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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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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tyes2040120 (Htyes)時間9年前 (2015/06/08 02:22),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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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此案例. http://4fun.tw/SvWc. 報導中,台北地檢署認為菜單已標明用餐須另付一成服務費,老闆只是抒發情緒才脫口「奧客」,且兩人對話時,沒其他客人聽到,認定蕭男所言不構成犯罪,昨將他不起訴。. 假設日後報導中的兩人偶然於其他餐廳用餐時相遇,雙方又起爭吵,老闆說了蘇男一句「你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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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25→)留言29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kaufman (夏天)時間3年前 (2021/04/14 05:55),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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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0條第三項其中提到.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有人跟我說就算是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但不是公眾人物所犯的事情,還是會罰。例如把不是公眾人物像是私人診所的醫生觸法(例如詐欺健保費及偽造文書罪)的新聞截圖下來用網路. 傳給朋友看散佈於眾,還是會罰。是真的嗎?. 謝謝. --.
(還有22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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