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oul板主亂水桶
看板L_HappyLivin作者arielsa20300 (信仰依慣盜的全都去死)時間13年前 (2011/05/04 00:43)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8 (看更多)
(一)事由
4/29 我在該板發了一篇文章 文章代碼(AID): #1DkfZffr (soul)
4/30 該板板主宣告我被水桶 文章代碼(AID): #1Dkl0uT5 (soul)
水桶的理由是(1)「在一貫道的辯論當中,以言語攻擊一貫道友」
(2)「舉凡暱稱、簽名檔等明顯出現在文章中的都算一種發言形式。」
另外該板板主還但書:「除非你能證明,在該主題首po之前,也就是Wed Apr 27 01:24:01 2011
你就已延用這暱稱至今,那就寫信給我說明一下。」
我自認文章內文沒有任何攻擊的言語出現,
於是先按照但書的內容,第一次回信給該板板主,證明在4/27之前我的暱稱早就存在了;
事實上,我的暱稱一直維持這個狀態很久了,
該板板主第一次回我的內容如下:「衣冠盜 就是一貫道
板主只針對你板上的行為做判決,
不做偵探的工作。」
這裡首先就看到這位板主已經「先入為主」地認定「衣冠盜 就是一貫道」,
但對我來說,「衣冠盜是衣冠盜,一貫道是一貫道」,不能混為一談的。
另外這邊他也說「板主只針對你板上的行為做判決」,
可是我只回應了該篇文章而已,不知道內文有什麼"錯誤"勒?
於是我寄了第二封信,重複論說"我的暱稱早在他說的在「4/27之前就存在」這件事,
該板板主第二次回信給我,說:「板主有權自由心證。
你態度一點也不好,我決定不通融了。
一般來說,你本就犯了言語攻擊,我只是給你機會。」
這裡很明顯的看到這位板主在「跳針」了,
他一開始在「公告」裡面要我提出證明暱稱在4/27之前就存在的證據,我已寄信給他了,
這邊他「跳針」說什麼他有權利自由心證,
然後再「跳針」我的態度上作文章,
奇怪勒~~~
「板主有權自由心證」&「根據暱稱而非根據正文內容」就把人水桶這兩件事,
不知道在PTT的「站規與各板規定裏」是否能""成立""??
我質疑這位板主明顯違法,畢竟"輸入暱稱"是個人自由行為,
我只要正文內容沒觸犯到板規,就不該受到任何判決。
我不懂這位"光憑暱稱"與"板主能自由心證"這兩點,就把我水桶先,他的依據是什麼?
於是我第三次去信給這位板主,想不到這位板主居然回覆他水桶我的公告(文章代碼(AID): #1Dm1rTQ- (soul))
他那篇文章裡說「實際上你在一貫道的辯論中,有「信仰一貫道的全都去死」的言語,早已犯了板規。
(我的OS:我那是暱稱,又不是正文。最好暱稱就是正文的一部分啦~是憑哪條板規判定的啊?)
你竟然不是來信好好說明,而且態度很差,還指責我亂判你。
(我的OS:你亂水桶我我當然認為你亂判阿~再說我態度哪裡差勒?你亂水桶我,我的心情才差勒)
你寫信中的態度一點也不好,還頻頻責備我,我決定取消這個通融及不再從寬處理。
(我的OS:哪裡責備你阿?站內信我都有存,要不要po上來比對一下,看我哪句話責備你?)
我寫出來,是想告訴你,讓你證明你的暱稱是本已使用,只是一種給你的爾外通融。
(我的OS:在"公告"裡只說我只要能舉證暱稱早存在即可,這邊又跳針到我態度怎樣~都讓你說就好啦」
這種「發公告又不按照公告內容執行」的板主,判決真的沒問題嗎?
此外他又發揮他獨大的「自由心證」功能,
在我準備第三次寄信給他時,他在公告裡這樣宣示說:
「還在寫信來吵,我只好設黑名單了,收不到你的信了。
※ 編輯: thismy 來自: 175.145.94.178 (05/03 23:45)」
請問這種"發公告又跳針,針對版眾來信質疑又拒看"的人,他當板主與所做的行為、判決,
這樣沒有違反站規嗎?
請站務人員仲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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