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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法規]請問據行政程序法168,171之申請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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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 43 條. 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法律規範保障目的之探求,應就具體個案而定,如法律明確規定特定人得享有權利,或對符合法定條件而可得特定之人,授予向行政主體或國家機關為一定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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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 根據「行政程序法」. 第 168 條「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 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民眾申請權). 第 171 條「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者,應採取適當之措施;認為無理由者,. 應通知陳情人,並說明其意旨。」(機關回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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