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arvel板主是否執法過當與多重標準

看板L_HappyLivin作者 (請勿拍打與餵食)時間15年前 (2009/04/15 19:40), 編輯推噓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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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有義務維持看板討論風氣 雖說這種判斷難免牽涉主觀,但講白一點, 只要是人所判決,又如何能完全客觀或定義客觀, 對於本申訴所討論之議題「嬰靈」,有或沒有的確無法有肯定的答案, 而是各自表述,而當討論意見分歧,難免會有衝突觀點, 但是否導致戰文,目前的確是由板主來評斷。 因此當板主裁定不適合繼續討論,只要沒有過當處分, 有所考量,組務尊重板主裁判。 故本案維持板主原判。 ----- 目前大家可能關切藍眼板主事後未於組務版提出說明, 先不論後話如何,我也不能因為我當出的建議而讓藍眼板主為這件事情另外背負錯誤, 當然對於信件我個人並不認為有什麼見不得人,若板主認為我扭曲了, 那麼我同意公開。 簡單的說,峰板主與前板主百樂討論後,認為應該公告後刪除文章, 於是由峰板主發公告,並請藍眼板主協助刪除。 藍眼板主認為應鎖文不致刪文,但在峰板主堅持下於是刪除文章。 因此對於事後峰板主於回應中表明刪文部分請藍眼板主說明, 有推託之嫌。 (對於文章刪除是否恰當這點,於本文開頭我已做出裁決。) 峰板主的發言看板上大家都看到了, 而藍眼板主的主張大致上就是我所回應的那樣。 所以我對兩位板主都提出了回應,表示此次申訴基本上板主處置無大礙, 所以既然峰板主在看板上回應了,針對刪文處分的考量, 那麼藍眼板主是否需要於板上說明,我認為並沒有一定必要, 並不需要去互相推諉誰的過錯或是誰要求刪文, 今天既然執行了,就表示最後也同意了。 畢竟都是板主,誰刪的不是重點,而是刪文理由。 理由合理了,但兩位板主需加強溝通,避免誤會,這是我最後對板主們的提醒。 這篇後面這段不相干的回應,緣於我回應藍眼板主不一定要在看板回應, 在此澄清一下,這倒不是他故意不回,讓大家造成誤會,我對藍眼板主致歉。 然後大家最關切的另一篇.... 我努力回文中.... ※ 引述《ilove05 (遊蕩或是流浪)》之銘言: : 當出文章開始出現爭議時,百樂尚未離職 : 經過我和百樂的討論之後,對該文章做出的判決是 : 公告後~過一段時間再予以刪除 : 在我準備發文章的時候,藍眼剛好密我~問這我篇文章如何處理 : 可能是在溝通方面出現問題 : 所以在我發公告之後,文章就已經刪除了 : 對於這篇內容,我們還是覺得判決無誤~ : 但,我們也有不對的地方 : 那就是刪文的時間太快,及刪文時註明的推文已戰,故刪 : 這部份我就留給藍眼解釋 : 對於他們的疑慮,在此做個簡單的說明 : 首先,不是嬰靈的話題不能討論,而是該討論的內容已經逐漸走向宗教思想 : 不同的宗教本就有不同的說法,而且,這種問題也沒有人可以給正確無誤的答案 : 回文及推文又逐漸朝向筆戰發展,故做出以上判決 : 關於15934篇,當初我們都當未上任,且事件已由前版主群們解決 : 那篇內容正常,明顯由一人引戰,與此篇類型完全不同~故不多做討論 : 以上,針對公告刪文原因及該名朋友之疑慮做簡單說明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41.91

04/15 19:41, , 1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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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43, , 2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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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46, , 3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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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47, , 4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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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49, , 5F
是我質疑為何不能公開回覆於組務板,組務解釋我接受,但是
04/15 19:49, 5F

04/15 19:50, , 6F
小組長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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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50, , 7F
pac的解釋中再調頭直指此申訴是I板把責任推給B板,然組務
04/15 19:50, 7F

04/15 19:51, , 8F
已於此篇解釋對於板主判決是否合理及是否有理由及板主群
04/15 19:51, 8F

04/15 19:51, , 9F
是否同意皆已有共識(3板主皆已覆議) 我想pac並無立場指稱
04/15 19:51, 9F

04/15 19:52, , 10F
都是B板為I板收尾並進而提出檢舉I板之行為,還請組務明查
04/15 19:52, 10F

04/16 19:06, , 11F
呵~謝謝樓上,不過既然判決已出,我尊重小組長的決定~希望
04/16 19:06, 11F

04/16 19:07, , 12F
這次事件能告一段落,讓飄板回復原本的清靜及歡樂~
04/16 19:07, 12F
文章代碼(AID): #19vSUZav (L_HappyLi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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