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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問題] 關於蕭姓男性比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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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不負責任討論,沒有指名道姓,請不要告我========. 一、中指→侮辱公務員公署罪(非告訴乃論). ┌──────────────────────────────────┐. │刑法 第10條(名詞定義) │. │ │. │Ⅱ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 │ 二、受國家
(還有459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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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版有板有提到有可能觸犯的罪. 1.公共危險罪. 在救護車前故意緊急煞車. 2.公然侮辱罪. 比中指. 以上兩點救護人員都可以提告. 3.妨礙公務. 我不確定由誰提告,救護人員或檢察官. 4.殺人罪(故意致死罪、過失殺人罪)這點要法官裁量. 老婦人雖然最後不幸往生,. 雖然沒有任何一個醫生敢說差了
(還有17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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