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民事賠償

看板LAW作者 (Kato)時間2月前 (2026/05/27 19:20), 2月前編輯推噓0(0021)
留言21則, 3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大家好 我於2024.6月中與一台benz vito租賃車發生車禍。 發生狀況為對方緊急於路口煞停,而我騎摩托車反應不及於右後方擦碰。 我方沒有倒地,有報警。後續交通事故現場圖及警察的紀錄照片有明確標示碰撞右後車尾 後續鑑定判定為我100%肇責。然後日前收到富邦產險對我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於兩周後去民事法庭調解。但文件內容的維修費用為21餘萬。而對方檢附的照片皆為左側 車尾。維修的項目也有許多與我擦碰的地方沒有關係的項目。如車尾左底板、尾門修理。 左尾燈及一些電子零件等。因為無保險所以需要自行處理,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 請問我是否可以主張不當擴大維修呢?以及還需要注意些甚麼? 另外對方事隔21天才進廠維修,是否也能提出爭議? 針對對方的報價單若以單純烤漆保桿、拆裝等費用約為1萬5千元。以這金額去談和解是否 合理且站得住腳? 再請各位提供寶貴建議,謝謝。 附上當下事故拍照的紀錄以及保險公司提供的修理照片 https://meee.com.tw/50U5vNW https://meee.com.tw/EkHvgy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34.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79880809.A.B98.html ※ 編輯: qxx12345 (123.192.234.149 臺灣), 05/27/2026 19:23:38

05/28 06:23, 2月前 , 1F
你就照你想的去講就好了
05/28 06:23, 1F

05/28 06:26, 2月前 , 2F
保險公司的人也只是在上班工作而已,來開庭的人不在乎你
05/28 06:26, 2F

05/28 06:26, 2月前 , 3F
賠多少,他去只是他們公司要求他去。他照公司規定漫天叫
05/28 06:26, 3F

05/28 06:26, 2月前 , 4F
價,你坐地還錢,最後法官一定會勸你們和解,如果你覺得
05/28 06:26, 4F

05/28 06:26, 2月前 , 5F
那個金額你可以接受那就和解。沒死沒傷都是小事,只是要
05/28 06:26, 5F
eno4022: 多跑幾次法院殺價 只是希望金額合理 感謝建議 05/28 06:26

05/28 06:37, 2月前 , 6F
說個好笑的,"你事故當下,對方車子狀況照片都沒拍嗎??"
05/28 06:37, 6F

05/28 06:38, 2月前 , 7F
人都沒傷,你自己不是應該狂拍猛拍存證嗎???
05/28 06:38, 7F

05/28 06:38, 2月前 , 8F
另外,撞擊事故這種事情,衝擊力量是會分散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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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06:41, 2月前 , 9F
撞右後方,但框體力量會傳遞拉扯到左邊
05/28 06:41, 9F

05/28 06:42, 2月前 , 10F
把左後方的零件一起拉扯到以形變消力
05/28 06:42, 10F

05/28 06:42, 2月前 , 11F
順道一說,你是不是看到鏡像了???
05/28 06:42, 11F

05/28 06:43, 2月前 , 12F
簡單講,你撞擊點的照片一張沒有,卻全都是左邊的
05/28 06:43, 12F

05/28 06:43, 2月前 , 13F
撞右邊,當時都有右邊的損傷,但請款照片全都左邊
05/28 06:43, 13F

05/28 06:44, 2月前 , 14F
總之,有啥問題就舉出來,調解不行就走裁判程序吧,
05/28 06:44, 14F
當下撞擊手有扭傷,但有拍照保存紀錄。對於對方提出的修車照片,我看到也是不解。 所以才上來詢問,是否有哪裡是自己沒注意到的地方。 ※ 編輯: qxx12345 (114.32.28.142 臺灣), 05/28/2026 12:47:10 ※ 編輯: qxx12345 (114.32.28.142 臺灣), 05/28/2026 12:49:06 ※ 編輯: qxx12345 (114.32.28.142 臺灣), 05/28/2026 12:59:22

05/28 14:55, 2月前 , 15F
我是說...."對方的狀況照片"
05/28 14:55, 15F

05/28 14:55, 2月前 , 16F
換言之,你要握有車禍當時的現場照片存證
05/28 14:55, 16F

05/28 14:56, 2月前 , 17F
若之後有灌水單跟照片時,你才可以舉證啊
05/28 14:56, 17F

05/28 14:57, 2月前 , 18F
你要去核對你自己手上握有的照片啊~~~~
05/28 14:57, 18F

05/28 14:57, 2月前 , 19F
不過,vito 本身也不便宜就是了,你不知道嗎?
05/28 14:57, 19F

05/29 17:03, 2月前 , 20F
不保第三人財損就上路,本來就是拿資產在賭,賭輸了就該認
05/29 17:03, 20F

05/29 17:03, 2月前 , 21F
歐美很多國家強制險早把財損列標配了,別怪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05/29 17:03, 21F
文章代碼(AID): #1g5jDfkO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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