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
網頁版
登入/註冊
新聞
熱門文章
熱門看板
看板列表
作者查詢
最新文章
我的收藏
最近瀏覽
看板名稱查詢
批踢踢 PTT 搜尋引擎
看板
[
LAW
]
討論串
[問題] 勞基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共 2 篇文章
排序:
最新先
|
最舊先
|
留言數
|
推文總分
內容預覽:
開啟
|
關閉
|
只限未讀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2
Re: [問題] 勞基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推噓
2
(2推
0噓 1→
)
留言
3則,0人
參與
,
最新
作者
mitransition
(被排擠的空氣)
時間
13年前
發表
(2013/03/07 21:46)
,
編輯
資訊
0篇文章回應此文
0
內文有0個圖片
image
0
內文有0個連結
link
0
內容預覽:
我的理解是勞基法第15條第二項既非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 也非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僅係課與勞工就終止不定期契約一預告義務而已。. 此觀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 「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亦明。. 至於原Po所說:. 「契約內容包含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之違約賠償、教育訓練費用之賠
#1
[問題] 勞基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推噓
0
(0推
0噓 1→
)
留言
1則,0人
參與
,
最新
作者
pony1207
(陳寶妮)
時間
13年前
發表
(2013/03/07 18:50)
,
編輯
資訊
0篇文章回應此文
0
內文有0個圖片
image
0
內文有0個連結
link
0
內容預覽:
勞基法第12條是屬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 而第14條則是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 但是我試著查實務見解,. 似乎對於第15條第2項勞工終止契約之情形,. 都沒有正面論述到係屬可歸責於勞工或雇主.... 我的疑問是:. 當勞工依十五條二項終止契約時,. 雇主可否依當初到職時簽訂之契約. (契約內容包含未滿最
(還有70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