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水桶申訴暨申訴不適任板主 soul板thismy

看板L_HappyLivin作者 (bj4)時間10年前 (2014/01/09 09:29), 編輯推噓14(1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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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meegan 被 告:soul板主thismy 請 求:解除水桶、申訴不適任板主 申訴主軸: 版規規定(僅節錄相關範圍) 六之三、看板發言標準 參考了他板的發文標準,以為底本,調整出以下刪文標準。 二、跟靈學、超自然學、神秘學、鬼神界等無關聯者。 姑不論板上之疑似廣告文是否合乎此標準, PTT站規規定: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而soul版文章代碼:#1IYj3Nlc (soul) 此類文章應文宗教活動,與板上規定無關聯違反看板規定,內含匯款帳號,可屬商業 廣告行為 類似之文章及法訊高達100多篇,早已超過定之五篇。板主非但沒處理,放 任該H板友一陣子,還在板上公開投票。 該投票文章代碼:#1ImH0Yce (soul)#1IoC22zK (soul) ◆ 票選題目描述: 先辦投票看看是否同意宗教組織募捐? ◆投票結果:(共有 44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同意宗教組織募捐 8 票 18.18% 18.18% 不同意宗教組織募捐 36 票 81.82% 81.82% 投票結果為不同意,但板主卻另於公告(文章代碼:#1IokbEul (soul) )中寫出:至於 募捐的部份,投票民意不願見此類文於板上出現。因此,若要貼募捐訊息,必須出示 合法登記資訊。(至少要有內政部登記的勸募字號,及官方機構電話查詢。) 版主此舉既違反站規,亦違背板友意願。 之後於相關文章討論 (文章代碼:#1IokdnXy (soul) 、#1Ip2Xhdr (soul)) 有如下之推文:

01/08 10:20,
參考民意,剛且我反對的理由是違法,現在限制合法性已夠
01/08 10:20

01/08 10:20,
而且
01/08 10:20

01/08 10:21,
並不是你們想要怎樣,我就一定要聽,我有我的考量~`
01/08 10:21

01/08 10:22,
不是你們不滿誰,我就要當打手,請學會尊重 以板未來考量
01/08 10:22

01/08 12:11,
參考民意? 抱歉 我覺得你把板友當笨蛋耍
01/08 12:11

01/08 12:12,
合你意的才叫民意 不合的就說是參考 既然這樣開放問答就好
01/08 12:12

01/08 12:13,
不論是黨派初選還選舉 電話民調或投票或會只當參考而已嗎?
01/08 12:13

01/08 12:15,
投票結果都已經是不同意了 還要檢舉再刪 板主不看板的嗎?
01/08 12:15
之後即將本人水桶、文章代碼為#1IpDuW8D (soul)

01/08 12:11,
參考民意? 抱歉 我覺得你把板友當笨蛋耍
01/08 12:11
並不是因為以發表意見之名,就可以對板務攻擊與誣衊。 水桶一個月反省一下。 從上開文句可知,版主對版務攻擊與污衊之認定過於嚴格而PTT為學術網路上架構的意 見交流平台,自應能包容多元意見更何況只是針對版上事務表示意見而已。 若版主以此態度管理版面,對PTT的自由站風不啻產生負面影響。 又soul版有如下之版規: 10.1、板主如同板友一樣,亦受板規人身保護。 如:辱罵/指責板務 視同辱罵/指責板友處理。 不得以任何惡劣態度對待板務人員,包括無理指責,予以重處。 (以發言語氣、用辭、文意判斷) 即使是對板務處理有所不滿,也請好好溝通,溝通不成可上訴, 惡劣態度批評指責板務即是違規、無理之指責、捕風抓影之指責,予以重處。 無證據指責板務,亦違反此規。(如:明明容你發言也無水桶禁止,卻指責板務一言堂。) ※ 編輯: thismy 來自: xxx.xx.xx.xxx (01/08 17:05) 所謂人身保護應該是指對禁止對人格權加以侵害,惟針對版務此等具公共性之事務批 評並不至於對版主的人格有何貶損,且透過公開的討論或公告即可對無理指責版務處 理不當的部份說明清楚,加以處罰並無法真正解決問題,故此版規之訂立並不具正當 性。 而板規裡亦有 《有關某個教派疑具宣傳目的之處理辦法》   本版不打算阻止各教派的文章,雖然我心中有一把尺。   但我不想以自己的尺去衡量各教派的正邪、正道外道、詐財與否等等。 (所以我常會辯論與反駁某些教派,但絕不會用板規禁止)   我選擇讓板眾們去發問質疑的方式,讓大家能更明白該教派的本質。   這裡畢竟不是一言堂,只要你態度好,沒有不可說的。   但各家派別不同,觀念也不同,被批評或批評人在所難免,重點在於語氣及態度要好。 版主既然知道言論是否經得起考驗,即是要透過不斷地討論、思考而來,何以需要動 用水桶等處罰對待版友,上開處理辦法與版主的實際作為顯然差距甚大。版主無疑只 是將對自己之批評全面加以禁止而已,此等作為並不適任一版之管理者。 又版主在版規增加:修改板規均額外公告、還會刪除只保留最後之修改日期 文章代碼#1DbV9RI6 (soul)中,該板規並沒有板規十之內容,雖標題為新增板規,內 容卻與後來之公告板規規定差距不大,可視為板規 文章代碼#1DgA9xjY (soul) 此為之後之板規,修改日期為(01/08 17:05) 本人昨日擬搞時板規備份為 十、板主如同板友一樣,亦受板規人身保護。如:辱罵/指責板務 視同辱罵/指責板友處理。 不得以任何惡劣態度對待板務人員,包括無理指責,予以重處。 (以發言語氣、用辭、文意判斷) 即使是對板務處理有所不滿,也請好好溝通,溝通不成可上訴, 惡劣態度批評指責板務即是違規,予以重處。 無理指責板務,亦違反此規。(如:明明容你發言也無水桶禁止,卻指責板務一言堂。) ※ 編輯: thismy 來自: 60.49.61.105 (11/14 17:43) 11/06板主水桶wtdai時,亦備份修改後之板規,最底下之日期為 ※ 編輯: thismy 來自: xxx.xxx.xx.xxx (11/02 03:33) 若有必要、可轉寄給小組長 且板主在修改板規時,均無額外公告,直到在下水桶前於文章推文方始額外公告 文章代碼: #1Ip2Xhdr (soul)

01/08 12:20,
另外一點 修改板規應該是要公告 而不是自己修改就可以了
01/08 12:20

01/08 12:21,
常常看板規都不一樣 加那條刪那條 不去看根本不知道
01/08 12:21

01/08 12:21,
而且你又都只有留最後一次的修改日期而已
01/08 12:21
文章代碼: #1IpE3wdq (soul)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看板 soul 標題 [公告] 募捐文一事處理 時間 Wed Jan 8 13:24:07 2014 最後 文章代碼:#1IpE3wdq (soul)中版主寫到: 還有meegan一直爭的問題:「為什麼要檢舉了才處理?」 這問題我答過幾百遍了,請自己去看板規,上次吵,這次又吵,要吵到幾時。 你都懶得檢舉了表示你也不在乎,若覺得有問題請檢舉, 自己不願意檢舉、沒有檢舉,就沒有辦法說板主吃案, 這每個板都一樣,不要來跟我吵這個無聊問題,不想檢舉又認為我吃案就去上訴。 Soul版並非文章數極多的熱門版,版主既然上線並到過版上,對違規文章卻遲未處理 ,並不正常;雖版友檢舉會方便版主作業,但並不表示無人檢舉,版主即可坐視違規 不管,否則即有失管理者的身份,且版主於上開引述內容之語氣相當不耐煩,並沒有 身為版主應該有的態度,基於上開種種情事,茲向小組長訴求解除meegan之水桶並對 soul版版主做出適當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6.212.5

01/09 09:33, , 1F
修改板規不公告,起碼也講一下吧?至少也別水桶完再修改
01/09 09:33, 1F

01/09 09:33, , 2F
好嗎?
01/09 09:33, 2F
※ 編輯: meegan 來自: 117.56.212.5 (01/09 09:42)

01/09 09:46, , 3F
另外還有裁判書上寫“我累了”,這是“理由”嗎?
01/09 09:46, 3F

01/09 09:47, , 4F
Jobli明白就講,對板上板規及板主處置有問題,請先在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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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9:47, , 5F
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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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9:48, , 6F
每個提問質疑的都被桶,你打他的巴掌還真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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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9:50, , 7F
另外,麻煩多看一下自由心證之定義,你以為你很自由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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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9:50, , 8F
主觀判斷就叫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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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9:51, , 9F
論理原則跟經驗原則你有顧及其客觀性再來說“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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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9:52, , 10F
光作賊喊抓賊成語誤認,已難認該板主此類判決行事具足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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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9:52, , 11F
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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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9:54, , 12F
還是你想說“這是jobli授權你的解決方式?”
01/09 09:54, 12F

01/09 09:57, , 13F
你指責沒看板規的人……他還把你各版本的板規備份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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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9:57, , 14F
當然亦無公告)你要別人相信那一方呀?
01/09 09:57, 14F

01/09 10:55, , 15F
假批評之名,肆意於當中進行誣衊、責罵等..每次都來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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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0:55, , 16F
連自己不檢舉,也能借這點來罵,反正想罵時就冠上批評之名?
01/09 10:55, 16F

01/09 10:56, , 17F
板主也是受板規的保謢,如果有人到處罵你呢?
01/09 10:56, 17F

01/09 11:01, , 18F
你例出來的板規,自己都在違反了 "語氣及態度要好" ???
01/09 11:01, 18F
此申訴重點在於,板主肆意加上此板規、卻無公告 且此板規之正當性及目的性值得商討 在下被水桶時僅載明 「不得以任何惡劣態度對待板務人員,包括無理指責,予以重處。 惡劣態度批評指責板務即是違規,予以重處。」 水桶後板規更改為 「不得以任何惡劣態度對待板務人員,包括無理指責,予以重處。 惡劣態度批評指責板務即是違規、無理之指責、捕風抓影之指責,予以重處。」 依公告中被水桶之字眼來判斷,在下態度不足以被評斷為惡劣

01/08 12:11, , 19F
參考民意? 抱歉 我覺得你把板友當笨蛋耍
01/08 12:11, 19F
若以這件事而論,在下之言亦並非無理指責。 至於雙方之語氣而態度,交由小組長及其他人公斷 身為板主,本應有容乃大的聽取各方意見,而非私自加上利己之板規。 請小組長審慎省查。 ※ 編輯: meegan 來自: 117.56.212.5 (01/09 11:18)

01/09 11:21, , 20F
對標準多做說明罷了,才不是什麼新加的條規~~別口水戰了
01/09 11:21, 20F

01/09 11:22, , 21F
無理指責等,對所有板眾來說也是違規,這還用說嗎?
01/09 11:22, 21F

01/09 11:22, , 22F
我常會有空去填加說明,使板規更加完整。
01/09 11:22, 22F

01/09 11:23, , 23F
有容乃大 我肯定不會排除任何不同的立場意見,但不包括惡劣
01/09 11:23, 23F

01/09 11:24, , 24F
言論與無理的爭這吵那。
01/09 11:24, 24F

01/09 11:28, , 25F
自己好好想想吧,不要被上次的擲杯案不滿 影響自己情緒...
01/09 11:28, 25F

01/09 11:44, , 26F
擲杯案與我無關 當時我亦說過這類問也不會準 結果不重要
01/09 11:44, 26F

01/09 11:49, , 27F
對擲杯事件沒多大情緒 請勿補風捉影、無理指責。
01/09 11:49, 27F

01/09 11:58, , 28F
擲杯案你反對很大,還對ccc毀謗,去報警都行,還是我去勸
01/09 11:58, 28F

01/09 11:59, , 29F
這次的募捐公告,我否定把擲杯問神當法理證據,你也在那指
01/09 11:59, 29F

01/09 11:59, , 30F
責不認同的話何必當板主。這是哪招?
01/09 11:59, 30F

01/09 12:00, , 31F
以後誰再吵著用擲杯當作法條證據,我就直接水桶了。
01/09 12:00, 31F

01/09 12:01, , 32F
那這次的申訴案,要不要擲杯:"板主判決有誤否?"
01/09 12:01, 32F

01/09 12:02, , 33F
如果沒有連續三聖杯,那就把人都水桶?
01/09 12:02, 33F

01/09 12:03, , 34F
每一次的爭議,我都沒涉入其中,我做的只是維持板面公平~~
01/09 12:03, 34F

01/09 12:03, , 35F
若你非要別人依你 否則就不高興的話,我建議你再多想想較好
01/09 12:03, 35F
本申訴文僅對個人水桶一事相關之文章、及板規問題針對討論。 請勿轉移目標、模糊焦點。 再申明一次,請勿捕風捉影、隨便意測他人想法。 推發文及發表意見被板主扣帽子,而任意水桶,訴請撤消板主一職。 ※ 編輯: meegan 來自: 117.56.212.5 (01/09 12:27)

01/09 12:23, , 36F
搞笑,還要我提指責3c說謊的證據...
01/09 12:23, 36F

01/09 12:23, , 37F
這就提給你
01/09 12:23, 37F

01/09 12:27, , 38F
thismy:nknuukyo 你這只證明ccc唬爛,但沒證明到擲杯是真
01/09 12:27, 38F

01/09 12:27, , 39F
是假
01/09 12:27, 39F

01/09 12:28, , 40F
扣帽子扣夠了沒?
01/09 12:28, 40F

01/09 12:34, , 41F
根本就是打稻草人,先放箭再放靶,難怪會一直跳針(嘆)
01/09 12:34, 41F

01/09 12:48, , 42F
指責別人說謊不用證據? 還要把擲杯當判決標準 懶得理你們了
01/09 12:48, 42F
本篇申訴原由,無關擲茭,請勿模糊焦點 ※ 編輯: meegan 來自: 117.56.212.5 (01/09 16:06)

01/09 16:08, , 43F
meegan:有考量又何必開放投票?否認擲杯及鬼神又何必當板主.
01/09 16:08, 43F

01/09 16:10, , 44F
別人叫我擲杯問,我不願擲杯當證據 你就說不信擲杯別當板主
01/09 16:10, 44F
因我已被水桶,在soul板無法解釋;但這不是我被水桶的原因、非申訴之重點。 對此有問題煩寄信給我,為不轉移焦點,此篇不多做解釋。 ※ 編輯: meegan 來自: 117.56.212.5 (01/09 16:12)

01/09 16:10, , 45F
自己去叫小組長來看你們的推文吧......
01/09 16:10, 45F

01/09 16:11, , 46F
好端端的募捐文處置,強制合法性以清疑慮了,還能來鬧....
01/09 16:11, 46F

01/09 16:20, , 47F
讓人公投 不論結果是否合己意都該遵守
01/09 16:20, 47F

01/09 16:22, , 48F
開系統投票 卻說結果僅供參考 那投票之意義何在?
01/09 16:22, 48F

01/10 09:49, , 49F
論述駁證根本就不需要實質證據,且文中根本未特別為何事
01/10 09:49, 49F

01/10 09:50, , 50F
A:我是個只能說謊話的人
01/10 09:50, 50F

01/10 09:50, , 51F
B:你的言辭構成迴圈,為自相矛盾的用辭。
01/10 09:50, 51F

01/10 09:50, , 52F
A:B你說我自相矛盾?請提證據。
01/10 09:50, 52F

01/10 09:51, , 53F
難道C要去找實體證據來給A? 當然是看論述邏輯
01/10 09:51, 53F

01/10 09:52, , 54F
麻煩邏輯學重新修修,對你會有幫助的。
01/10 09:52, 54F
文章代碼(AID): #1IpVjbSq (L_HappyLi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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