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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刑事訴訟法問題 - 傳聞法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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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810898 (日拋型男人)時間15年前 (2009/02/25 23: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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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上來這邊跟大家請教問題一下。關於刑事訴訟法的問題。. 問題是這樣的:. 甲以行動電話與女友吵架,是乙行經該巷,甲認為乙在瞪他,隨手. 拿起路旁之拖把接續毆打乙的頭部,乙也出手加以反擊,造成兩人皆有. 傷害。第一審判決時,證人及警員丙證稱「路人說是甲先動手打人。」. 事問第一審是否可以對丙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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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anda101 (guten tag=.=)時間15年前 (2009/02/26 19: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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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 您的作答稍微略嫌零亂沒有體系了點. 前後好像也有點矛盾 前面是不得當證據 後面變成不得為唯一證據. 建議作答層次如下:. 1.丙(也就是警員)他屬於哪種證據方法? 跟告訴人,被害人的地位論 有點類似. 所以就論述法定證據主義 釋字582號囉. 2.丙屬於證人 那其證詞是否得為證據--->
(還有34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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