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旅遊受傷問題
※ 引述《superqm714 (RICK)》之銘言:
: 我母親跟旅遊團出遊的時候,有朋友爬上平台拍照(似乎是禁止攀爬攝影的地方),有人要下來的時候要求我媽扶她一下,結果下來的時候沒站穩,把我媽拉扯到跌落旁邊,結果眼睛撞到縫了幾針,鼻子和眼睛中間有骨頭斷裂,之後還要安排時間開刀。
: 在救護車上時,領隊要求我媽要講說是自己跌倒,不能講說有人攀爬上去拍照,下來的時候拉扯造成,說保險會因此不理賠,但我詢問保險業務,應該是沒有這種事,懷疑是領隊怕旅行社要負擔部分責任還是其他原因?
: 結果同團其他友人似乎有些人真的以為我媽是自己去拍照跌倒。這樣領隊或旅行社是有構成什麼妨礙名譽或是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 另外對於那位友人,是否構成傷害或是其他責任?
: 以上問題請教,感謝?
推文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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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39條
領隊人員執行業務時,應遵守旅遊地相關法令規定,維護國家榮譽,
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遇有旅客患病,未予妥為照料,或於旅遊途中未注意旅客安全之維
護。
二、誘導旅客採購物品或為其他服務收受回扣、向旅客額外需索、向旅
客兜售或收購物品、收取旅客財物或委由旅客攜帶物品圖利。
三、將領隊人員執業證借供他人使用、無正當理由延誤執業時間、擅自
委託他人代為執業、停止執行領隊業務期間擅自執業、擅自經營旅
行業務或為非旅行業執行領隊業務。
四、擅離團體或擅自將旅客解散、擅自變更使用非法交通工具、遊樂及
住宿設施。
五、非經旅客請求無正當理由保管旅客證照,或經旅客請求保管而遺失
旅客委託保管之證照、機票等重要文件。
六、執行領隊業務時,言行不當。
如果真的拍照地點是有禁止攀爬告示
那領隊的法律上責任就是督促團員遵守該告示,並注意團員安全
有注意有勸導有制止但還是有人硬上
那當然沒人會怪領隊
但問題是,他有先盡到他的責任嗎?
再來,同規則第38條
領隊人員執行業務時,如發生特殊或意外事件,應即時作妥當處置,
並將事件發生經過及處理情形,於二十四小時內儘速向受僱之旅行業及
交通部觀光署報備。
如果報備虛假的事情發生經過,官方會怎樣處理?這我不知道
但我不太相信會沒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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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處亂晃之專業五樓神婊推文其之一
作者 cshong (shon) 看板 Palmar_Drama
標題 [討論] 霹靂怎麼越來越退步了... #1EqT2K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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