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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競業禁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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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nandy (歷經滄桑的孤獨感~)時間13年前 (2012/05/28 22: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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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又來佔用版面詢問了,抱歉. 現在最新狀況是 公司不給影印,理由是這份資料不外流. 且要借來看也用一些理由推拖+拖時間. 所以目前還是回到原點:只在簽約時看過法條,但印象有點糢糊. 目前只知道離職時要歸還此金額,但兩年內仍不得去相關上中下游公司. 甚至連公司原料供應商也不得就職. 所以這邊要拜託大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hantomli (旅人)時間13年前 (2012/05/25 08: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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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老闆都會讓員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但其實競業禁止有兩種,一種是. 「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就是不准腳踏兩條船),另一種是「離職後一段時. 間」的競業禁止。後者,才是通常一般人心目中的競業禁止意義。. 有效的競業禁止,不是把條款簽一簽就算了,還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實務上. 多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
(還有708個字)

推噓3(3推 0噓 21→)留言24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sunandy (歷經滄桑的孤獨感~)時間13年前 (2012/05/24 17: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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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簽訂競業禁止條款2年,有補償金. 但是離職時,需將補償金歸還,但禁止去同業上班. 想請問補償金歸還後,此契約是否仍存在. 謝謝. 補充一下,當初公司將一式兩份的契約收走. 我是否有權利在離職時將其中一份拿回來. 請大大幫忙建議有什麼法律可要求拿回其中一份?. 否則公司絕對會用盡任何方式或恐嚇不
(還有1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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