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告對方侵佔遺產後不起訴
分享一下後續,當然是被駁回
檢方就是拿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566號來擋
連銀行人員都警告說這樣子領錢會有法律問題
然後還蓋了我的印章
偉大的檢察長還是覺得被告只是過失不是故意
不過最讓我驚訝的是
台灣高等檢察署竟然寫
再議意旨引用諸多案例強為主張本件涉及違法云云
惟首開最高等法院判決之最新之實務見解,較符民情
而聲請人援用之見解或其他判決,無法兼顧本件法理情
所以這意思是指,以後高等法院有推翻或其他有罪見解
這件案就是有罪??那之前因為這樣子在最高法院之判決出來
之前被起訴判刑不是很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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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在被繼承人死後領錢,有詢問銀行人員法律問題,銀行人員有回答會有法律問題
二、喪葬費用只有28萬,其中20萬還是被繼承人的生前契約所支付的
所以領出來的是多於喪葬費用的
重點是,沒有遺囑沒有人證沒有錄音沒有錄影,這些在開庭的時候都有問過
怎麼會有所謂的生前授權??
※ 編輯: winogu (1.200.240.218 臺灣), 07/01/2023 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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