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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釋字164號於大樓持份車位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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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釋字164是針對「所有權」而作的解釋. 故必須先探討你家的車位是否為單獨的「所有權」標的. 你家的車位如果沒有具備使用上、經濟上的獨立性的話. 是完全不可能作為一個「所有權」而作登記的. 是以無法去適用釋字164之時效。. 退步言之,縱然你的車位可以獨立作為一個不動產. 依你文中所述也是屬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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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164號解釋文如下:. 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除去妨害請求權,不在本院釋字第一○七號解釋範圍之內,. 但依其性質,亦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問題:. 前情題要:. 我家的車位是於16年前連目前住的房屋一同購入,當時原本要購買的是A車位,. 但因為當時發現A車位屬超劃車位,所以跟
(還有42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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