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Re: 忘記備份了

看板L_BoyMeetsGi作者 (兩個人的溫度)時間15年前 (2010/09/24 18:39),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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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都不知道有人可以曲解我的文意成這樣的( ′-`)y-~ ※ 引述《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之銘言: : 喬治板主您別忘了 當初甲板不禁分身的判例是您定的 : 當時使用者 nahald 在水桶期間使用分身對同一議題發文您都大人有大量的放過了 : 現在是怎樣?對象換了標準就不一樣了嗎? : 更別提姊姊後來被水桶以後也是非常光明正大的使用分身上來 po 文 : 現在板規被你們改成這樣 你要抓他分身就除非是他同時使用兩個 id 違規 : 不然你怎麼對姊姊使用分身自圓其說 : 一個 id 一罪一罰 這是你們當初自己講得很清楚的 不要每次都提過去的歷史出來想要打迷糊帳, 這次的判決跟分身ID有什麼問題? 如果真的是因為他分身ID,那早在他九月初檢舉的時候我就一併水桶他了, 豈待此時此刻? 那麼,請你告訴我這次的判決哪裡不是一罪一罰? : 再來你說轉錄文章不需要原作者檢舉 : 拜託 這條你們自己寫的板規 : 14 轉錄文章相關規範: : 轉錄文章(包含轉入與轉出甲板)前請徵得「原作者同意」。 :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文章至甲板,該文章刪除, : 同一轉錄者未經同意轉錄超過二次,第三次起劣退一篇文章。 :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文章出甲板,經原作者檢舉,水桶八週。 : 如果連這個也要凹說並沒有硬性規定要原作者檢舉 :  那你寫到板規裡幹嘛? : 再說他轉你的文章 是為了在組務板答辯 跟這條板規原本的立意根本就不同 : 如果說你在甲板給的判例 在甲板寫的板規 通通都不能拿到組務板來講 : 那是要申訴人舉什麼證據?反正先問對方有沒有證據 : 等到對方提及板規或者判例就一律水桶八週阿 : 真是太好用太方便了! : 判錯改回來就好 不要還東拼西湊的找罪證 : 更何況他現在水桶未解 到時候真的判錯 你水桶還要還人家 : 只是這種浸錯水桶以後 然後又想辦法再浸對方一個水桶還人家 : 這種補償方式真是只有創意十足的你們才想的出來 ..╮(﹋﹏﹌)╭.. 讓我們再看一次我寫的文章: 再者,該條板規內並未明定一定得寄信檢舉才受理之, 只要使用者於板面上提出異議,板主得依板主權責照板規處理之。 (machinly, 2010) 我想請問一下你,原文何處哪裡有像你寫的一樣, 沒有硬性規定要原作者檢舉!? 麻煩您再看一下我的原文好嗎? 喔對了,不要說我修改原文或怎樣,批萬只要修改都會留下記錄, 原文章就靜靜的在那邊,真的請你再看一次好嗎?Orz -- Don't. Don't ruin i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03.85

09/25 00:04, , 1F
組務叫我不要回 但是板主回我文
09/25 00:04, 1F

09/25 00:04, , 2F
這樣我到底是該回還是不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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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5:32, , 3F
反正某某小組長都不管了,他正在後面吃著雞排喝真奶
09/25 15:32, 3F

09/27 21:40, , 4F
阿這篇判決是要下來了沒 跟下面幾篇一樣有效率就好了
09/27 21:40, 4F

09/28 16:47, , 5F
已向原申訴人要求提供本案相關資訊...
09/28 16:47, 5F

10/07 13:27, , 6F
我只知道准假很有效率
10/07 13:27, 6F

11/16 01:54, , 7F
沒下文了阿……
11/16 01:54,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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