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台南高雄有對感染者友好的牙醫師嗎?

看板LGBT_SEX作者 (Saber)時間9年前 (2015/04/10 03:17), 9年前編輯推噓14(1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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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講一下自己想法 其實關於病人隱私這一塊 我覺得這是倫理道德議題 根本沒有標準解答 從醫師面來說我們確實不應該因為病患的疾病不同而給予其不同的對待 就像很多板友推的 保護自己是醫護人員訓練上的一環 病患也應該主動告知自己的相關疾病 讓醫護人員能更好掌握病情 理想上是這樣 但我們都是凡人 我本身是醫護人員 替HIV(+) B肝 C肝的患者抽血的時候 說沒有壓力是騙人的 就算帶了手套帶了口罩 針筒不回套 balabala 怎麼知道不會有"意外" 不會"不小心" 保護措施的SOP 只是能把意外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不代表用了保護措施針扎就不會發生 更別說開刀 洗牙 這類需要操作時間跟技術的侵入性治療 而患者考慮到主動告知病情可能會被醫師拒絕治療 隱匿自己的病情其實也是人之常情 身體檢查都做完病患家屬才跟你說爺爺有疥瘡 或著是事後才知道病人有肺結核或是流感這種事其實經常在發生 我自己還是希望HIV或是B C肝的病患主動告知 倒不是什麼不同的消毒方法或是保護措施不同 而是至少我不小心捅道我自己的時候我比較有心理準備 (雖然還是都要去跑針扎流程) (順便提一下針扎流程我要抽患者的血去檢查也是要患者同意才能去檢驗 這當然為了是保護患者隱私 只是他不讓你抽死無對證你也沒辦法) 醫護人員 絕對不是比一般人"多一些些"風險 而是幾乎每天工作都在疾病的暴露風險之中 人的隱私 也絕對不是可以為了"大多數人"的好處而犧牲 醫療雲端出發點是好的 但確實會有資料外洩的問題 不過以後說不定全國病歷電子化都能連線讀取病歷 隱私的問題 跟 醫療便利性的取捨 會浮上檯面吧 (其實可以病歷互通的話好處非常多 也能減少很多浪費 但就是去就醫就被看光光 但就能減少很多以前在A醫院看資料都在A醫院到B醫院以後一張白紙 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 要怎麼在其中取得一個平衡點 本來就是道德的難題 我的立場還是希望患者跟醫護就是互信互賴啦 患者該講的講一講 其實我自己覺得要求知道患者身上的傳染性疾病是合理的 病患隱私應該是醫師知悉後不散佈這塊來維護 而不是不告知醫師 讓醫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暴露在風險下 難道就比較道德嗎? 阿醫師這邊能處理的就幫你處理 真的不在能力範圍的幫你轉介 看個病弄得像諜對諜 彼此不信任 對醫病雙方都是有害無利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47.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GBT_SEX/M.1428607071.A.71C.html ※ 編輯: saberlily (111.82.147.248), 04/10/2015 03: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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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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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有侵入性治療才需要主動告知醫護人員,其他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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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說有侵入性治療才須要告知 不如說當治療行為會使工作人員暴露在風險之下的時候 就應該告知 另外 這些疾病有時候會跟身體的病痛有相關 求診的時候還是應該把相關病史(慢性病 開刀史 用藥史 等等)交代清楚 而不是自己判斷不需要就不講喔 也可以詢問您的醫師有某些疾病適不適合這樣治療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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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berlily (59.126.60.2), 04/10/2015 10:45:59 ※ 編輯: saberlily (59.126.60.2), 04/10/2015 10: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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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你自己也提到了 患者主動告知會被拒絕或不友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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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前提下要感染者把病史交代清楚 十分困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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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部分原因是一般人不清楚要接受的治療和自己哪些病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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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需要說多少,就自己判斷這樣那樣而已應該不用說吧像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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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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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牙跟開刀是不同層次的風險,不應該這樣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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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單論HIV的話洗牙的血量,與防噴濺的護具根本無法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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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改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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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狀況下,BC肝都具有更高的傳染力與風險,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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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卻只對HIV有壓力,這種壓力不是告知能解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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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意思是風險不高就不用告知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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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對HIV有壓力也不是不告知就能解決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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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將心比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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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能理解病患不告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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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也希望大家能理解醫護人員想知道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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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講的太多用修文的 我覺得這件事情 因為是道德上的難題所以規定上也是模稜兩可 解法1. 規定病患必須告知 醫師不得因此拒絕診療 不得洩漏病患隱私 解法2. 規定病患不一定必須告知 醫師可以拒絕患者(不跟我講我就不看) 同樣知情後不得洩漏病患隱私 我自己是覺得解法1比較好也比較有"醫德"啦 解法2就 道德上說不過去XDDDDD 但我相信是很多醫事人員的心聲啦 這也沒有對錯啊 你不跟我講實話我怎麼幫你看 但講這種話做這種選擇大概會被噓爆 科科 你平常不講是你自己隱私 來看醫師 要看又不講 我是覺得挺問號的 啊醫師差別待遇你 或是醫師沒保密講出去 那是這個醫師爛 這種爛醫師你也不用給她看了換一個卡實在 ※ 編輯: saberlily (59.126.60.2), 04/10/2015 15: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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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BC感傳染力比HIV高 跪求EBM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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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berlily (59.126.60.2), 04/10/2015 16: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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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見也覺得在保密義務能落實跟大眾對特殊疾病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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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知前提下,醫療雲系統應該是發展的正向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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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話說回來這兩個前提就是這串回文爭執所在啦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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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似乎比較偏向樓主2.的看法,醫療契約原則上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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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醫院患者雙方同意為必要,例外在患者病情危急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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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跟醫師法適用,院方此時受有強制締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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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也覺得感染機率低跟感染結果嚴重在實際層面(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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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對於醫護人員)不適合,也不應該完全切割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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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拿感染機率不高,半強迫醫護人員毫無選擇餘地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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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感染危險中似乎也有點霸道了。(特別是告知病情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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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人員有相應降低風險措施、或像樓主說的心理準備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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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某程度來說告知也是一種協助。再配合上醫療保密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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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病患隱私應該要有點退讓空間。但當然也不見得就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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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全面強制揭露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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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規是,如果有感染風險,醫事人員可以未經hiv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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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採集檢體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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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告知,對彼此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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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法1的問題在於醫師不會明確地告訴你,我是因為你H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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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拒絕診療的,醫師絕對有別的理由可以拿出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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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狀況下沒人會想要隱瞞病情或拒絕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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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實情況就是社會對HIV的不友善和不理解,導致醫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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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對於照護HIV患者有疑慮,才會使得感染者不敢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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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先解決最源頭的不友善與不理解,就硬性規定感染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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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最後吃虧的還是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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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是很多時候是自己過不去心中的隱隱幽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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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真的感染者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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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就是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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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你這種不想誠實告知,不得已的才建立這種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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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人員絕對高舉雙手贊成,願意治療你,就感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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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那邊雞雞歪歪瞎扯蛋,講出來,醫護人員可以更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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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2:45, , 50F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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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9j1VSS (LGBT_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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