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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法律是必要之惡,死刑是否也是必要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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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針對所謂「邏輯矛盾」這點來聊一聊。. 廢除死刑的理由之一是,死刑的本質仍然是殺人,而國家以. 法律禁止殺人行為,但自身又實行殺人行為,是一種邏輯上. 的自我矛盾。這就是所謂死刑的邏輯矛盾的質疑。. 而相較於vn板友說明的自然法vs實證法的問題,我倒是覺得. 可以用一個更簡單的方式來談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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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說K大對於科學的迷信 倒不如說對於科學的不瞭解. 事實上 近代科學以來,都承認(證明)了科學的不夠精確性 (也就是誤判). 1. 統計學家一貫以來的想法就是:統計必然有誤差(error). 姑且不論系統系誤差(非抽樣誤差),隨機誤差(抽樣誤差)的來源有:. (1)統計推論的誤差. 統計推論的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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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誤判這理由只能讓死刑的辦案過程和審判更嚴謹. 甚至支持死刑的可以說就是有這些誤判的案例才能讓審判的更精確. ps:從外部攻擊只會幫助理論本身更完善而已. 或者一個更根本問題. 誤判再任何時後都存在嗎?. 還是會有消失的可能?. 假設誤判再任何時後都存在. 這會產生一種弔詭. 當審判他死刑時本身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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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問題在於. 殺了"死刑犯"算不算殺人?. 法律的假設是在於人有充分的自由意志,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才能和政府簽訂條約,把一部分權利讓渡給政府行使,以此獲得最大程度的自由,但是假設有人違反的這些條約怎麼辦?當然是要按照條約規範來制裁,因為人本身身之為人就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所負責,假設不需要負
(還有116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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