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繼承及強制執行問題
非常感謝大家熱心回覆,提供了很多寶貴的意見。
今天我有去諮詢法扶律師,律師看過閱卷資料及遺產完稅證明後,認為目前依照現有資料
,無法直接以「不知情繼承」或「時效問題」來處理本案,現階段仍有可能需要承擔這筆
債務,因此後續可能需要再評估與資產公司協商或採取訴訟方式。
律師的理由如下:
1. 遺產完稅證明記載四位兄弟姊妹共同繼承
遺產完稅證明上列有四位兄弟姊妹,代表當時已辦理繼承。若日後到法院主張「不知道自
己有繼承」,法官未必容易採信。
(我說是小舅舅的辦的,媽媽也不知道為什麼上面變成四個兄弟姐妹的名字)
另外,二舅舅是在民國89年過世,屬於修法以前的案件,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適用當
時的概括繼承制度,而不是現在的限定繼承。
2. 閱卷資料顯示106年曾聲請強制執行
(我和律師說我媽真的完全沒收到信件通知)
閱卷資料中發現一份嘉義地方法院的強制執行資料:
* 執行日期:106/7/7
* 執行結果:逕行註記後發還
* 當時聲請執行的對象僅有:大舅舅、我媽媽、小阿姨、小舅舅。
**** **** **** **** ****
我也向律師補充了最近向小舅舅確認的情況。
小舅舅表示,二舅舅過世、辦完喪事一段時間後,才收到通知要求辦理遺產相關事宜。當
時已經超過一個月,無法再辦理拋棄繼承,且有人告知若不處理可能會受罰,因此才去辦
理。
另外,當時兄弟姊妹分別住在嘉義、台中等不同地方,平時很少聯絡,也沒有同住,各自
獨立生活。後續也是小舅舅收到通知後才去處理,因此我媽媽對當時的細節確實不了解。
此外,我們目前調閱到的土地異動索引資料,也沒有我媽媽的名字,因此我詢問律師,是
否還有其他法律途徑可以提出異議。
律師表示,可以考慮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由法院完整審理,並主張《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1條之3的規定:
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
能於修正施行前法定期間內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者,得依相關規定主張權利。
最後,我也向律師說明,目前已請資產公司協助再次調閱資料。現階段查到的二舅舅遺產
土地異動索引及異動清冊,都沒有我媽媽的名字,顯示目前沒有任何我媽媽實際繼承財產
的紀錄。
資產公司則回覆,已經再嘗試調閱其他資料,以確認我媽媽當時是否曾經繼承任何遺產,
並會再向法院確認相關資料後回覆結果;若最後確認確實沒有繼承任何財產,將會撤銷保
單扣押。
因此,律師最後建議我,可以先等待約三週,看看法院及資產公司的查證結果,再決定是
否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再次非常感謝大家耐心看完內容,謝謝大家的意見
**** **** **** **** **** ****
大家好,
想請教有關「繼承債務」及「強制執行」的問題。
媽媽近日收到法院寄來的保單扣押通知,保單已遭扣押。
經了解後得知因為26年前舅舅過世的債務轉移給媽媽。
媽媽的弟弟(我舅舅)於民國89年過世,未婚、無子女,當時外公、外婆均已過世。
因為媽媽當時並未辦理拋棄繼承。
土地銀行當年的借款債權(約330萬元)後來已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目前由資產管理公
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因此扣押媽媽名下的保單。
我們到法院調閱執行卷宗後,只看到債權讓與及強制執行相關資料,並未看到原始借款契
約及繼承相關資料。
與資產管理公司承辦人聯絡,對方表示,舅舅當時名下有土地及房屋,認為媽媽有繼承遺
產。
但媽媽表示,她當時沒有拿到任何遺產,也沒有繼承任何房屋或土地。
承辦人建議我們向國稅局調閱民國89、90年度舅舅及媽媽的財產資料,以證明媽媽當時沒
有繼承任何財產。
但至國稅局查詢後,承辦人表示:
民國89、90年度資料因年代久遠已無保存(僅保存約15年)。
目前只能查詢個人現有財產,無法調閱指定年度的財產資料。
最後僅能申請舅舅的遺產清冊,但遺產清冊內並未記載實際由誰繼承或是否完成繼承。
之後詢問媽媽的哥哥,他表示:
土地應是當年繼承自外公。
房屋不清楚舅舅何時購買。
因兄弟姊妹平時聯絡不多,沒有人清楚舅舅當時的財產狀況。
當時家人也不了解拋棄繼承制度。
據目前家人所知,兄弟姊妹並沒有人實際取得舅舅留下的財產。
我們再將上述情況告知資產管理公司後,承辦人表示會再向法院聲請調閱其他資料,目前
需等待約三週。
想請教大家:
在等待這三週期間,有什麼方式可以先保護媽媽名下的其他財產,避免陸續遭到強制執行
?
如果媽媽確實沒有實際取得舅舅任何遺產,但因年代久遠已無法取得89、90年度財產資料
,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證明未曾繼承遺產?
除了執行卷宗外,是否還有其他資料(例如繼承、遺產或原始借款相關卷宗)建議向法院
或其他機關申請調閱?
以上,非常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1.66.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83413846.A.697.html
※ 編輯: iammonkey48 (118.163.122.55 臺灣), 07/07/2026 16:49:16
推
07/07 17:11,
3周前
, 1F
07/07 17:11, 1F
→
07/07 17:11,
3周前
, 2F
07/07 17:11, 2F
→
07/07 17:11,
3周前
, 3F
07/07 17:11, 3F
→
07/07 17:11,
3周前
, 4F
07/07 17:11, 4F
→
07/07 17:11,
3周前
, 5F
07/07 17:11, 5F
→
07/07 17:11,
3周前
, 6F
07/07 17:11, 6F
→
07/07 17:11,
3周前
, 7F
07/07 17:11, 7F
→
07/08 11:53,
3周前
, 8F
07/08 11:53, 8F
→
07/08 11:54,
3周前
, 9F
07/08 11:54, 9F
→
07/08 11:55,
3周前
, 10F
07/08 11:55, 10F
→
07/08 11:56,
3周前
, 11F
07/08 11:56, 11F
→
07/08 11:56,
3周前
, 12F
07/08 11:56, 12F
→
07/08 11:57,
3周前
, 13F
07/08 11:57, 13F
→
07/08 11:58,
3周前
, 14F
07/08 11:58, 14F
→
07/08 11:59,
3周前
, 15F
07/08 11:59, 15F
→
07/08 12:00,
3周前
, 16F
07/08 12:00, 16F
→
07/08 12:01,
3周前
, 17F
07/08 12:01, 17F
→
07/08 12:03,
3周前
, 18F
07/08 12:03, 18F
→
07/08 12:04,
3周前
, 19F
07/08 12:04, 19F
→
07/08 12:05,
3周前
, 20F
07/08 12:05, 20F
→
07/08 12:06,
3周前
, 21F
07/08 12:06, 21F
→
07/08 12:06,
3周前
, 22F
07/08 12:06, 22F
→
07/08 12:07,
3周前
, 23F
07/08 12:07, 23F
→
07/08 12:07,
3周前
, 24F
07/08 12:07, 24F
→
07/08 12:08,
3周前
, 25F
07/08 12:08, 25F
→
07/08 12:08,
3周前
, 26F
07/08 12:08, 26F
→
07/08 12:10,
3周前
, 27F
07/08 12:10, 27F
→
07/08 12:11,
3周前
, 28F
07/08 12:11, 28F
→
07/08 16:25,
3周前
, 29F
07/08 16:25, 29F
→
07/08 16:25,
3周前
, 30F
07/08 16:25, 30F
→
07/08 21:46,
3周前
, 31F
07/08 21:46, 31F
→
07/08 21:47,
3周前
, 32F
07/08 21:47, 32F
補充說明:
1.家庭成員:大舅舅、我媽、二舅舅(過世)、阿姨、小舅舅
2.土地異動索引和異動清冊的內容都不是我媽媽的名字,部分土地最後修改變成當時處理
的小舅舅
有些土地已被拍賣,最後修改變成土地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
3.當時由戶籍同住的小舅舅負責辦理喪事,以及收到通知要處理後續行政流程,當時已超
過一個月拋棄繼承的時效,他說政府說不處理要被罰錢,所以才去處理
4.當時沒人知道二舅舅的債務狀況,不清楚借款內容是屬於什麼類型
※ 編輯: iammonkey48 (118.167.252.120 臺灣), 07/09/2026 01:48:54
※ 編輯: iammonkey48 (118.167.252.120 臺灣), 07/09/2026 01:59:55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
問題
1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