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告對方侵佔遺產後不起訴

看板LAW作者 (win)時間10月前 (2023/06/30 21:10), 10月前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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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下後續,當然是被駁回 檢方就是拿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566號來擋 連銀行人員都警告說這樣子領錢會有法律問題 然後還蓋了我的印章 偉大的檢察長還是覺得被告只是過失不是故意 不過最讓我驚訝的是 台灣高等檢察署竟然寫 再議意旨引用諸多案例強為主張本件涉及違法云云 惟首開最高等法院判決之最新之實務見解,較符民情 而聲請人援用之見解或其他判決,無法兼顧本件法理情 所以這意思是指,以後高等法院有推翻或其他有罪見解 這件案就是有罪??那之前因為這樣子在最高法院之判決出來 之前被起訴判刑不是很倒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40.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8130655.A.ABA.html ※ 編輯: winogu (1.200.240.218 臺灣), 06/30/2023 21:17:08

07/01 09:55, 10月前 , 1F
你會寫這些表示你沒看懂3566號判決意指,偽造文書旨在
07/01 09:55, 1F

07/01 09:55, 10月前 , 2F
處罰故意犯,該人受到生前授權,死後主觀錯誤認知授權
07/01 09:55, 2F

07/01 09:55, 10月前 , 3F
即非故意,更何況他是領錢處理喪葬費用
07/01 09:55, 3F
一、被告在被繼承人死後領錢,有詢問銀行人員法律問題,銀行人員有回答會有法律問題 二、喪葬費用只有28萬,其中20萬還是被繼承人的生前契約所支付的 所以領出來的是多於喪葬費用的 重點是,沒有遺囑沒有人證沒有錄音沒有錄影,這些在開庭的時候都有問過 怎麼會有所謂的生前授權?? ※ 編輯: winogu (1.200.240.218 臺灣), 07/01/2023 10:03:11

07/01 13:54, 10月前 , 4F
銀行人員的法律判斷程度比檢察官高?
07/01 13:54, 4F
文章代碼(AID): #1adjHVgw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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