版主認定此有違神棍防止條款精神,引用不得徵求站內信之版規,判決本人違規。 本人認為,徵求站內信與提及可以在本人個版討論,完全是兩回事,理由如下: 1.本人文章,提及若有問題,"可以"在本人個版提問討論,此行為並無徵求之因素存在。 徵求之定義,在教育部字典裡以"尋求收集"做解釋。 本人此句之文意,旨為被動提醒建議,告知該行為允許行使,並非主動尋求與鼓勵收集。 2.8-3版規於#1L-jAwLP中,提及新增條例禁止徵求站內信之初衷,為: 「怕有投機者藉站內信而得利」之理由。 本人認為站內信屬私領域性質,非公開資訊交流,個人公開看版為公開交流平台, 版主群徑自將二者劃上等號,已明顯不符合「怕有投機者藉站內信而得利」之理由。 版主群制定板規時未說明清楚適用對像,使用判決時任意曲解版規。 3.版上允許,相關不允許在版內提問的問題,以推文或文章告知去他版提問,此一行為。 板上同時允許,宣傳個人看版之此一行為。 本人行文提供建議,如有問題可以去我個人看板提問,完全符合此二允許行為。 4.版主認定本人有避規版規之行為。理由是: 版友的問題是在版規接受的範圍內,那自然沒有去個版發問的必要。 本人認為,版友無法精準判定,版主對於每一個發問問題,是否存在違規的標準。 以版規13為例: 13.禁止推文問事 與文章相關之內容可於推文討論,但是禁止於推文問事,違反者警告一次。 在此規例中,內容討論與發問,與文章相關與否,皆來自版主群的主觀自由心證。 此點與許多版友想法上有出入,因為大家看法不同之故。 本人認為,版友有因此誤觸法網的可能性,故以被判以警告之該三句文章內容, 善意提醒版友,注意版規。並提供版友其他適當的討論地點,也就是本人個版。 本人並無刻意要求,版友將明顯違反版規的問題,來我個版討論。 只是提及個版屬開放公間,提問自由沒有任何限制,並非刻意鼓勵版友違規規避, 旨在提供板主管理與版友討論上之方便。於版上少些爭議行為。 本人認為自己完全沒有刻意規避版規之用意,此為理由4。 基於以上四點理由,本人完全無法認同版主的判決理由,其人未先公告改變版規, 徑行隨意主觀解釋版規,不當判決本人警告。本人依規定申請組務人員撤銷此不當判決。 以下為版主公告判決,以及與本人申訴未果之相關證據,同見於板上文章#1M0kvDx_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看板 marvel 標題 [公告] ga037588 警告一次 時間 Thu Sep 24 02:24:10 2015 ─────────────────────────────────────── 作者 ga037588 (丹楓) 看板 marvel 標題 [經驗] 舊憶叢談-消波塊是我的好朋友5 時間 Wed Sep 23 11:54:57 2015 ─────────────────────────────────────── 經版主商議後決定 "請版友移去個版發問"等同於"有問題請站內信"之行為。 而此種行為日前已經由公告#1L-jAwLP (marvel)禁止,故給予警告一支。 為了這支警告,我們大概花了兩三天去討論,最後決定禁止這種行為。 我們可以接受宣傳個版的行為(版上也有些許文章是作者從個人資源轉來的) ,但這種跟版規相違背的宣傳行為並不在接受之列。 我們知道這支警告一定有很多人有意見,所以稍微解釋一下版主們的認知標 準。 根據文章中所提到的 目前版上規定,推文問問題必須與內容相關,不得問事。 版友推文前請務必斟酌,以免違反版規。 問題可以在個版文章裡推文,以便公開討論。 如果版友的問題是在版規接受的範圍內,那自然沒有去個版發問的必要。因 此這邊版主群認為有其規避的嫌疑,當然作者本身可能沒這個意思,故只給 予一次警告稍作提醒。 Marvel版最近人數越來越多,跟以前只有幾百人的小型熱門看版已不可同日 而語。所以在管理上可能也無法再向以前一樣隨性,也希望版友如果有任何 想法或意見可以在置底發表、討論,讓大家一起把Marvel版變得越來越好。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04.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vel/M.1443032653.A.EFF.html ※ 編輯: FairyBomb (111.248.104.194), 09/24/2015 02:24:55

09/24 02:34,
09/24 02:34

09/24 02:36,
...
09/24 02:36

09/24 02:37,
09/24 02:37

09/24 02:38,
問問題的人不爬文 各種為難 辛苦了
09/24 02:38

09/24 02:44,
...............
09/24 02:44

09/24 02:45,
繼續主觀意識阿
09/24 02:45

09/24 02:46,
請人爬文就違規了
09/24 02:46

09/24 02:46,
版規是你們定的,你們詮釋的,你們逐步增加的。
09/24 02:46

09/24 02:46,
又不給人問問題,又不許叫人內信問
09/24 02:46

09/24 02:47,
樓上可以講一下怎樣用客觀的標準嗎
09/24 02:47

09/24 02:47,
你們是版主,我很尊重你們。Your house,your rule.
09/24 02:47

09/24 02:48,
會那樣寫,是為了配合你們管理的方便。
09/24 02:48
個人建議,其實你不用告訴大家該怎麼聯絡你,又或是擔心其他版友有沒有 違規,那跟你都沒有關係。 我講白話一點,你再怎樣也只有一個人,版友的人數是你的好幾百倍、千倍 ,再怎樣應付都應付不完的。

09/24 02:48,
請喜歡楓大的人自己去個板 別害了大大..
09/24 02:48

09/24 02:49,
我也不太明白,不準我公開回應討論你們認為"靈學"的東西
09/24 02:49

09/24 02:49,
意思很簡單,把問題可以在個板這行刪掉,就沒問題了
09/24 02:49
You Got It

09/24 02:51,
然後現在上面有回文要我解釋"系統",那個回文應該違反版
09/24 02:51

09/24 02:51,
請大家不要造成丹楓大困擾
09/24 02:51

09/24 02:52,
規了,也不見你們處理。這是對人不對事的多重標準嗎?
09/24 02:52
這個我們有看到,但目前還在討論,我跟大香蕉最近都很忙,所以進度比較 慢。這點目前比較沒辦法克服,還請多多見諒。 你覺得我們對人不對事,那我們除了遺憾之外也沒辦法多說什麼。

09/24 02:54,
更簡單點說:避免有類似『募集』的暗示
09/24 02:54

09/24 02:56,
那一開始就請定義個人空間等於站內信意義,我也不會寫。
09/24 02:56

09/24 02:56,
同意對人不對事的多重標準..支持丹楓大
09/24 02:56

09/24 02:56,
事後的擴張詮釋再給警告,我認為是過份了。
09/24 02:56

09/24 02:57,
嗯,我想這次把警告換成開勸導單,可能會爭議較少
09/24 02:57

09/24 02:57,
照你的規則,直接刪就好了,我以前就直接回文了。
09/24 02:57

09/24 02:58,
然後回文大家熱烈討論,可能又失焦,造成管理困擾。
09/24 02:58

09/24 02:58,
我尊重你們的警告,我會接受。但我想講的是,我一直很尊
09/24 02:58

09/24 02:59,
重你們,也努力在我作自己想發的文回的問題時,儘量減少
09/24 02:59

09/24 02:59,
你們的困擾。這件事情,我情感上有些遺憾罷了。
09/24 02:59
#1L-jAwLP (marvel) 要說擴張詮釋之前,不如先想想為什麼有這篇公告。 我講白話一點,今天版上就是禁止這種行為,大家也是成年人,有些東西我 想也不難理解。 就像版上禁止透露價格、地點,如果今天有人說 "版上不能詢問價格、地點,可以來我個版發問討論" 你覺得這樣是Ok還是不Ok? 你的例子也是類似的道理。 之前就有講過,為什麼道士表哥的文章沒有類似的問題,是不是作者本身的 態度跟讀者之間也會相互影響?我覺得這都是可以去思考的。

09/24 03:05,
你板規就沒規定"請版友移去個版發問"是要被懲處的 憑
09/24 03:05

09/24 03:05,
什麼說等同於寄站內信問
09/24 03:05

09/24 03:05,
是不是擴張詮釋,大家都是成年人,自己會判斷。
09/24 03:05

09/24 03:06,
...
09/24 03:06

09/24 03:06,
不管你舉別人哪些例子如何,這跟擴不擴張詮釋一點關係
09/24 03:06

09/24 03:06,
都沒有。
09/24 03:06
已在別篇公告裡說過禁止徵求了,你覺得找人去你個版發問不算徵求,那我 們也尊重你的意見。 如果你有任何問題可以考慮去版務申訴,因為目前看起來我們對這一點的看 法應該不會有任何交集。
還有 76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09/24 04:22,
小題大做了點,公告勸導就可以的,何必把場子弄臭呢...
09/24 04:22

09/24 04:25,
建議開勸告單,畢竟是一開始規則不完善,事後處理。目前
09/24 04:25

09/24 04:25,
直接警告一支跟直銷公司制度出漏洞,被凹大筆獎金,然
09/24 04:25

09/24 04:25,
後說"規則不完善,這獎金我不發一樣",我覺得有類似感
09/24 04:25

09/24 04:25,
09/24 04:25

09/24 04:26,
仔細看就可發現紅字第一句跟第三句很矛盾,知道是會違
09/24 04:26

09/24 04:26,
規的問題所以才要想問的人去自己的地方問,不然有必要
09/24 04:26

09/24 04:26,
多繞一圈嗎。神棍條款就是阻絕有心人邀集有機可乘的板
09/24 04:26

09/24 04:26,
友去他的地方,不管邀去的管道是私信,個板,FB其行為
09/24 04:26

09/24 04:26,
不會因此而異啊
09/24 04:26

09/24 04:27,
誇張,到底是防神棍還是發揚獨裁主義
09/24 04:27

09/24 04:28,
版主處理的手法很粗糙
09/24 04:28

09/24 04:31,
丹楓大加油 希望不要應影響你發文動力QAQ
09/24 04:31

09/24 04:34,
認真看了一下,個人覺得真正有爭議的部分應該是文章
09/24 04:34

09/24 04:34,
推版主,板上應該少一點這種文章,搞得整個板像是廟在問
09/24 04:34

09/24 04:34,
事喔,造神夠了沒
09/24 04:34

09/24 04:35,
內容第三條 透露或徵求其相關資訊
09/24 04:35

09/24 04:35,
不過其實很多人都常常會提到某些資訊就是
09/24 04:35

09/24 04:35,
09/24 04:35

09/24 04:37,
但版主是用推文問事那條來罰,就顯得有點放大檢視...
09/24 04:37
你誤會了什麼吧?不是用推文問事,而是你所說的透露或徵求其相關資訊。

09/24 04:38,
顯微鏡模式選擇性啟動
09/24 04:38

09/24 04:39,
優質作者被欺負了
09/24 04:39

09/24 04:40,
給green,這支警告本來就是以嚴格執行板規8之3來定規,
09/24 04:40

09/24 04:40,
也就是你一開始說的那條喔
09/24 04:40

09/24 04:41,
啥毀啦
09/24 04:41

09/24 04:41,
那有疑似神棍的就疑慮你當然可以合理的懷疑,但你沒在版規
09/24 04:41

09/24 04:41,
把對於徵求的定義解釋清楚、也無法舉證證實某人"就是個神棍"
09/24 04:41

09/24 04:42,
之前,你直接發警告,你覺得如果你被這樣對待 會不會想去告
09/24 04:42

09/24 04:42,
妨礙名譽?
09/24 04:42

09/24 04:46,
真是欠噓 版主你好大 我好怕
09/24 04:46

09/24 04:47,
三更半夜看這篇超恐怖
09/24 04:47

09/24 04:48,
警告不是因「認定是神棍」而發,是違反8之3而發,以提
09/24 04:48

09/24 04:48,
醒莫再使用。不然來解釋一下,紅字第一句跟第三句並存
09/24 04:48

09/24 04:48,
,所為何用意?
09/24 04:48

09/24 04:49,
好吧那我懂了,雖然版主有最大解釋權所以這樣很合理
09/24 04:49

09/24 04:50,
拜託,問問題跟內容相關不相關,是誰認定阿?不是版者嗎?
09/24 04:50

09/24 04:50,
(不是反諷) 但覺得觀感有點不好而已...
09/24 04:50

09/24 04:51,
你們搞專制獨裁,什麼都你們主觀判決,我希望大家以和為
09/24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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