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被開罰單 警察執法沒有留下證據

看板LAW作者 (A MING)時間2月前 (2024/02/27 19:37),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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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B點攔停我,說我在A點違規紅燈右轉,二者距離好幾個路口, 將近1公里,罰單違規地在C點,我很確定C點路口沒亮紅燈 申訴後警局修改違規地點在D點,很確定完全不在我行車路徑上 原本申訴只想確認當時A點有亮紅燈,警員說他有密錄器,但卻開單時卻沒有附照片 雖然罰單沒多少錢,但是被呼瓏感覺很差, 請問如果提起行政訴訟,需要繳裁判費嗎? 應該開單的警員要舉證違規事實,難道被開單的要自證無違規嗎? 還有警員開單時已經忘記違實際規地點,也沒調密錄器畫面,查了GPS就開單 被申覆後,也沒調密錄器查看,憑印象修正違規地點 還說地點筆誤不影響違規事實 執法可以這麼草率? 回覆申訴也無須補充事證,單憑員警片面之詞 不接受只能提起訴訟程序,太不符比例原則 難道要維權沒有簡易程序,是不是要找議員或有關係的人出來講? ※ 引述《timmy888 (A MING)》之銘言: : 去年底我騎機車在路口等紅燈時,後面警察叫我路邊停車,說我紅燈右轉 : 我說我正在等紅燈, : 他說你在前面某高中路口右紅燈轉, 而且你車子騎很快,所以過了幾個路口才攔停我 : 我說我有經過那裡,但沒印象有遇到紅燈。 : 警察說不用狡辯,我有開密錄器,要不要放給你看? : 當時趕著和人有約,也沒多跟他爭辯,就被開了違規舉發單 : 事後接到正式罰單,罰單上違規地點不是攔停點,也不是他說的某高中前路口 : 而是附近某條大馬路(6或8線道) : 我覺得很奇怪提出申訴,收到交裁所公文,說警員誤用GPS定位點當成違規地點, : 實際違規點是另一個位置,只能算是誤植,不影響違規事實之認定 : 問題警員現在更正後地點,不是他當時所說的點,我也沒有經過那裡,方位也相反 : 警員也沒提出他密錄器拍攝的照片 : 顯然他說有拍到我違規事實,是唬我的,他自己根本忘記在哪看到我違規(假設真的有紅燈) : 又不能寫攔停點,已經差距好幾個路口 : 被我申訴後,可能依據GPS路徑紀錄,選一個他印象中位置更正 : 交裁所公文寫「如對本案裁處仍有異議,請臺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以 : 原處分機關為被告,向受處分人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 : 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 民眾對處分機關裁處有異議,不能申覆,只能直接提行政訴訟嗎? : 我的疑點: : 1.違規地點錯誤,罰單還能成立嗎? : 2.警察說你在哪違規,不用提出證據? : 3.最近類似新聞,執法機關密錄器是選擇性使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9.216.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9033822.A.85E.html

02/28 05:49, 2月前 , 1F
裁判費兩千,一般不建議打行政訴訟,因為90%敗訴,但你這
02/28 05:49, 1F

02/28 05:49, 2月前 , 2F
個可以打看看
02/28 05:49, 2F

02/28 21:50, 2月前 , 3F
所以想知道除了訴訟,有無簡便的方式可對草率回復表異議
02/28 21:50, 3F

02/28 23:17, 2月前 , 4F
沒有,球員裁判都自己人
02/28 23:17, 4F

02/29 01:32, 2月前 , 5F
裁判費300而已吧
02/29 01:32, 5F
文章代碼(AID): #1btSbUXU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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