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Re: 忘記備份了
喬治板主您別忘了 當初甲板不禁分身的判例是您定的
當時使用者 nahald 在水桶期間使用分身對同一議題發文您都大人有大量的放過了
現在是怎樣?對象換了標準就不一樣了嗎?
更別提姊姊後來被水桶以後也是非常光明正大的使用分身上來 po 文
現在板規被你們改成這樣 你要抓他分身就除非是他同時使用兩個 id 違規
不然你怎麼對姊姊使用分身自圓其說
一個 id 一罪一罰 這是你們當初自己講得很清楚的
再來你說轉錄文章不需要原作者檢舉
拜託 這條你們自己寫的板規
14 轉錄文章相關規範:
轉錄文章(包含轉入與轉出甲板)前請徵得「原作者同意」。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文章至甲板,該文章刪除,
同一轉錄者未經同意轉錄超過二次,第三次起劣退一篇文章。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文章出甲板,經原作者檢舉,水桶八週。
如果連這個也要凹說並沒有硬性規定要原作者檢舉
那你寫到板規裡幹嘛?
再說他轉你的文章 是為了在組務板答辯 跟這條板規原本的立意根本就不同
如果說你在甲板給的判例 在甲板寫的板規 通通都不能拿到組務板來講
那是要申訴人舉什麼證據?反正先問對方有沒有證據
等到對方提及板規或者判例就一律水桶八週阿
真是太好用太方便了!
判錯改回來就好 不要還東拼西湊的找罪證
更何況他現在水桶未解 到時候真的判錯 你水桶還要還人家
只是這種浸錯水桶以後 然後又想辦法再浸對方一個水桶還人家
這種補償方式真是只有創意十足的你們才想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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