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LAW ]
討論串[閒聊] 原來過失傷害還能這樣子玩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 這兩個是完全不同的case. 遇到神經病拿刀砍,你會被視為"正當防衛".. (防衛過當就不在這邊討論了). 拿刀砍這種,會被視為"故意",而車禍一般來講是"過失".. 你不是故意開車撞他,但是你不小心撞到人並造成對方受傷
(還有140個字)
內容預覽:
五月份發生車禍,對方及對方保險公司,一直不理且態度極差. 於是今天就去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但做完筆錄後發生一件讓我. 極度超級傻眼的事,原來「過失傷害」可以這樣子玩. 過程如下..... 筆錄做完後,簽完名、蓋完手印後........ 警員突然問我一句「對方當時有受傷嗎??」. 我:沒有吧?. 結果警
(還有639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