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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問題] 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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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想請問. 朋友因為很急,. 拿了別人的手機使用. 後來想歸還卻找不到對方了. 因此就把手機丟到原來拿手機的附近, 也沒再使用. 後來手機有被原失主找到. 只是朋友後來被舉發, 才知被監視器拍到拿別人手機的過程,. 手機原持有者據此堅持要告他. 他道歉也沒用. 對方就說你不告而取, 就是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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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點:. 1.拿之前,手機所有者有在手機旁邊嘛??. 2.拿手機時,有大聲喊【這手機誰的,能不能借我打一下下電話,我付錢】??. 疑點:. 3.是拿走後【幾分鐘後】的事情??. 檢察官頂多認定是竊取者有悔意,從輕一下.. 疑點:. 4.放手機之前,有大聲喊【不好意思,這手機誰的,剛剛我太急找不到你.
(還有19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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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中華民國跟C國美國)的A君在中華民國犯下的B案子在A君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後才被發現。案子是在A君還沒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犯的。被發現的A君已定居C國並且是C國的公民。這時檢察官可以寄傳票到國外給A君要求A君以外國人的身份回來出庭地檢署嗎?或是這種情況下A君已經不是中華民國國民所以沒辦法被告
(還有33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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