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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起訴中可以在調查其他犯罪事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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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tri3185 (竹夢)時間9年前 (2014/08/21 15: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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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大大. 如果於刑事案件中,地檢署已經起訴而轉移到地方法院審理,. 在審理期間,如果我有認為被告在這件事情還有其他犯罪事實,. 可以在具狀向公訴檢察官檢舉嗎?. 因為一件土地問題被告係因為偽造文書而被起訴,但在審理過程中. 我發現被告的行為還不只偽造文書罪,還有觸犯其他刑罰。. 1.我應該是
(還有18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ctomorrow (德魯伊熊)時間9年前 (2014/09/03 15: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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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如果起訴,檢察官跟法官就必須依照起訴書之罪責內容審理. 但是可以依據與案件相牽連部份,以證據列為佐證,如果運氣夠好,. 被告會被審理過程另案『辦理』相牽連案件起訴與審理部份。. 2.可另行按鈴申告並提出正式告訴(參考桃審103年度審智字4號/103年度他字1250號案). 我自己也遭遇相
(還有6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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