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Re: 忘記備份了
我從來都不知道有人可以曲解我的文意成這樣的( ′-`)y-~
※ 引述《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之銘言:
: 喬治板主您別忘了 當初甲板不禁分身的判例是您定的
: 當時使用者 nahald 在水桶期間使用分身對同一議題發文您都大人有大量的放過了
: 現在是怎樣?對象換了標準就不一樣了嗎?
: 更別提姊姊後來被水桶以後也是非常光明正大的使用分身上來 po 文
: 現在板規被你們改成這樣 你要抓他分身就除非是他同時使用兩個 id 違規
: 不然你怎麼對姊姊使用分身自圓其說
: 一個 id 一罪一罰 這是你們當初自己講得很清楚的
不要每次都提過去的歷史出來想要打迷糊帳,
這次的判決跟分身ID有什麼問題?
如果真的是因為他分身ID,那早在他九月初檢舉的時候我就一併水桶他了,
豈待此時此刻?
那麼,請你告訴我這次的判決哪裡不是一罪一罰?
: 再來你說轉錄文章不需要原作者檢舉
: 拜託 這條你們自己寫的板規
: 14 轉錄文章相關規範:
: 轉錄文章(包含轉入與轉出甲板)前請徵得「原作者同意」。
: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文章至甲板,該文章刪除,
: 同一轉錄者未經同意轉錄超過二次,第三次起劣退一篇文章。
: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文章出甲板,經原作者檢舉,水桶八週。
: 如果連這個也要凹說並沒有硬性規定要原作者檢舉
: 那你寫到板規裡幹嘛?
: 再說他轉你的文章 是為了在組務板答辯 跟這條板規原本的立意根本就不同
: 如果說你在甲板給的判例 在甲板寫的板規 通通都不能拿到組務板來講
: 那是要申訴人舉什麼證據?反正先問對方有沒有證據
: 等到對方提及板規或者判例就一律水桶八週阿
: 真是太好用太方便了!
: 判錯改回來就好 不要還東拼西湊的找罪證
: 更何況他現在水桶未解 到時候真的判錯 你水桶還要還人家
: 只是這種浸錯水桶以後 然後又想辦法再浸對方一個水桶還人家
: 這種補償方式真是只有創意十足的你們才想的出來
..╮(﹋﹏﹌)╭..
讓我們再看一次我寫的文章:
再者,該條板規內並未明定一定得寄信檢舉才受理之,
只要使用者於板面上提出異議,板主得依板主權責照板規處理之。
(machinly, 2010)
我想請問一下你,原文何處哪裡有像你寫的一樣,
沒有硬性規定要原作者檢舉!?
麻煩您再看一下我的原文好嗎?
喔對了,不要說我修改原文或怎樣,批萬只要修改都會留下記錄,
原文章就靜靜的在那邊,真的請你再看一次好嗎?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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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Don't ruin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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