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LAW ]
討論串[請益] 輪胎放氣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並不是所有利益都可以成為刑法客體,. 刑法所保障的利益稱為法益,而這項利益如何認定,. 應該以當時的社會文化經濟等等外在條件綜合考量認定,. 刑法規範與道德規範的差異在於,. 被刑法承認的道德規範稱為刑法規範,是較狹義的道德規範,. 所以才會有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之說(其實並非所有法律都是道德最低限
(還有340個字)
內容預覽:
這題很有意思,觸犯的罪有354條的毀損罪和302條的妨礙自由罪. 毀損罪的構成要件要讓物品不堪使用. 空氣只是輔助輪胎之效用,本身並無經濟價值. 所以放掉空氣不會造成輪胎不堪使用. 不構成毀損罪. 至於如果意圖讓人無法上班而放掉空氣. 能不能構成302的妨礙自由罪. 302之條文為 私行拘禁或其他非
(還有124個字)
內容預覽:
爬文的結果 只有一個人問 一個人回答 且那個判決是民國六十幾年的. 判定為"無罪" !. 我有些抱不平 這樣的話大家互看不順眼就能"放氣". 而且我想到一個問題 如果因為車子被放氣 讓我今天無法準時上班. 被扣薪 外加額外交通費 或上課/考試失去資格 火車趕不上收假逾時等各種後果. 放氣的那個人也能
(還有28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