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feminine_sex Windsound警告不公
※ 引述《hightemper (立志成為一個賤人)》之銘言:
: : 1-1.3h 若以上皆無包含,但已經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
: : 以及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以及閱讀品質,板工可自行斟酌處分。
: : 1.先前並無政治文相關處罰 而且 文章內容並不是故意針對政治內容討論
: : 而是為了舉一個大家都可以很快理解的例子
: : 且之後也沒有任何人對政治議題做後續討論 並不構成"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
: : 且"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以及閱讀品質" 更不知哪裡有影響!
: : 兩者似乎都不成立
: 此條款本來就是為了規範版規無明文規範之處而設立。
我個人覺得有
1.1-1就是了 它版版務
而且情況不嚴重 不是主題
可以接受修文處理!
: 之前沒有政治議題開罰之先例,並不代表這次不會對政治議題作處分。
: 至於你說的,看不到影響,難道影響是要有人出來推發文這樣才是影響嗎?
: 板務有義務控制有可能導致不可收拾場面之言論,
: 政治性推發文除了在相關版面之外,其他版面幾乎都是控管目標。
1.所以其他版有限制的 妳們也都要有所限制囉 是嬤?
那為什麼早就知道它版有規定 卻不是預先防範加入版規呢?
如果本來沒在版規之上 那為什麼不事先勸導後再加入版規?
初犯者給予適當的勸告 如果再犯才依版規處理不是比較適當?
2.如果我的政治內文和政治推文 會照成不可收拾場面之言論
那為什麼妳們還留在f_s板上 而不是刪除文章處理?
或者要求我修文?
所以我合理的推論 實際上這並不會照成太大影響 所以才會留著!
簡單說不應該處罰或者罰這麼重
如果依然堅持可能有影響 那處理方式不妥 給於我警告 但文章依然留著
那不是依然有影響嬤?對一開始妳們給我警告的處理有矛盾之處!
: 因而板務有權也有責加以限制,希望你可以了解。
: : 2.且"今天"且"判後"才突然說要加入政治文要依版規處罰之條例,這樣就處罰是否合理?
: : 難道不是先給適當的勸導? 很奇怪的判法!
: : 3.版主一開始警告之理由只有
: : 文章代碼(AID): #1B1_0FHU (feminine_sex) [ptt.cc] [問題] 保守的女友,飢渴的我。
: : 她就是版主了 就跟馬英九一樣 他的行為 就是台灣的動向 跟中國好還是跟美國好?
: : 就給我警告
: : 是後來才修文才加入
: 原本推文就已經為偷渡政治性推文,判決無誤。
→ show1031:這跟別人看到台灣總統 會以總統或者他周圍的人來看台灣 11/23 16:18
→ show1031:是很類似的道理! 11/23 16:19
這是您所為政治違規推文 請問有違規到怎樣程度...
是否願意解釋 很明顯只是舉例子
我不過是單純利用政治人物之例子來為疑惑者解釋
: 後來另外又找到違規推文,因而修改判決本文。
^^^^^^^^
有誤! 並非後來找到違規推文 而是文章內容
而且一開始的部分 要警告就已經有疑慮
這是先的!!
文章代碼(AID): #1B1_0FHU (feminine_sex) [ptt.cc] [問題] 保守的女友,飢渴的我。
她就是版主了 就跟馬英九一樣 他的行為 就是台灣的動向 跟中國好還是跟美國好?
→ show1031:這跟別人看到台灣總統 會以總統或者他周圍的人來看台灣 11/23 16:18
→ show1031:是很類似的道理!
這是後來的
文章代碼(AID): #1B2EDWpP (feminine_sex) [ptt.cc] Re: [問題] 保守的女友,
沒有身體力行 就像阿扁說要清廉執政^^
: 再來板規中也有一條,針對板務之言論請以站內信溝通。
: 你於討論串文章中夾帶對板務之批評,本應施予刪文處分,
: 但諒於你並非有意、故意冒犯此條款,且基於良性溝通之原則,
: 並無刪除你的文章。
這點似乎有點題外話 所以不討論
而且妳們也沒有跟我溝通過! 沒有良性溝通!
: : 4.18023 11/23 - □ (已被h刪除) <JETA890LL9> 引戰疑慮
: : 如果我的文章是有問題的 有可能照成板上威脅 那為什麼不是單純的刪文
: : 而是給警告?
: : 但這篇 可能比我的內文更有疑慮 卻只是刪除文?
: 別看到屍體就開槍,還有一種刪文機制叫劣文。
: : 5.我沒有收到任何一個版主 勸導我修文 而是直接警告!
: : 1-1.1 文章本文討論範圍為性事與女性事務,板工將會視情況勸導修文/逕行刪文。
: : 如文章明顯為他板處理事務,請移駕相關看板,違者逕行刪文。
: : 買賣合購請至buytogether/forsale、
: : 宗教信仰請至Catholic/Christianity/Buddhism
: : 劈腿請至multi-lovers 等
: : 1.1a 勸導修文︰板工將會在文章前面註記s,且推文告知。
: : 如推文告知時間一小時後,文章內容並未修正則視同違規,
: : 板工得以逕行刪文。(板友推文規勸具同等效力)
: : 發文時間如以超過12小時以上,板工群得以逕行刪文。
: 請注意勸導修文卦於板規1-1.1之下,並無適用於你的推發文。
1-1.4 不當 推文/暱稱/簽名檔/ID 管理辦法
1.4a 此規範完全同於前者所述看板文章內容管理辦法內
如已經干擾看板使用秩序,經板工認定後得以2-1.3i為由處置。
但若觸及需劣退的場合以斟酌另行附加水桶一個月計算
2-1.3i沒有在f_s板規內 所以這條是否不完全?
完全同前者的話 應該是用1.1-1處理 而非1-1.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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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維持原判,不會更改給予該使用者警告之處分
那為什麼是用1.1-3h處理呢? 而不是1.1-1處理?
違反1-1.3h (政治相關文章) 警告一次
這處罰很明顯是"政治相關文章" 卻寫在1-1.3h 而不是 1.1-1
難道政治文不算他版事務? 版主有說 整篇政治文的話 就是以此版規1.1-1處理
"如文章明顯為他板處理事務,請移駕相關看板,違者逕行刪文。"
就是刪除劣退處理
那一兩句政治相關文 而且重點非政治
是較輕微的 為什麼不是以此版規 然後規勸修文處理呢?
因為情況並不嚴重! 只是舉例子!! 簡單的修文可以處理 卻直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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