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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受害人無肢體反抗,能告強制性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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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23→)留言25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summer1324 (夏日)時間2年前 (2021/08/31 17:33), 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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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網路上有時候會有「被強暴時該怎麼辦」的討論,不少人會說什麼挖眼啊踢蛋啊折手指啊尖叫逃跑啊的,但同時也有許多人指出,認真打架的話體格差異幾乎不可踰越,實務上積極進行肢體反抗的女性通常都是被暴打一頓之後還是被成功強暴,而尖叫逃跑雖然有可能使加害人退縮,卻也可能讓對方以過激手段讓你閉嘴。. 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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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0推 0噓 21→)留言31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MrTaxes (謝謝提醒)時間2年前 (2021/08/31 20:07), 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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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論法,要脫離感覺法學派,就要先看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8 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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