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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在廟宇安太歲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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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2→)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lycess (ulycess)時間14年前 (2011/08/17 14: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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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諒我差點笑出來....... 實體法部分. 契約成立三要素. 1,當事人適格:就本案例來看當事人應該是適格(一邊是宗教法人). 2,當事人合意:這應該也沒問題. 3,標的物可能:這要看標的物的射程範圍有多大. 如果標的物為點光明燈+讓你一整年平安(??????). 這明顯是屬於客觀不可能的標的物,
(還有17個字)

推噓7(8推 1噓 19→)留言2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yuubi (きゅうび)時間14年前 (2011/08/17 13: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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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期間長輩們都習慣去廟宇點光明燈或安太歲,以祈求新年的諸事順利。. 付錢給廟方後,廟方也會開立收據。. 由於寺廟有提供點燈祈福的服務,所以這屬於勞務之對價關係。. 就法律實務上不能算是捐贈,當然也不能拿來報稅減免所得。. 問題是如果點光明燈或安太歲後,一整年都流年不利,. 例如遭小偷、被詐欺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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