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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184第一項後段的例子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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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ristan (薄恩寡德)時間14年前 (2011/05/31 11: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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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寫的我先標記一下,怕自己下次看到又弄錯:. "如果不允許脫產 對甲也沒差 因為不論有沒有脫產 財產都是甲的". 是因為通謀虛偽,他本來就沒有要把房子讓售出去的意思;. 脫產的物權行為部分,仍然有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而無效。. 我是覺得可能是對現有房子所有權的乙來主張,請求他塗銷所有權登記. 在實務上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interrain (冬天的雨)時間14年前 (2011/05/29 16: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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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引述《Tristan (薄恩寡德)》之銘言:善良風俗本來就要個案認定. 這個涉及基本權衝突 憲法有比較深刻的討論. 現在大多採利益衡量說. 要看雙方基本權的種類 侵害的強度及範圍 時間的長短 雙方地位的強弱來判斷. 本題:對於甲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脫產的行為是否背於善良風俗?. 1雙方基本權的種類
(還有416個字)

推噓5(5推 0噓 5→)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ristan (薄恩寡德)時間14年前 (2011/05/28 17: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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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是債權人,甲是債務人,甲為了避免房屋被查封,和乙通謀虛偽買賣A屋,. 乙取得A屋所有權。. 以上是例子,以下是問題:. 丙不能依184一項後段向甲主張侵權行為的原因是,甲是債務人,會想躲避債務. 而隱匿財產或是處分財產是合乎情理的(其實我有點看不太懂這段,我知道會想躲債. 是天性,可是說合乎情理有
(還有81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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