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oul板主亂水桶

看板L_HappyLivin作者 (信仰依慣盜的全都去死)時間13年前 (2011/05/04 01: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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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ismy (陷入無盡的孤獨)》之銘言: : 這沒什麼好爭的 : 你在參與一貫道的辯論時, : 在暱稱上寫「信仰衣冠盜的全都去死」 : 我認為就是「信仰一貫道的全都去死」 : 你不過用一些諧音字罷了,但還是是對那位一貫道信徒起了言語攻擊。 : 因此,我很有理由相信,你的「衣冠盜」就是指「一貫道」 : 不論是何種形式,你都在做挑釁及言語攻擊的動作。 你這種作法本質上就有問題了好嗎? 我來做個比喻: (1)我到兄弟象版發文,文章內容都沒問題, 唯獨暱稱是"愛吃香蕉的都去死",結果板主"只針對"暱稱把我水桶, 並公告水桶我,要我舉證這暱稱早存在很久了, 而我寫信舉證這暱稱比當時發文還之前的證據了, 並問板主"根據暱稱就水桶"的依據是什麼他不回答, 卻只說這是他的自由心證這樣認為,這種作法不是很可笑嗎? 又或者我到甲板發文,文章內容都沒問題, 唯獨暱稱是"愛剛剛的都去死",結果板主"只針對"暱稱把我水桶, 並公告水桶我,要我舉證這暱稱早存在很久了, 而我寫信舉證這暱稱比當時發文還之前的證據了, 並問板主"根據暱稱就水桶"的依據是什麼他不回答, 卻只說這是他的自由心證這樣認為,這種作法不是很可笑嗎? : 而且該使用者對自己的「信仰衣冠盜的全都去死」做不出解釋, 我使用這樣的暱稱當然有我的理由,只是這個理由牽涉到我的隱私, 難道我一定要把我的隱私全都告訴你喔? : 他在信中寫 : 「至於我的暱稱的衣冠盜是指什麼就別問了, : 我想我有秘密自由~如果你跟我沒有什麼關係我一點都不想說。」 : 至於另一個問題,依板規,板主有權對使用者從寬處理或給予機會。 : 我有權從寬處理,但也有權不從寬處理 (依板規判決)。 關於"個人允保有隱私自由"這點,我想既不違法,且也在法律的保護內吧? 不知道你的疑問點在哪? 整起訴狀,你根本沒發現我要講的重點~~~ 不如我就在此整理一遍: 一、 身為板主發了公告,板主本人卻違背公告內容行事。 二、 視暱稱為正文的一部分,不知理由何在?若有請舉證,若無,你看著辦。 三、 違悖自己公告的內容,並轉移話題到投訴者態度如何如何,還拒絕板友申訴路徑。   以上,廣義的來說,我認為這位板主只是在"任憑一己喜好興弄文字獄"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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