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當鋪交通工具借款仍可用該工具
坊間或網路可見當鋪宣傳借款人可以汽機車「抵押」給當舖後
得到借款,而且借款人仍可使用抵押的汽機車。
但是民法物權編對於「抵押」權限定在不動產,而基於動產
借錢的規定在第七章的質權,而且
第 885 條
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力。
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
那麼開頭所述借款人到當鋪以汽機車借錢時,汽機車乃動產
而不適用民法的抵押權規定。但倘該借貸行為以質權視之,
當鋪允許借款人繼續使用受質物(汽機車),難道未違反上述
第八八五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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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88.5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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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8/16 11:02,
8月前
, 1F
08/16 11:02, 1F
感謝 :)
推
08/16 14:35,
8月前
, 2F
08/16 14:35, 2F
※ 編輯: saltlake (114.24.81.49 臺灣), 08/16/2023 23: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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